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筱丽 吴智惠
日前,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上海家事社会工作专题会议举行。会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以及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相关内容,交流探讨涉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流程、内容以及目前存在的法律身份、伦理困境、适用依据等法律问题,总结形成出更加顺应时代特点、符合操作实际的上海青少年家事社会工作指南。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合一,往往是一个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发育成熟非常重要的标志。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上海的家事社会工作体现出了规范、务实、系统、专业的特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典》修改的大背景下,会议为中国少年审判以及家事审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上海经验”和成熟模式。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青少年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静安工作站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的指导下率先与所在区人民法院开展合作,用社会工作方法介入35周岁以下青年离婚案件或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案件。经过四年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青少年事务社工陆续参与到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担任权益代表人、担任探望监督人等家事案件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此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处长沈敏为上海市阳光星辰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揭牌。“少年司法社会支持联盟”随之成立,将对上海家事社会工作及未成年人司法相关社会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强大的后援和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