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青
一、外商对华投资形势分析
(一)外商对华投资概况
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途径,在带动企业成长、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当前和今后都对中国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从1979—1982年的17.69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1381.6亿美元,年均增长12.15%;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从1979—1982年的920家到2019年的36747家,年均增长10.19%。根据联合国贸发会数据,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居世界第122位,提升至2013年以来一直占据第二位。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领域逐渐由“三来一补”型加工业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先进工业转型。2019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比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25.61%)、房地产(16.99%)、租赁和商务服务(15.98%)、信息传输及计算服务和软件业(10.63%)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8.09%)。
(二)外商对华投资的逆动倾向
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美资企业搬迁境外的消息不绝于耳,近年来撤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深圳调研情况,深圳工业规模30强企业共进电子(T&W)已在越南投资建厂,并将于2019年9月份开始运营;深圳工业规模30强企业普联技术(TP—LINK)也已在越南购地,正在筹建工厂;美资世界500强企业伟创力(FlexInternationalLtd)是苹果公司的供应链配套企业,也正将产能转移至越南。美资麦迪实公司因美国贸易政策已将输美相机工厂搬迁至墨西哥,还将产能转移至欧洲一部分。据日本商会数据,深圳的日资企业通过撤离、合并等方式已从接近1000家减少到470家;2020年 4月7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实施“紧急经济对策方案”,其中拿出2435亿日元资助在华投资的日本企业迁回本土或迁至东南亚国家。据日本经济新闻10月9日报道,87家日资企业已在6月底获批搬迁回国补贴,到7月底又有1670家日资企业申请搬迁回国补贴,两批共计1700家,约为在华日资企业总数的5%。一些企业为了绕开国内较为严格的审批手续,节省办理时间,选择香港或者国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际的外迁企业数高于官方统计,其中不乏一些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企业。从我国对东南亚国家的对外投资也能看到企业转移的一些线索。2019年,中国大陆和香港对越南直接投资注册资金达51.9亿美元,同比增121.0%,占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注册资金总额的31%,是越南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大陆对泰国直接投资注册资金达10.2亿美元,同比增长54.9%,占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注册资金总额的21.3%,是泰国仅次于新加坡的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二、外商对华投资逆动的原因分析
根据一般的跨国投资理论,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凭借技术、渠道等优势在东道国维持较高垄断价格和利润,二是用内部交易取代外部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通过所有權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获得最大的整体效益。外资企业撤资是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反过程,其原因也无外乎成本增加、利润降低、整体效益下降。有研究指出,经济危机导致全球流动性不足、贸易和消费需求下降、跨国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且盈利下降,最终使得FDI规模下降。一些研究表明,当行业或地区的增长放慢,外资企业盈利下降,撤资或倒闭的可能性就提高。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企业经营绩效欠佳、投资回报率低,劳动力等生产成本提高,都会导致外资企业撤离。综合研究文献,导致外资企业在东道国成本增加、利润降低、整体效益下降的因素可归纳为宏观环境、所在地区和产业、企业自身等三个层面。
(一)宏观环境上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但从90年代开始,外资撤离日渐增多, 三次撤资潮主要源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
第一次撤资潮。90年代,许多国家先后遭遇金融危机冲击,特别是 1996—1997年泰国经济增长减速,引爆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在华跨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信贷能力大幅收缩,外资撤离、投资计划延迟或取消多有发生。根据笔者测算,1997年外商撤资企业数25767家,同比增长 45.8%;1999年达到历史峰值32289家,同比增长16.7%,此后回落。1997—2001年外商撤资企业数连续大于新设外资企业数,年底注册外资企业数持续下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1995—2001年外商撤资金额合计134.5亿美元,占同期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 4.5%。
第二次撤资潮。2008 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受此影响,2009年外商撤资企业数达24124家,高于新设外资企业数3%,年底注册外资企业数再次负增长;2008—2009年外商撤资金额合计347.6亿美元,占同期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9.1%。
第三次撤资潮。2011 年下半年,欧债危机持续深化,美国主权信用评级首遭下调,世界经济复苏遭遇新挫折。2012年外商撤资企业数达30803家,第三次高于新设外资企业数 23.6%;2012年外商撤资金额310.58亿美元,占同期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27.8%。
(二)中观产业上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改革开放之初,顺应以制造业转移为核心的第一次全球化浪潮,最先进入中国东南沿海的一批外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绝大部分规模小,几乎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企业,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利润水平都很低。40多年来,我国产业结构从“二一三”升级为“三二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新经济快速发展。目前,世界500强企业几乎全部布局中国,且1/3已将地区总部迁入中国。来华外资通过“优胜劣汰”适应国内市场转型需求,不断由低端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聚集。不适应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经济结构的外资企业只能撤离或者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根据笔者测算,外资制造企业自2005年以来平均每年撤资14000多家,占外商撤资企业数的 80%左右;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额占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已经从2004年最高时的71%下降至2019年的27.4%。经过一番调整升级,从近10年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变化来看,制造业虽然还是外商来华投资的第一大产业,但是随着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升级,制造业的投资占比已从超过一半降至目前的约1/4;房地产业是外商投资的第二大产业,投资占比已从2009年的18.66%小幅降至2019年的16.99%;而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业、科技研发与服务以及金融业等领域的外资投资占比分别提高9个、8个、6个和5个百分点。
(三)微观主体上企业经营收益下降
除了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外商投资的影响,跨国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是外商投资“走”与“留”的直接原因。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再加上国际贸易环境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利润显著下降,有的企业甚至入不敷出,导致投资外迁或撤资。
1、生产经营成本增加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各种要素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人工、土地等成本增长较快。作为改革排头兵,深圳人均工资由1994年的10523元增加到2019年的127757元,25年增长了11倍多。另外,企业还须支付职工的“五险一金”,约占工资的40%。深圳土地挂牌平均价格从2009年的1568元/平方米上涨至2018年9241元/平方米,9年增长近5倍。根据深圳商务局数据,2019年1—6月份,深圳关停实体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84家,同比持平,近三成是由于厂房租金、用工成本上升或涉及旧改拆迁造成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深圳与全国同步,经历了三次外企撤资潮。每一次撤资潮都是“腾笼换鸟”,高附加值外资取代低附加值外资,以应对成本上涨,从而获利谋发展。
2、贸易成本增加
2018年3月以来,中美之间关税壁垒高筑直接影响了主营中美贸易的企业。同时,调研中了解到,有的企业贴牌生产美国某名牌产品,被要求外迁至越南,否则取消订单。与之配合,为避免部分企业借道越南出口美国,越南出台了“原产地”标准新规,要求在越南完工的最终产品必须包含 30%以上的本地附加值。这致相关企业不得不外迁越南的境地。
3、经营利润下降
随着经营成本上升、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特别是2017年之后,外资企业普遍反映盈利水平较之前下降。根据中国美国商会的最新调查,2019年底,在受访的372家会员企业中54%的企业营业收入持平或下降,较2018年增加16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欧盟商会的最新调查,2020年2月,在受访的626家会员企业中有49%的企业营业收入持平或下降,较2019年增加9个百分点,较2018年增加15个百分点;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收入持平或下降的比例达到54%,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44%—45%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9年,我国外资企业撤资数为6933家,较2018年增加5%。再根据广东省统计数据,广东省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约1/5,2018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利润率6.03%,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利润率分别为6.23%和5.85%,较2017年均有较大下滑。2019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数减少了4.6%,外商投资企业数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数分别下降2.0%和5.8%,其中大部分是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由于入不敷出的企业退出,2019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利润率有一定回升。
三、关于外商对华投资的形势研判
综合来看,我国外商投资动态地进进出出已成常态,外资撤离数量处于历史较低水平,新冠疫情蔓延等风险点激发又一次撤资潮的可能性较小,理由如下。
(一)宏观环境变动对外资异动的影响越来越小
20世纪90年代至今,境外经济危机已引发我国三次较大规模的外商撤资潮,但负面影响持续时间越来越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撤资潮持续了4年,2008年金融危机撤资潮持续了2年,2012年欧债危机和美国债务违约导致的撤资潮仅持续了1年。2017年之后外企撤资虽有增加,但撤资企业比例仍处于低位,整体来看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影响有限。这一方面说明经过近20年的调整,外资企业在国内布局和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另一方面说明中国经济的韧性得到世界认可。根据中国美国商会的最新调查,2019年底,仅有17%的受访会员企业正在考虑或已经开始将制造或采购迁出中国,这一比例较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下降6%和2%。根据中国欧盟商会的最新调查,2020年2月,仅有11%的受访会员企业计划将投资转向其他市场,同比下降4%。另外,全球产业链正在积极调整,2019年1—10月,东盟、欧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数分别为1734家、2310 家、4474家,同比分别增长25.5%、18.4%和27.6%。当前,新冠疫情虽然仍在全球蔓延,但新增确诊病例趋于平稳。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6月份预测报告,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2020年全球经济规模将萎缩5.2%,这比1月份预测好转2.5个百分点。疫情是短期的而且是全球性的,单从经济方面看引起撤资潮的可能性较小。
(二)中国综合经济实力和引资竞争力依然突出
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大货物贸易和第二大服务贸易国、第一大资本输入输出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凸显。虽然要素成本低廉的传统优势正在削弱,但我国依托强健的综合实力,正在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例如,完备的产业和配套体系几乎涉及所有商品并成为其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约15%的人口拥有大学教育水平,高素质技术人才成本相对较低;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具有全球水平的在华研发中心数量持续增加;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展显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不断完善。虽然中国经济增长较之前有所放缓,但在全球经济同期放缓的背景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盈利水平多处于全球平均水平之上。根据中国美国商会最新调查结果,约70%的受访会员企业通过生产或进口为中国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在华业务的息税前利润率基本等于或高于全球业务的息税前利润率。这些竞争力优势正逐步转变为外商来华投资的动力。据商务部统计,在当前全球疫情蔓延、跨国直接投资严重低迷的情况下,我国从4月份开始实际使用外资转为正增长,第二、三季度分别同比增长5.2%和17.8%。
(三)政治因素不是撤資的主因但亟需高度重视
政治因素对外资撤离我国是有影响的,资本流出和产业链布局调整似乎在所难免,但这并非撤资的决定性因素。根据中国美国商会最新调查,仅有3%的受访会员企业明确表示因美国贸易政策要退出中国,其他企业多表示没有影响或推迟投资,有10%甚至表示将企业迁出美国。根据中国日本商会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0白皮书》,超过九成在华日资企业计划保持现有经营规模或扩大业务。这是中国对外资吸引力的证明,也说明外资撤离困难重重,一是回迁本土将步入产业工人短缺、产业链不完整等囧境;二是外迁东南亚等国就要面对制造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较高素质劳动力短缺、市场容量不足等现实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外复杂局势和挑战,我国应因势利导,采取积极措施稳外资、引外资,为更好地實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做准备。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宣传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强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增强外资归属感和获得感。修订《反垄断法》,增加反行政垄断、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内容。完善统一、开放、透明的现代市场体系,内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在生产经营中享受同等待遇。加强研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建立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二)千方百计优化营商环境
以简政减税降费为重点,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资审批体制、商事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竞争性政策的基础地位,完善法制保障机制,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重点关注核心龙头外企及关联企业,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商会协作+供应链企业”的服务机制,完善外资上下游配套环境;坚持稳资和稳智相结合,完善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
(三)优化外资利用结构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和产业政策的普惠化、功能性转型,在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竞争中性、服务与数字贸易等方面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制度体系。适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优化外资结构的激励措施,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策创新性,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免征预提所得税等制度鼓励外企再投资。大幅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农业、电信、互联网、文化、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领域开放,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鼓励优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实施更自由的投资政策
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推进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据实际跨境收支设定限额,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投融资。以“规制中立”为原则,实施最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文化等少数领域外,全面取消金融、环保、交通运输、航运服务等产业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取消投资者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本研究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课题《“十四五”时期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思路》的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