骆成升
(深圳中冶管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33)
管廊作为有别于架空和直埋之外的第三种管线敷设方式,通过地下立体敷设,既能解决架空管线导致的城市景观影响和直埋管位不够的问题,又可以提高管线的安全性,还能为管线的检修或者扩容改造等运行维护作业提供物理空间,减少道路开挖。管廊规划建设分为“干支缆”三级体系,目前,各地综合管廊建设多以干、支型管廊或干支混合型管廊开展,缆线型管廊建设仍有待加强。
根据政府及建设单位走访调查,传统干支混合综合管廊在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存在管廊埋深太深、断面太大、服务型管线的进出困难、投资过大、建设周期长及与相关工程的协调复杂等各种现实问题。同时,干支混合型管廊断面大、管线种类多、干支混合入廊,管廊建成后消防、通风、监控等附属设施建设及维护成本成倍增长,综合管廊建设、运维形成“建不起,更用不起”的恶行循环局面。
自2015年全国首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确认以来,政府及建设单位在不断总结在建管廊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管廊建设从“大而全”转为因地制宜,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管廊类型和入廊管线的选择更切合实际,管廊建设迈入理性化有序推进阶段。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综合管廊,“干缆分离”是指对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的“服务型”管线和“通过型”管线进行分离,即一条道路上布局干线型综合管廊和支线(缆线)型综合管廊。而在没有“通过型”管线的道路,可直接增设缆线型管廊,并把随道路敷设的服务性市政管线入廊。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缆线管廊定义: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住建部2019年6月发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进一步扩展了缆线管廊的使用范围,不以入廊管线数量而以管廊建构物特性来界定缆线管廊。
(1)丰富了城市综合管廊的类型,提高管廊建设效率。管廊建设的目的是尽量避免道路机动车道下的直埋管线,增强管线运维可靠性,减少道路开挖,为增强管廊的经济合理性,应合理减少管廊埋深、过路管线、附属设施,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干缆分离形式,尽量避免出现干支混合型管廊,降低工程施工与交通疏解难度,方便运维。“干缆分离”“缆线管廊”模式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城市综合管廊的类型,使得因地制宜多样性建设管廊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提高管廊建设效率。在规划、建设中,可结合管线种类及规模、服务性质、建设条件,合理地选择干、支、干支(缆)混合、缆线等综合管廊型式。(2)缆线管廊敷设灵活、服务性强。缆线管廊直接服务于周边地块,由于结构小、埋深浅,并可根据入廊管线的规模类型及用地条件等,灵活采用多种结构形式,可结合片区开发、城市更新、道路改扩建、管线改扩容等时机进行建设。(3)缆线管廊降低建设协调难度、缩短工期。缆线管廊一般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内,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缆线管廊因为断面小,没有附属设施,建设难度和造价大幅降低,节约工期。
(1)缆线管廊建设认识不足。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的相关规定,缆线管廊仅能融入电力电缆及通信线路。造成缆线管廊功能单薄,适用面窄。2019年6月,住建部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丰富了缆线入廊管线种类,不以入廊管线数量而以管廊建构物特性来界定缆线管廊,极大的扩展了缆线管廊的使用范围。但因为相关条文颁布时间较短,目前对缆线管廊新要求的认识普遍不足。
(2)缆线管廊与规划及现状管廊之间的衔接问题。目前,规划、已建或在建的综合管廊多为干支混合管廊,如果采用“干缆分离”模式或单独增设缆线管廊,要妥善处理好干(支)线管廊与缆线管廊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做好在建及现有管廊与缆线管廊在管廊系统、管线竖向等之间的衔接问题。
(3)缆线型管廊建设缺乏技术指导。现行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及地方标准是以干支线管廊为主的大管廊体系标准,缺乏缆线管廊设计、建设相应的技术指导。
(4)缆线型管廊规划审批依据不足。经调查,全国多市管廊规划多以干支线为主,缆线管廊仅说明布局原则或划定建设范围。缆线管廊是配合城市管线“最后一公里”延伸的管廊“毛细”系统,更侧重落地性与工程设计,在大地域尺度的管廊规划层面难以编制,无法成为规划审批依据,因此缆线管廊在工程审批时缺乏具体路由的规划依据。
(1)统一缆线管廊认识。参照电缆沟是电力电缆的工程保护措施的认识,可将缆线管廊视为比电缆沟略大、是多种市政管线的工程保护措施。建议参照电缆沟,缆线管廊的建设不应划定特定的区域,建议结合建设条件及建设时机,因地制宜,推进缆线管廊建设。
(2)完善缆线管廊规划审批程序。综合管廊是一项保障管线安全的工程措施,综合管廊建设时,建议根据工程自身实际情况,经充分论证后,可因地制宜采用“干缆分离”模式或单独增设缆线管廊,并建议规划建设缆线管廊时,应把随道路敷设的服务性市政管线一同入廊。同时,为简化规划报建审批程序,建议将规划为干支混合型管廊采用“干支分离”或“干缆分离”模式建设的,即一条道路上布局干线型综合管廊和支线(缆线)型综合管廊,不视为规划调整。
(3)完善缆线管廊相关制度。建议参照干支线综合管廊技术标准及收费办法,国家及地方尽快启动并完善缆线管廊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为全市缆线管廊设计、建设及运营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同时,研究制定缆线型管廊收费标准,促进缆线管廊设计—建设—运维良性循环。
自2015年全国首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确认以来,全国开展大规模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多地管廊建设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的持续滚动局面,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反思问题、解决困局,相信管廊建设会朝着投资高效、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维便捷的前景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