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朝旭 刘青青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机制,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一般由所属乡镇负责统筹安排,由于基层单位财力有限,难以筹措足够的资金,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需要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支撑,因此仅靠省补资金和县补资金,难以满足乡、村道的养护管理需求。
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农村公路分布广、里程多,落实到具体项目后养护资金比较少,因此部分基层单位忽视了对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和后续监督,导致养护资金拨付分不清主次和轻重缓急,且多以临时性安排为主。
一是专业养护人才缺失。农村公路基层单位一般指派沿线的村民对道路进行养护管理,村民大多受教育水平不高,具有专业养护知识的人更是凤毛麟角,由于缺乏系统的养护技能培训,他们仅能完成公路清洁等表层工作,对于需要进行养护修补的路段则束手无策。加之岗位薪资较低,一线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足,将自己的工作等同为普通环卫工,消极怠工、突击性出工情况屡见不鲜。
二是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农村公路基层单位编制少、薪酬低、缺少足够的福利保障,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在任职一段时间后选择调岗或离职。目前,农村公路基层单位很少有专职人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临时抽调管理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基本情况缺乏了解,无法提出战略性的养护工作计划。
三是管理人员水平有限。由于农村公路基层单位工作环境较差、薪资水平较低,很难吸引专业优秀的年轻人加入,使得管理人员老龄化严重、专业水平低。此外,由于很多基层管理人员年龄偏大,对电子政务接受程度不高,无法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也不能在专业技能方面给予一线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
尽管很多基层单位都采取了“定期+抽查”的方式考核养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同步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来敦促和激励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大多数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存在的形式主义。客观来讲,基层单位由于人力、物力有限,连最基本的定期检查都无法满足,更遑论以养护质量评定来考核养护人员的工作情况,从而造成考核结果随意决定、考核内容形同虚设、奖惩措施可有可无的局面。
一是重建设轻养护。相较于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是一项无法在短时间内就能看见成效的长期工程,因而政府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去。此外,大多数基层单位在进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时,仍遵循“先发现问题,再采取措施”的工作模式,无法对影响农村公路寿命、使用质量的小问题进行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理,往往要等到损坏情况严重才会真正予以重视。
二是群众公共财产意识淡薄。村民公共财产意识淡薄,普遍认为公路是公家的财产,与自己无关,一般不会主动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还会无意识地做出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给基层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造成不小的负担。
一方面,不少乡镇的基层单位认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涉及到路政路权问题,应由路政执法单位来解决,因此对一些非法占道经营或者其他侵占公路的行为仅停留在口头劝导层面,未采取任何处罚行为。另一方面,许多地方为了区分县道与乡、村道的路政管理,成立了乡镇交管所对乡、村道的路政进行专门管理,但目前并未有上位法明确规定乡镇交管所的执法权限,因此面对涉及到路政许可和路政案件的处理时,乡镇交管所会面临有的案件无权办理,有的案件需要转交到路政大队办理的窘境,大大降低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长此以往会造成农村公路破损更严重。
针对农村公路基层单位养护管理资金短缺的问题,各基层单位首先要根据自身情况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交通、扶贫、绿色项目等。其次,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组织援建,鼓励企业、社会机构以及个人捐资捐物,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最后,各基层单位可以结合当地特色,打造“农路+”“旅游+”品牌,从而推动全域经济发展,进而反哺农村公路,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针对基层人员工作水平较低、老龄化严重的问题,通过增加编制岗位,保证、提高相关福利待遇,吸引学历水平高的年轻人来应聘。针对一线养护员工专业能力欠缺、工作积极性低的问题,可以制定特聘岗位,每个养护队伍聘用1至2名具有专业工作经验或者技术职称的人才,一方面对养护工作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使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更专业、更高效。此外,还要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包括为养护人员开设针对公路养护的培训班,聘请相关专家或者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从规划管理到实施操作等各个方面进行讲解,从而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组建多样性、多元化的养护团队有利于基层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管理手段。条件有限、无法组建专业化养护团队的基层单位,可以对作业范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提高人员的利用率。当前,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中纳入了公益性岗位,这类人员一般年纪较大、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新材料、新设备的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可以安排这类人员负责日常的清扫工作、小修小补、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对于需要有专业技术支撑的工作,如翻浆补坑、路面灌缝、道桥检查等,可以招聘专业人员进行指导。通过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考核细则区分两组工作人员,普通养护队伍要保证人员充足,而专业人员贵精不贵多,这样一来既避免了人员的冗杂,又能够保障农村公路得到充分的养护。
农村公路想要实现预期的使用效果,仅靠政府的运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呼吁沿线村民自发保护好农村公路。基层单位可以积极开展各类农村公路创建宣传活动,确保多角度、全方位地扩大“四好农村路”影响力,可以在各镇、村居民活动中心和公路沿线设置宣传标牌和横幅、向农村公路使用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渠道推送宣传信息,使群众形成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目前,《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两者之间的衔接不统一,对乡、村道的行政管理阐述不一致,引发了“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结果。因而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鉴于全国性立法成本较高且相对滞后,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地方性立法,明确规定各部门的管理范围,让基层单位有法可依。
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从根本上改变“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采取保障资金落实、提高人员工作水平、完善管理手段、明确权责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有效措施,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的浪费,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带动经济发展的功效,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