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汉中检察院组建初期的经历

2021-04-01 07:22徐仁青
金秋 2021年23期
关键词:汉中科长工作

※文/徐仁青

1931年腊月初四,我出生在陕西汉中,当时我家在城区明德街(现已拆除)东口。我的父亲徐性甫,祖籍河南南阳,从小离家出走,闯荡谋生,来到汉中后先在一家药房当学徒,后谋生有成自己开了一家西药铺,并逐步发展成有一定规模和声望的华西药房。

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对汉中地区进行了长达7年的空袭轰炸,期间死伤千人以上,毁房两千多间。在我幼年的记忆中,大约在1938年的一次空袭中,我家和父亲的药房被炸毁,看门的七叔徐秉庆被当场炸死,当时父母带着幼小的我们到城区郊外躲避轰炸,侥幸躲过一劫。父亲呕心沥血的事业毁于一旦,从此家境一贫如洗,逃难迁于城固古路坝乡下居住。因与当年避难的国立西北工学院为邻,使我在工学院附小完成了小学学业。抗战胜利后,我们家从古路坝迁回汉中城区,我也先后在“汉兴中学”“县中”“南郑师范”等学校上了初中、高中。

1949年12月6日,汉中解放。那时我家子女多,兄弟姊妹11人,还有河南的许多亲戚也来汉中投靠父亲,可父亲已无固定职业和工作,母亲是家庭妇女,家里的生活困难到寅吃卯粮、捉襟见肘。当时政府民政科的赵复兴科长是父亲的老朋友,了解我家的情况后建议我父亲让正在上高中的我辍学参加工作,以减轻家中负担。1951年10月,赵科长领着我去汉中政府机关报了到,不久我就跟着赵科长随政府土改工作队下农村搞土改。记得当时我们去的是汉中西南方向的三区,大概是过街楼、幺儿拐、钟楼等一带,赵科长的爱人刘凤英是三区妇女主任。白天我随工作队深入农户,访贫问苦,了解民情,宣传党的政策,参与农民分田地,分农具,分浮财;晚上除了开会外,赵科长安排我教大家识字学文化。我们每天到农家吃派饭,月底由区上统一结算伙食费。土改结束后,我又在政府“增产节约、三五反”活动办公室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被分配去汉中刚刚组建的检察署工作。我参加工作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并行,我母亲去找赵科长说:因家庭子女多,生活困难,仁青能否享受薪金制待遇,工资还可补贴家里一点。赵科长同意后不久,我就改为按月发工资,每月21元,除留够8元伙食费外,剩余工资全部交到家里。

我去汉中检察署工作,是赵复兴科长安排的,记得当时他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说:检察署现只有框架和名称,没有人员,你去就是第一人,给你15个“汉中检察署”胸牌,把它保管好,以后检察署机关再分配来人,你就给新人发一个别在胸前。不久又来了一个叫王材的男同志,是从银行系统调过来的。当时我们俩连一间办公室都没有,每天上午跟着法院的同志在法院会议室一起学习,抽空就到法庭里旁听法官断案、处理民事纠纷,闲暇时便调查了解民情,倾听市民对新政府的看法和评论,把听到看到的有关舆情写成材料及时向领导反映汇报。不久陕西省检察署在西安举办了一期基层干部培训班,给省内各地基层检察署配备派遣检察长。培训班结束,给汉中地区一次就调来了五六个领导,配备到洋县、勉县、城固等地的基层单位当检察长,给汉中检察署任命了一位副检察长主持工作(没有配备检察长),他叫郝文运,陕北人,30多岁。当时的汉中检察署与法院在一起,在原北校场大门口(南门),旁边有个看守所,法院在二楼东头腾出一间不大的房子,即是郝检的宿舍,又是我们的办公室,我们3人撑起了汉中检察署的框架,在此开始对外正常办公了。郝检领着我们俩订制了许多检举箱,分别放在街头巷尾,收集群众举报信件。我们三五天就上街去开一次箱,每次都能收到不少信件,主要是检举信和建议信。我们将收集到的信函,先粗阅一遍后,将有价值的信函交郝检把关,同意后交给我认真整理摘要出来,编成《简要信息》,郝检审核后,我再次抄写得工工整整并附信函原件,按照反映的不同内容转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由他们具体处理或供领导传阅。记得大约1952年下半年,有次郝检领着我和王材上街去回收检举箱里信件,正好路过东大街照相馆门口,郝检无意中说,我署全体人员去照张合影留念吧。当时进照相馆留影还是一件十分奢侈的事,郝检自己花钱,我们无任何思想准备,没有化妆换衣,照片上真实记录了我们当时的穿戴。这是汉中检察署成立后的第一张全体人员合影照片,为汉中的检察史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记忆。后来省政法部门在汉中举办了一期“司法人员培训班”,郝检让我和王材去参加系统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了解了一些基础法律常识,随后汉中公检法司系统又陆续加强培训业务,培养和充实了一批基层司法业务人员。之后,省检察署机关经常派人下来指导检查,使得汉中的检察业务工作逐渐走向正规。

后来,经在汉中政府部门工作的王文志、施天祥等同志牵线,我和在省检察署工作的冯毓清(人事科长)在汉中领了结婚证。当时陕西省检察署吴台亮检察长很关心这件事,于是我便调到了陕西省检察署。因我字写得漂亮,领导十分欣赏,被留在办公室搞收发文和机要工作,同时经常替领导们抄写材料。不久我又分配到三处搞业务工作。1952年和我在陕西省检察署共事的女同志,记得有苏英(吴台亮老伴)、刘芝明(吕毅老伴)、柴宝降(高思明老伴)、杨连珍(梁明周老伴)、史小明等,现健在的仅剩柴宝降和我了。1953年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1954年我随夫先后到北京重工业部建筑局监察室、冶金工业部监察局、兰州七里河区检察院、嘉峪关市酒泉钢铁公司等地工作。1978年又回到建国初期的工作单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1989年12月退休。

我是一个有着63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生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按照党的要求,做了应该做的事情,但实事求是地说,我是汉中检察署组建时的第一当事人和健在的唯一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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