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浩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14)
未来中国水电将在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抽水蓄能将迎蓬勃发展黄金期[1],为让抽蓄电站顺利投产,必须先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移民安置验收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征地具有用地规模小,以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占地为主,影响专业项目数量少,征地工作周期短等特点。抽蓄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具有影响人口少,以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占地影响人口为主,搬迁安置易于实施等特点。
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阶段性验收移民安置任务在整个项目移民安置任务中占比小,某些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影响土地面积甚至不到百亩,与常规水电站工程截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量难以相比。抽蓄电站从移民工作开始到工程截流一般间隔2年左右,工程截流到工程蓄水一般间隔2年左右,工程蓄水到工程竣工一般间隔3年左右。
一方面,由于抽蓄电站征占地以枢纽工程建设区为主,为响应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相关规定,从工程安全施工和建设征地区人身财产安全角度考虑,项目业主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按照枢纽工程建设进度提前交地,甚至一次性交地。另一方面,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量小,因此,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易于提前完成。
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第471号均规定“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规定“及时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建立健全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制度,工程截流、蓄水、竣工前应先对移民安置进行专项验收。截流、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做到移民新址具备对外通行条件;新址内规划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投入正常使用;规划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具备使用功能,或者移民就医和子女入学均已解决;移民生产安置已按规划实施;安置房屋满足入住条件,移民搬入新址。”
1)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可合并开展
根据规定,水电工程在工程截流、蓄水、竣工前应先对移民安置进行专项验收,抽蓄电站属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也分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
抽蓄电站工程截流范围一般相对较小,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根据上述分析的抽蓄电站及其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特点,从设计角度分析,抽蓄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截流验收和工程蓄水验收可合并开展,简化行政环节,提高移民安置工作效率。但对于在工程截流前未完成蓄水范围移民安置任务的项目,难以做到在工程截流时进行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合并验收,建议适当弱化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环节或将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在工程验收中一并开展。
对于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范围内的林木清理工作,不需要提前太长时间完成清理,避免水土流失和重复清理,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适当提前。可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工程正式蓄水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林木清理进行专项验收。
2)抽蓄电站已完成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可提前开展验收
工程截流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一般间隔5年左右,如果工程截流验收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时,再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验收之前已经完成的移民安置工作开展验收,由于熟悉前期抽蓄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项目业主、地方政府等各参建方人员在这5年内发生岗位流动、人员更替的可能性极大,此时各参建方人员可能对前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情况不熟悉,会造成验收工作效率低,不利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局面。
将已完成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提前开展验收会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有利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开展;但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环节的部分工作提前到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环节来开展,相当于将未来的事情提前做,需要参与各方积极配合。
因此,从设计角度分析,建议将已完成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提前开展验收。
1)天池抽蓄电站
天池抽蓄电站建设征地涉及3个村9个村民小组。建设征地总面积370.09 hm2,涉及搬迁人口126户484人,房屋10 781.14 m2。移民安置工作于2014年8月启动,2015年5月底完成移民安置用房建设,2015年6月中旬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截止2018年截流验收时,除部分生产安置工作尚未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尚未启动外,其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2)蟠龙抽蓄电站
蟠龙抽蓄电站重庆部分建设征地涉及3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重庆部分建设征地共涉及土地面积287.33 hm2,涉及人口786人,房屋27 085.77 m2。移民安置工作于2015年3月启动,2015年9月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截止2018年截流验收时,除部分生产安置、少量专业项目复建和库底清理工作尚未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尚未启动外,其他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从设计角度分析,可根据抽蓄电站及其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特点,将抽蓄电站工程截流和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合并开展;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于工程正式蓄水前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对蓄水范围林木清理进行专项验收,林木清理专项验收意见和工程截流或工程蓄水验收意见一起作为抽蓄电站工程正式蓄水验收的依据;同时,将抽蓄电站已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纳入工程截流或工程蓄水验收范围提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