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洲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 110003)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部门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港口安全监管工作,自2015年辽宁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试点省份以来,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开拓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特别是在港口危险货物等风险管控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严格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辽宁省港口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全省港口安全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整治。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构建辽宁省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遏制重特大港口安全事故发生,将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1)深入开展港口安全风险管控试点工作
自被确定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试点省份以来,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提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确定大连港湾液体储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试点单位,由试点单位先期开展风险源辨识、分级与管控,管理部门在总结各类型企业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港航领域风险管理机制、标准,在各企业中推广实施风险管理。
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并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一是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二是推动创新风险管理制度措施。自2016年以来,辽宁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探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创新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
(2)突出重点,狠抓港口危货安全监管工作
辽宁是港口危险货物储运大省,因此,危货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是辽宁省港口安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自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以来,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严格按计划完成各专项任务内容,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治理。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为了解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近三年创新性地提出了“专项督查”的工作方式,在每年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中,针对特定问题布置4到5个专项督查。
(3)加快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2016年颁布实施《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编制并出台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督查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覆盖港口重大危险源、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辽宁特色的、省级层面的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又开展了《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质能力精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并正式颁布实施。
(4)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港口危险货物、港口旅客运输等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始终把提升应急实战能力作为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各市管理部门督促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在2017年9月的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专项督查中,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无脚本”演练的方式,对港口危货企业的应急实战能力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全面检验了企业对突发险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充分暴露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无脚本”演习也为企业提升应急实战能力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
(5)全面加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基础工作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港口安全监管的“痕迹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进一步夯实了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基础。一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四个清单”制度。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均建立了安全生产督查的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督查中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使安全监管工作留有痕迹。二是建立了一系列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危货企业信息表、建设项目信息表、重大危险源档案表、作业量信息表和应急管理信息表等8个方面的信息台账。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更新和上报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1)大力推动第三方服务项目
2017年,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同研究《基于风险管理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研究》科研课题。2018年,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同研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对策研究》科研课题。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还与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罐区)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地方标准,已于2017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同时,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投入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在去年开展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第三方社会化检查服务”项目,历时4个月对大连、锦州、营口、盘锦4个地区的37个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在今年开展了“辽宁省重大风险危险货物作业码头第三方社会化检查服务”项目,经过4个月时间,完成了对大连、锦州、营口、盘锦、丹东、葫芦岛6个地区的5000t级以上危险货物作业码头的全面检查。利用两年时间对辽宁省重大危险源和5000t级以上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开展体检式排查,提高了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为全面提高辽宁省港口危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2到3次全省港口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法规、文件进行解读,对港口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为提高安全监管技术水平,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到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专家库。为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从2016年开始建设“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和“基于GIS的辽宁省港口资源及应急指挥系统”。通过两个系统的开发建设,将港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为港口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手段。
下一步,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认真做好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认真总结港口安全风险管控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并将试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企业三级港口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2)全面提升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重视从业人员在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职责,指导从业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把培训对象类别化、培训内容精准化、培训标准清晰化作为研究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港口企业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沿海各市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提升港口企业的应急实战能力。继续开展管理部门应对港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对策研究,明确管理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
(4)继续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工作
继续坚持“专项督查”的安全监管工作模式,针对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为对象,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闭环管理”三个环节入手,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并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辽宁省港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如何抓实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管理研究,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各种手段,保障辽宁省港口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是辽宁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研究的课题。相信在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下,在港口作业企业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的管控下,辽宁的港口风险管控工作能够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