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

2021-04-01 08:51
现代矿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海砂采矿权合一

为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放管服务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精简、优化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环节和办事流程,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制度。海砂开采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3 a。

二、严格执行“净矿出让”制度。

三、“两权”招拍挂出让应当委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四、竞得者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两权”登记。确定竞得者后,沿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竞得人签订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生效后,督促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金,并移交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等材料。竞得人持合同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证。

五、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规模、工艺、用途等开采海砂的,会同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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