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产业创新的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驱动研究

2021-04-02 06:17吴志辉刘梦茹刘焕彬石慧芳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大院产学研

吴志辉,刘梦茹,刘焕彬,石慧芳,苏 炜,罗 亮

(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 510640;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

随着经济格局和资源配置不断发生演变,世界进入了创新密集型时代,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率先提出了符合自身的高规格创新发展计划,显然世界各国和地区越来越重视组织和实施战略性共性技术研发,以此支撑国家和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及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顺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规划和政策,各地政府纷纷将引进拥有丰富人才和科技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促进地方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高校大院大所通过共建科研机构延伸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功能,促进科研和人才优势资源以产学研方式与地方资源融合发展,这是高校大院大所的优势之处。不少地方政府系统化、成建制地引进高校大院大所的优势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为其提供发展用地、运行经费、科技金融、财税服务、人才政策和配套措施等支撑环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虽然我国高校大院大所纷纷在国内各地建立分支科研机构,但成效各异。就其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而言,不少科研机构存在成果众多但缺乏流动和利用、与地方产业对接少、转移转化率低等问题[1-5]。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传统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行政化管理,使得科研机构的组织体系、投入模式、人才引培和激励机制等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现不同程度的脱节,呈现出科技成果的产业针对性差、自身转化力弱、对外转化难等问题。因此,在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各地应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和驱动力不足问题并加以解决,更好地为高校大院大所“引得来、留得住、出实效”拿出有效措施,发挥高校大院大所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应有作用。

1 广东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存在问题

高校大院大所是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地,科研活动频繁、技术成果丰富,是实现技术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高校大院大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服务功能规划,其培养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服务产业的功能建设越来越强,进一步推动高校大院大所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提升。技术转移转化对于高校大院大所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成果向产业转化的发展日益重要,为推动技术从高校大院大所向产业界转移,高校大院大所产学研工作除了采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模式以外,还进行了其他有效模式的摸索和拓展,包括:多方共建地方分支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龙头企业“联姻”共建企业研发平台、建立社会投资链和产业链合作机制等,围绕产学研实现科技创新全要素集成,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推进科技成果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的高校大院大所纷纷在广州、深圳等广东各地建立分支研发机构。据本研究的项目组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1月,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在广东建立分支机构或院级非法人单位约有31 家,其中属于引进非在粤中科院所属院所建立的分支机构共有16 家。广东自2015年起正式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1月1日,共认定了297 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共有37 家由省内外高校牵头在广东设立了77 家获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包括由省外高校设立的分支机构33 家(含8 家由香港高校设立的分支机构)[6-10]。这些分支机构的建设各具特色、各有所长,总体上大力促进了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就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待转化成果多,但专利成果“待字闺中”,缺乏主动流动和落地应用;科技人员与产业界对接不多,成果转移转化率相较低于发达国家[1,11-12]。究其原因,科研组织模式和行政化管理仍延续传统管理方式,导致其科研组织模式、投入体系、评价和激励机制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相脱节,产生了多数技术成果的针对性差、自身转化力弱、对外转化难等实际问题。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的科技资源竞争分配机制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相对单一,科技金融体制起步晚且未能完全支撑成果转化等。此外,在粤高校大院大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拥有的知识产权虽然数量不少,但多数技术成果还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缺乏推动其向外界转化以及彼此间交流转化的动力和机制。

2 国内外高校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与启示

2.1 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特征

20 世纪50年代以来,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交叉学科不断形成和发展,世界发达国家纷纷加大科技投入,更大范围地调动和整合科技资源,助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为此,世界范围内的不少高校科研院所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运转模式和特色明显的创新体系[13]。主要有以下两类模式:

一是科技园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用高校的优势基础研究资源和人才力量,引导相关科研实体机构围绕着研究型高校周边产业进行布局集聚,形成了高新技术密集区,被称为“研究园区”或“工业园区”,统称“科技工业园区”[14]。美国硅谷、英国剑桥、日本筑波、韩国大德和我国台湾地区新竹等五大科技园被公认为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高校大院大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国际上来看,科学园区一般由国家、地方、国家与地方联合或有条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承担,首先要有很强的理工科的技术力量,其次要有广阔的校园或校园周围有发展建筑物的条件。

二是研发机构模式。以德国弗朗霍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典型代表,该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其收入主要有3 个途径:首先是协会持续稳定地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约占其总收入的1/3,保障了基本运作;其次是协会的研发人员获得政府部门竞争性科技项目的经费支持,保证了协会履行服务国家和区域科技发展职责;再次是协会获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研发或服务合同收入,体现了协会满足地区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的服务[15]。协会收入的主要用途和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事业循环发展服务。另外在人员管理上呈现出项目化和流动性两方面特征:在岗位设置上,实施流动岗和固定岗的合理搭配,提升人员管理效率;在人员聘任上,采用合同制模式,合同期与项目实施期保持一致,灵活地调动了高校科研人才,有效提升协会的创新能力,同时避免传统机构因承担大量固定人员带来的财务负担。此外,协会还设置了不少临时岗位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截至2019年年底,协会内至少2/5 的机构岗位是由高校学生担任的[16]。我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采用与弗朗霍夫学会类似的模式运营,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目标,围绕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各类研发工作,同时安排团队跟进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协助企业解决技术产业化涉及的相关技术难题,确保技术能有效应用和快速转化[17]。

20 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推动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国内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政府、企业的支持下纷纷建立了实体研究机构,如外设工业技术研究院或者研究院,这些分支机构承担特定的职能和任务,具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场地、科研团队以及科研配套经费支持和一定教学条件。从其产学研合作和产业对接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地方产业聚集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与当地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典型代表如1996年落户广东省深圳市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深圳研究院”)、2012年在安徽省合肥市启动建设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大先进院”)。清华深圳研究院建立的“四不像”(即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是研究机构又不完全像科研院所,是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为地方产业发展聚集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不仅打造了清华大学的品牌工程,而且有助于深圳市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人才聚集的虹吸效应[18]。科大先进院由安徽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四方联合创建,其区别于国内其他大多数研究院的显著特征是人才培养功能,除了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外,还承担了中科大相当一部分的教学实践工作,通过对接产业一线的科研教学,发挥“双导师”(即校内理论导师和企业实践导师)制度,实现科研育人,2019年进驻科大先进院的各类学生超过3 000 人。同时,科大先进院还创造性地建立创业辅导机制,融合高校的科研人才优势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面向产业创新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有益探索[19]。

另一类是针对地方产业特色,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特色科研领域而设立的行业性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院,典型代表如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华中大工研院”)。华中大工研院于2007年由东莞市政府、广东省科技厅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形成产业导向的新型研究院建设模式,有力提升了东莞市制造业竞争力。华中科技大学将其涉及装备数字化、数控、激光、模具、智能制造等5 个制造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功能延伸到东莞市,在华中大工研院设立分中心及分支研发团队,截至2019年建成了数字制造装备研究所等多个公共研发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20]。华中大工研院在组织架构上采用事业部、技术服务中心和公司一体化运作模式,经过实践完善,形成了“政府-学校-企业-团队”的协调机制。其中在团队激励上,华中大工研院实施了成果转化收益的50%至70%奖励给团队的措施[21]。

2.2 产学研创新驱动模式

国内外实践研究表明,产学研合作是一种国家创新行为[22]。陈劲等[23]将产学研合作定义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内容,是技术创新体系最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是企业(产)、大学(学)、科研机构(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契约为基础,通过合作形成的网络系统,以利于知识在网络系统内流动,实现创新活动。袁杰等[24]从产业生态链角度认为产学研是一个“三位一体”(即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系统,是技术上、中、下游的互联循环系统。

产学研合作过程是一个依托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界等互相进行优势资源整合,形成集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生产应用一体化的综合优化过程和优化系统。从参与各方对科技成果转化作用来看,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视为学术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源头机构,两者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输出等具有高重合度和高相似优势,基于成果转化视角,二者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学研方;现代企业负责提供产业创新需求和应用场景,尤其是依赖技术创新的科技型企业和工厂,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方,承接高校大院大所中技术就绪度较高的新技术或迭代技术,实现创新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生产。

从产学研的驱动模式而言,以学研方为基础、产业方为导向,就形成技术驱动的经济发展系统;以产业方为基础、学研方为主导,就形成产业创新驱动的人才技术培育系统。这两个系统互为循环,形成面向创新的驱动模式,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技术迭代和人才培养,如图1 所示。

图1 面向创新的高校大院大所产学研驱动模式

2.3 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公共职能

产学研结合是一个由浅到深逐步演变的过程。科技园区和研发机构都是产学研合作落地实施的支撑载体形式,不论采用何种载体形式,其本质是知识成果的交互、人才平台的联合和应用场景的对接等。因此,产学研结合过程需要考虑各关联方的优势、需求和价值理念,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达成相互理解,才能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成功奠定基础。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都始终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如制定扶持政策、落实措施指引、提供便捷服务以及帮助高校院所、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或常态化交流机制,主要区别在于其积极性和干预程度的不同,如日本、韩国政府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较多,而美国、德国等政府的行政干预程度较低。各国各地区推进高校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制定颁布法律政策,以法律手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保障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开展,维护合作各方利益。例如美国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日本的《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以及法国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法》等。

二是以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和成果转化。通过科技计划专项提供科研合作经费,鼓励和保护产学研项目公平竞争,支持成立产业联盟和合作机构,调动社会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大院大所与产业技术重大需求的结合。

三是建立专门的机构部门,建设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如美国通过多次立法,明确了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以及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大学技术经理协会等,同时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计划”(SBIR)、“小企业技术转移资助计划”(STTR)等计划,帮助初创企业发展,解决其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促进人员流动等政策落地,为各方营造一个有效、宽松的环境。

四是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搭建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服务网络。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专门机构或联合体,例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和小企业发展中心、芬兰的国家技术发展中心和瑞典的能力中心等,从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上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地方制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地方经济发展局等实体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免费辅导系列服务等。

五是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和创业投资体系,形成以资本市场为基础,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民间资本为主力,以私人或独立创业投资公司为中介,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创业投资机制。如美国部分联邦机构批准在机构外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可由参与研发的企业以及合作相关非营利研究机构处置,并为中小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提供部分启动经费和具体指导帮助、引导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组织形式,以及为创业投资提供税收优惠,通过资本市场活动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等。

从世界各国(地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广泛介入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的趋势来看,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公共职能作用在本质上是调动有限的公共资源,获取能提高本国(地区)产业竞争力的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从而促进本国(地区)主导产业向高质量创新发展转变,因此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应集中于对接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才能优先得到政府有关扶持。

3 高校大院大所面向产业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驱动策略

面向产业创新发展,我国高校大院大所应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重要抓手,发挥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内在衔接配置,调动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参与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进社会资源参与赋能产业实现共赢的深度融合。目前国内高校大院大所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创新过程中,大多采用建设科研分支机构、实施科技成果在当地产业化的办法。按照“引得进、留得住、出成效”的总体原则,以科研分支机构建设为目标,本研究提出4 点建议思路,以期助力高校大院大所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

3.1 建立稳定的科技成果供给机制

我国经历了产业国际接轨发展变迁,产业技术实现了从跟跑、并跑到部分领跑的演变历程,科技领域的前瞻性部署已经深刻影响着产业技术的发展格局。高校大院大所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领头羊”,其在各地建立的科研分支机构不仅是高校大院大所的创新创业特区,还是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支撑。在建设科研分支机构时,高校大院大所作为牵头单位,应保持稳定的科技成果供给。一是关注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发挥颠覆性技术和原始性创新在带动行业技术集群和产业创新需求方面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推动新技术成果源头创新的市场价值挖掘,让科研分支机构作为高校大院大所面向产业和市场需求的主窗口,提供源源不断的成果供给。二是充分考虑市场导向和企业需求,指导科研机构加强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优化项目形成机制,尤其是对科研人员参与孵化的小微企业给予技术扶持、成果转让优惠、启动场地费减免和应用示范试点建设等扶持措施,推动科研机构实施非盈利性质运营,以资助更多科技成果快速供给社会转化应用,让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与地方产业需求结合落地转化,培育企业自我“造血”能力。三是科研机构要与产业实现人才共享,立足地方产业发展,与地方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以项目制形式开展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培养,促进行业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通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来谋求支持和促进自身更大的发展。

3.2 推进管理制度建设

科研机构作为高校大院大所科技成果的重要集散中心,其管理制度决定着科研机构运行的效率,影响到科研机构对市场需求和产业技术升级的响应速度。从目前国内高校大院大所建设科研机构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存在着管理制度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的缺陷,因此在推进科研机构建设中:一是打破传统层级管理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人才聘用、设备仪器采购、项目申报等工作向扁平化转变,以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为依托,快速响应市场和行业的需求;将依托单位优势人才和学科资源进行整合输送,引导发挥研发团队乃至其母体科研单位的支撑整合效应,赋予科研机构激励机制,提高其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主动性,让科研机构将产品研发和服务企业作为核心工作。二是着力建设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运营机制。高校大院大所应不仅重视将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引进到本机构开展研发工作,更要注重花大力气推进科技成果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尤其在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分配中,建立以产业化为目标、强化关键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对成果转化团队考核,优胜劣汰;同时,充分利用新型研发机构等政策红利,简化人才和项目管理审批流程,提升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绩效,激发出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实现落地转化并产生社会经济收益。三是理顺科研机构从属关系和科研人员业绩认定标准。在从属关系上,科研机构往往为原母体高校大院大所的分支机构,同时也会因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需求注册成为地方事业单位、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等法人机构,因此,这类科研机构通常具有2 到3 个不同身份。对于母体高校大院大所派驻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来说,大多数都不会将其人事关系脱离母体单位,那么母体高校大院大所对于这类人员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审、人才待遇等方面应予以专门考虑,以提高其积极性。例如,派驻科技人员在科研机构获得的科研业绩、对科研机构孵化企业的税收贡献等工作成效都应同时为母体高校大院大所认可,视为其日常考核和岗位晋升的计算业绩,甚至从鼓励创新创业角度,还应加大其相关业绩权重系数或单列指标。这些激励措施还需高校大院大所从管理制度顶层设计作进一步细化。

3.3 加强科研机构绩效管理

高校大院大所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参与产学研合作深度,推进科研机构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让科研机构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引领作用。一是加强绩效管理。高校大院大所要指导科研机构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具体指标,对科研机构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作为派驻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核定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人才引培。科研机构应结合科技创新和地方产业需要,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柔性用人机制,并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同时,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过绩效工资导向,制定向业绩好的科研人员倾斜的薪酬制度,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方式。对于全职承担核心技术研发和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急需紧缺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三是落实母体高校大院大所的主体监督责任。在科研机构建立后,依托建设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科研机构建设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按共建协议狠抓母体高校大院大所的投入和落实,将落实成效作为母体高校大院大所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加强有效监管,强化人、财、物的内部控制,防止滋生腐败。

3.4 深化“放管服”改革

地方政府引入国内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和人才资源,目的是让国际范围内的优势科技资源对地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支撑作用,并能够让科研机构在地方扎根下来出实效,因此,地方政府在深化合作共建科研机构、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关键作用,推动科研机构团队加快建设,制订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科技金融引资力度。一是构建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科研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科研机构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的参考依据;建设“科研机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育成生态,通过配套支持引导科研机构和地方产业对接开展产业化应用。二是完善首购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共建科研机构首次投放市场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实行政府首购应用,或者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地方企事业单位购买科研机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增强市场和社会公众对科研机构新技术产品的应用信心。三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和人才扶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大力引入高层次团队和人才,完善科研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聚焦地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校大院大所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拥有行业领先技术成果的科研团队延伸产业化功能到科研机构;此外,政府还应施行“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等精准措施,对科研团队人才和项目引进给予全方位支持。四是推进博士及博士后青年人才创新发展。以广东省人才聚集为例,应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粤开展博士后研究、吸引世界范围内的优秀出站博士后来粤工作,同时选派本地优秀博士后赴国内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博士后研究。搭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服务中心和创新创业中心,如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国家级新区和高端人才密集区域设立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人才交流、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平台。

4 结论

高校大院大所给地方带来的不仅是科技成果和人才资源,更多的是通过其科研分支机构建设形成创新资源集聚效应,为地方产业发展起到主导和支撑作用,助力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产业创新的需求侧变化,高校大院大所和地方政府应通力合作,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区域新供给。一方面,高校大院大所应积极应对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抓好地方科研分支机构建设管理和人才引培,构建以企业化运作为主体的研发平台运行机制,实施体现人才价值的创新激励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应以促进科研机构良性循环优化扶持政策,狠抓政策落实效果,“扶上马,送一程”,做好科研机构场地长期规划、人才配套政策落地、产学研合作帮扶等社会公共职能服务,归根到底是要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只有让携带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人才留得住并做得好,科技成果才能转化得更顺畅、更低成本、更有市场,才更容易形成产业创新聚集效应,也就达到出效果的目的。此外,高校大院大所还应深入探索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体系,以人才输出和优质项目推荐为主要抓手,建立支持科研分支机构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确定分支机构业绩认可评价措施,优化经济效益分配的激励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研机构建设模式,为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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