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婷
“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四种解释,分别是乡村(跟“城”相对)、家乡、我国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和姓氏。但有意思的是,在几千年前,“乡”字实际上与“卿”“飨”为同字。据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古公卿之卿、乡党之乡、飨食之飨,皆为一字,后世析而为三。”实际上,还有方向的“向”,在古代也曾写作“乡”。一字而四兼,这在汉字中极为少见,而这与“乡”字的结构密切相关。
在周代,有一种“乡饮酒礼”的宴饮风俗。据汉代郑玄归纳,这一风俗的目的有四种:一是选贤举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古代射箭饮酒的礼仪);四是乡大夫款待“国”中(乡内)贤者。而由这一风俗,“乡”字由原本的两人相向而坐共食的意义,引申出乡民一起聚餐的含义。后由于词义的分化和引申,人们在繁体的“鄉”字下加“食”而造出“饗”字,专指乡民聚餐。后为了书写方便,“饗”简化为“飨”,而后“飨”字的意义又慢慢引申为用酒食招待客人,如《诗经·豳风·七月》:“朋酒斯飨,曰杀羔羊。”再后来“飨”字所指的意义范围扩大,不专指饭食,而泛指请人受用。比如某个作者的书出版了,会说“以飨读者”,意思是让读者享受好的作品。
又因为在“乡饮酒礼”的过程中,应由乡大夫设宴主持。因而“乡”经过词性引申, 成为名词,为古代“乡大夫”的略称。如《仪礼·乡饮酒礼》:“乡朝服而谋宾、介。”句中的“乡”就是指乡大夫。在进入阶级社会后, “乡”的名词性义项则被“卿”字借用,用来代指长官,所以“乡”与“卿”也是同源异体字。
也正因为这样的变化,许慎才把从“乡”字归于“邑”部,认为它是个形声字,并且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 六卿治之。”这段话的意思是,乡是与都城相距稍远的邑地,是百姓聚集、归向的地方。汉朝的礼制规定:乡官啬夫分别管理他们。周朝礼制规定:周朝国都四周分六个乡,由卿管理他们。由此,我们可知,“乡”在周朝就已经作为基层地方组织的名称来使用了。
实际上,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乡”一直是最基层的地方政权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检招户口、收授田地、征敛赋役等。《周札》中就有“五洲为乡”的记载,为我国乡制起源。据《汉书》记载,西周时的民户编制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洲,五洲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因而后以“乡党”泛指乡里、家乡,如《论语·乡党》:“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意思是孔子到了家乡,表现得温和而恭顺,似乎是不善于讲话的人。
春秋战国时期,虽诸侯并起,但乡的建制却保留了下来。秦汉时期则继续沿用乡里制度,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jiào)。”意为十亭为一乡,乡官主要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其中三老负责教化,有秩和啬夫负责赋税和诉讼,游徼则负责治安。到了唐代,因人口增多,经济进一步发展,遂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一乡管辖人户五百左右。之后的宋、元、明、清各代,皆沿袭效仿,只是在乡的辖治范围和管理人户的多寡上略有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對于“乡”这一历史悠久的基层政权机构也做了保留。
我们现在所用的“乡”字是在汉字简化的大潮下,根据“偏旁替代”和“局部删除”的原则进行简化的,简化后的“乡”字, 只取了繁体“鄉”字的左半部分, 笔画更加简省,书写也更加方便。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简化也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东晋王羲之的书法作品中已有近似现行写法的“乡”的草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