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 平
大江浩荡,奔腾不息。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治理保护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持续考察调研祖国江河,亲自把脉长江治理保护,为治“长江病”开“药方”,立规矩、划红线,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法者,治之正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良法就是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长江保护法是流域人民的热切期盼,能够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这是一部极具开创性的法律。她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开创了我国制定流域法律的先河,成为今后黄河等其他流域立法的示范引领;她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她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依法为自然生态恢复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促进长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善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理念、机制、制度来保障,需要明确的标准和完备的程序来支撑。长江保护法生动诠释系统观念,从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特别制度措施,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将“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作为长江保护的原则,由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保障流域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协同治理,进行长远谋划。
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长江保护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水利工作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水利部门依法治水、依法护江的目标更明确、责任更重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当好河湖代言人和守护者,打好长江保护攻坚战持久战,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水动力、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