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长办公室
一是高规格建立河长体系。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全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均任市级河流河长,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架构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1.75万余名,市级河长21名,实现“一河一长”“一库一长”全面覆盖。
二是高标准搭建工作机构。在全国率先设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制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切实增强了统筹协调和基层落实能力。建立河流河长办公室,针对24条市级河流明确26个市级部门牵头负责相应河流的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市级河长交办事项。区县对表建立落实河流部门牵头机制。
三是高站位引领巡河履职。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敏尔每年主持召开市级总河长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河长制工作。市长、市总河长唐良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调度市级总河长令落实等情况。21位市级河长带头履职、巡河调研,各级河长跟进落实,以定期巡查、暗访随访、交办督办等形式统筹推进责任河流治理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河长共计巡河288万余人次,统筹协调解决问题5.8万余个。建立河长工作交接制度,采取签署《离任交接清单》等方式,确保河长制工作无缝对接、延续有序。
一是坚持有章可循。2017年年底,在全国率先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对河长制作出规定,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建立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多项机制,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障。为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市双总河长研究签署《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明确河长履职的6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联防联控等6项工作机制,形成较为系统的河长履职规范。
二是确保有法可依。2020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河长制专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总结完善河长令、巡河、会议等11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在机构设置、体制机制、资金保障等8个方面取得突破,对河长制组织体系、河长及河长办职责、“一河一策”实施、监督考核问责等内容进行规定,着力推动河长制工作从“制度化运行”向“法治化保障”提升。
三是做到有令可行。2019年以来,市总河长连续三年签发市级总河长令,先后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3个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抓实抓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闻令而动,通过专项行动环节,累计排查16万余个点位,整治污水“三排”问题5 200余个、河流“三乱”问题2 500余个,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利用项目460个,完成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183个非法码头的关停或拆除复绿,累计腾退收回、规范整改岸线153.4 km,长江干流重庆段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
一是强化联防联控。与四川省互派工作人员组建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河、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签订《川渝两省市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川渝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联合宣言》,在加强河流问题处置等10个方面协同合作。联合开展81条跨界河流污水“三排”及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相关问题470余个。两地市区县各级签署合作协议90余个,全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共建共保。与贵州、湖北、湖南等毗邻省份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河流共治共管,跨界合作取得新突破。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印发并修订完善《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将河长制六大任务细化为81项具体职责,落实到22个市级责任部门,形成河长制责任闭环和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牵头开展不达标河流整治、黑臭水体整治、非法采砂打击等专项行动30余项,城市建成区48段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其中,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经验作为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典型受到通报表扬。
三是强化智慧管理。2017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建成市级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巡河APP,开展线上巡河、查河、治河。打造“智慧河长”系统,搭建河库管护“智能大脑”,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智慧感知体系,整合行业内外数据,结合多种分析手段,着力实现河流“天上看、云端管、地上查、智慧治”。“智慧河长”建设成果成功在2021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展示推广,并获评“十大‘智慧政务’精选案例”。
四是强化综合施策。2018年以来,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治河,全面完成第一轮(2018—2020年)“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实施。2020年,启动了新一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按照“不交叉、不重复,上统下、大统小、流域统河库”原则,对技术路线、审查方式和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力求方案科学、实用、可操作。
一是建立河长述职机制。市委建立民主生活会河长述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把河长履职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市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各级河长连续3年对表执行,并对检查出的3 000多个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推动工作不断改进,切实增强各级河长履职担当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该做法属全国首创。
二是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市委、市政府连续4年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立足不同区域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细化《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市级责任部门及市级河流牵头部门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下达年度目标、季度任务,强化过程考核、季度打分,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三是建立暗访调度机制。以“四不两直”方式暗访为主,派出暗访组70余批次,对河长制落实情况,以及市级河流、重点河段开展全覆盖暗访督导,发出问题督办函、交办单132件次。委托第三方采取无人机对乌江、龙溪河等河流开展全河段巡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100余个。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定期调度机制,采取暗访视频问题交办、现场巡河交办等多种方式专题调度,发现、指出突出问题300余个,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各级总河长、河长未按照规定巡查责任河流”等5类行为,按照不同情形、后果,进行提醒、约谈、通报及追责。河长制实施以来,市级河长先后对突出问题的区县级河长进行约谈,各级河长累计约谈问责河长及有关部门688人(个)次。同时,将河长制实施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监督问责。
五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市政府将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流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区县纳入督查激励范围,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市河长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开展“最美河湖卫士”评选,举办最美人物发布晚会,宣传推广10位基层河长先进事迹;联合市人力社保局表彰100名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50个先进单位;联合市总工会连续3年开展“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劳动技能竞赛,表彰最美护河员400个、标兵单位50个、最美河流管护集体30个。
一是“河长+警长”,促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三级“河库警长”1 000余名,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查河、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等工作,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 378起、非法采矿案29起,成功侦破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一批典型案件,推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实落地。
二是“河长+检察长”,强生态监督。全面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公室工作的协作配合,设立市、区县检察院派驻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深化完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机制,签订水生态安全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巡查、工作监督追责等工作机制,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通过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协同办理案件700余件。
三是“河长+民间河长”,织管护密网。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护河员约1.5万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解决河流巡查保洁“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力量,壮大“河小青”“巾帼护河员”队伍,2.3万余名民间河长参与一线巡河护河,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谭军、吴仁秀、何波分别荣获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巾帼河湖卫士”“青年河湖卫士”荣誉称号。
四是“河长+社会监督员”,督履职尽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主动履职,473名人大代表担任河流督导长、监督员,着力督导河长制工作;38个区县政协委员开展“跨区联动”明查暗访,采取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等方式,摸排问题1 500余个,提出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意见建议1 400余条。荣昌区等地通过聘请记者、企业家、退休干部等热心人士,开展监督性巡河查河。綦江区等区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问题投诉,及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