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震
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 266000
在2017年国家层面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以来,我国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实地勘查、方案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方面,确保能够符合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协同性[1]。其中项目管理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1+N+X”服务模式中的“1”,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建设项目五大责任主体,项目管理通常分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其各自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内容、责任等[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给予了明确规定,采用的管理模式基本都是围绕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制展开的。
国际工程建设领域基于项目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的模式有很多,包括DB模式、DBB模式、EPC模式、CM模式、MC模式、PMC模式、PM模式、PC模式、融资模式以及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些注重伙伴协作的模式,包括Partnering模式、伙伴关系模式、动态联盟模式。
国际项目管理承包按照承担的责任、服务的阶段以及时间,对应我国项目法人制中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主要是四种典型模式—项目管理服务(PM或PMA)、项目管理承包(PMC)、代理型建造管理(CM或CM“Agency”)和风险型建造管理(MC或CM“At-Risk”)。
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推出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分析来看,现阶段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实地勘查、方案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方卖弄,确保能够符合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协同性。按照《意见》的要求来看,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需要由一家专业且具备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来开展,而在招标代理、实地勘查、方案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方面则可以选择不同的咨询单位来实施[3]。同时,在《意见》中国家需要为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实地勘查、方案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单位提供鼓励和支持,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来确保全过程咨询的顺利开展。
从我国以往的建设模式分析来看,主要是在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方面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相应的环节和专业,但是这样机会增加建设成本,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性,导致业主不能获得完整的建筑产品及服务。而在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之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跨阶段、跨组织、跨人员的显著特点,对工程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等全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咨询服务,这样既可以突破项目各个环节的界限,通过各个环节的相互渗透来增强工程项目咨询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灵活性,以此来获得1+1>2的效果。同时,通过度整合后的服务内容既可以节约投资成本,还能够有效的缩短项目工期,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的服务质量和产品品质,以此来规避风险[4]。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可简单理解为“1+N+X”,其中“1”指的是项目管理,“N”指的是全咨单位自行实施的专项咨询,“X”指的是自行实施的专项服务之外的专项服务,“+”指的是平台(标准化、数据化、智能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的是“管理类+技术类”的服务,这里的管理,不仅是传统意义上被动的控制和审核,还包含了能动的参与到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协调组织专业咨询师对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优化设计、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技术的服务外延也不再止于传统的常规工程咨询,而是要扩展到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务咨询、财务和税务咨询、投资和融资等方面的软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建设全寿命周期涵盖了从调研策划、可研立项、土地确权的项目决策阶段,到拆迁清理、项目评估、勘察设计、批照招标、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试运行的项目实施阶段,以及交付投产、质保期维护、项目后评估、拆除的项目使用阶段。在全寿命周期中,三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分别为:决策阶段的管理—即开发管理 DM(Development Management);实施阶段的管理—即项目管理 PM(Project Management)和使用阶段的管理—即设施管理 FM(Facility Management)。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根据委托方需求,可以是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如从开发管理DM、项目管理PM至设施管理FM阶段,也可以是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如项目管理PM阶段。目前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委托的项目管理时间范围多数在设计—施工—保修阶段,或施工—保修阶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管单位)是咨询单位,参照国内建设工程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中的项目管理是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业务,可以是全权委托,即独立完成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任务;也可以是部分委托,即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管是哪种委托形式,都要在建设单位监管下开展工作,对建设单位负责[5]。根据《意见》规定:对全过程咨询单位资质、服务能力、资信要求、人员要求有相应规定:
(1)资质:结合《意见》,“全过程咨询单位给予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拥有和工程规模和委托内容相匹配的资质条件。” 这就需要我国对于承担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所承担勘察、规范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期间应拥有法律相关的资质,其它的便是建议类的要求。
(2)服务能力:结合《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在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有着足够的经验,有着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个业务相吻合的服务实力,并且自身信用较好。咨询单位应当创建和其咨询业务相对应的部门及组织机构,安排结构科学的专业咨询从业者,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培养整体多样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体式整理服务实力。”不难发现,该领域企业应拥有为咨询服务提供所本身在组织、管理、经济及其技术这些方面的能力,有着较好的信用、合理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制及其风险把控能力。
(3)资信要求:《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于工程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估标准以及对应的信用管理体制进行了明文规定。因此,在具体实践当中,企业除了需要具备对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可能需要达到发改委对于信用评级所制定的相关标准。
(4)人员要求:结合《意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需要获得工程建设类的注册及执业资格同时拥有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的高级职称,以及相关的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当中要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其造价这些的负责人来说,其需要拥有法律汇总所规定的执业资格。设计单位在我国民用建筑中进行全过程咨询的,需要体现出建筑师本身所具有的作用。”
从以上不难看出,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项目管理,不但要求项管单位业务全面,而且要有优势强项,信誉要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走在行业前列,从业人员不但要懂专业还要懂管理,专业面要宽,从业能力强,视野远,要有高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才能指导和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6]。
近年来随着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放管服”的改革也越来越深入,在工程建设领域陆续出台了若干政策,从资质、从业到审批等进行全行业全方位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开展。我国在2017年国家层面提出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以来,各省大力推动政府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模式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项目管理也在探索中,后续还需出台配套政策推进该项业务的发展。
项目法人制是我国自主创新的制度。近年来,随着外资的全面开放和我国投资高度国际化,培育出一批高素质、全链条、信用高、资质全的综合能力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进入国际竞争序列已势在必行,只有努力适应数字信息时代到来日息变化的发展,才能把握时代提供给我们的机遇。而项目管理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1+N+X”的“1”,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在工程建设行业内和学术界探讨的如何与国际接轨,引进国际惯例的保险机制、信用机制、发展BIM技术等在我国落地已提上日程,也会促进我国项目管理迈上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