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建设短板 留住美丽“乡愁”《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04-01 03:27:20柯善北
中华建设 2021年10期
关键词:农房村庄意见

本刊记者 柯善北

乡村振兴,是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农村建设念兹在兹,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展与问题并存

近些年来,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自建的房子比城市还漂亮、“阔气”。一方面,从绝对值来讲,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有足够的“家底”改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的思想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广大农村地区尤甚。许多人心心念念所在,就是落叶归根盖一栋彰显体面的房子,即便已经在城市扎根这房子平日很少住得上。

与此同时,国家也一直在推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把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核心目标之一,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从整体水平来看,农村住房条件得到大幅改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40.8平方米。与此同时,农房建设由过去的分散自主开始逐步纳入统一规划,相关政府职能机构也逐步开展对农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农房建设的质量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农房建设质量仍存在不少短板,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

一方面,是农民自建房往往存在攀比心态,一味地追求“阔气”“洋气”,不仅造成浪费,让农民背上过重的建房负担;同时,这些房子的设计也不美观,风格与乡土乡情格格不入,和谐的乡村风貌难以延续。

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考虑的主要是看得见的“实惠”,忽视了抗震等看不见的安全性能。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往往靠的是熟人口口相传,而农村地区施工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有资质的专业人才匮乏,施工多半凭经验“土法上马”;建材质量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严格的市场监管,加上缺乏正规的设计,因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产生质量隐患。

在监管方面,由于农房单个建设项目规模小、分布散,且建设时间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基层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给农房建设监管造成较大的困难,许多审查监管环节流于表面。

保护乡土气息留住“乡愁”

与城市居民住房相比较,农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更多、短板更突出,但受到的关注程度却更低。此次《指导意见》出台,为推动农房建设现代化指明了发展方向。

现代化的农房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特质?首先必须是以安全为基础,同时促进人与生态、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好,尊重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我们留住“乡愁”。

《指导意见》首先强调,农房要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在安全的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农房建设必须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

另外,随着人口外迁,集约化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指导意见》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缺乏正规科学的设计是当下农房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房的质量、功能和美观,也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除了生态环境,《指导意见》对人文环境也作出明确指示,强调农房建设要保护乡土风貌,留住“乡愁”。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以农房为主体,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多年来,国家一直下大力气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如“村村通”工程,就涵盖公路、电力、生活和饮用水、电话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等诸多领域。住建部也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动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

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存在不少短板,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全国村庄供水普及率为77.69%,比城市低20.67个百分点;而全国村庄燃气普及率仅有28.59%,同期城市已达到96.70%。

为此,《指导意见》在供水、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多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在供水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出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强调要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

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同时,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乡村仍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阵地,必须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抓手,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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