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艳
(松山湖自然资源局,广东 东莞 52300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内容,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必备环节,我国不同城市因实际情况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方面有自己不同的审查标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除了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控规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法规、规范、规章制度进行方案审查外,还需协调好其他相关部门要求,通过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与管理方法,以保证达到相关管理要求,促使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首先,以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条例依据,明确规定了对所审报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其次,方案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中重要环节,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与方案设计设计质量的高低后续会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也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续各阶段流程实现效果。因此通过对方案设计的严格规划审查,可以有效避免因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其他相关要求而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
再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方案审查时依实际需求征求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结合相关管理部门职能意见及专家专业审查意见,更贴合实际需要,更有利于提高方案设计质量,从而达到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符合规划管理作用。
从以上几点来看,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审查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每个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资料文件基本包括的设计内容有总平面图、方案资料图册、方案图纸图册。
总平面图表达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2)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地下室轮廓线等各种控制线(地下室轮廓线应用虚线表达)及其控制线坐标点。(3)项目基地及基地周边50米范围内规划道路、市政道路与用地的表达示意,需表达清楚相邻用地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层数、建筑高度、生产类别、耐火等级等具体情况;基地内需表达建(构)筑物的名称、建筑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设计标高及需原有要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水体、历史文化遗存等;周边规划道路与市政道路应表达清楚道路名称、道路红线宽度及道路竖向标高,尤其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等位等位置)等。(4)基地内应表达拟建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基地内建筑物与周边地块已建建物物之间的距离,并应符合防火安全间距要求。(5)沿基地周边布置拟建建筑物还应表达距离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道路中心线等各种控制线的距离。(6)基地内应合理清晰表达布置建筑物、通行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等,并清楚表达基地车行与人行出入口。(7)基地内场地应合理准确表达竖向设计标高。(8)表达指北针或风玫瑰图;(9)简要的图纸说明,说明内容包括:尺寸单位、图纸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图示图例及其它需补充的说明等。
方案资料图册主要内容:封面,图纸目录,项目区位图,彩色总平面图,鸟瞰日景透视效果图,日景低点透视效果图和低点灯光夜景透视效果图,交通功能流线设计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基地纵横剖面图,日照影响线上分析图、多点区域分析图(仅涉及对日照有要求的建设项目提供),主要经济技术明细指标表。
图纸图册具体要求包括:
封面,图纸目录,总平面定位图,各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主要有两方面:
(1)方案应符合规划条件的控制要求,规划条件主要控制指标有: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
(2)项目的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和图纸的用地范围应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相符;项目容积率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条件。
申报方案中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物使用功能应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比如举个例子说,不能出现以低价拍买的工业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改建做公寓做住宅项目,会扰乱房产市场,损害合法权益者,势必会造成不公平现象。
主要有以下三点:
(1)建筑退缩和间距应满足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退线退界距离要求,有日照要求的用地或建筑物还应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间距要求。
(2)若项目基地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有明确要求落实配套设施与预留营造城市公共空间的,应在项目方案中按规定落实施实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统筹。
(3)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功能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建筑立面处理,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面宽比、连续面宽、天际线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相协调统一。
基地车行与人行出入口位置设置合理,人流与车流流线尽量避免交叉,按规划条件配置足够停车位;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应布置在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车行出入口宽度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周边地块与道路竖向标高衔接合理,若出现竖向高差衔接过大时,应采用不大于30度的绿化护坡处理,不应出现大于1.2 m的挡土墙处理,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不应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审查建设项目方案时,若该项目因位置涉及轨道交通方面就应征求轨道交通局意见,若因位置与规模需做交评就应征求交通局意见,还有涉及人防、消防、气象、水利、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都需征求相关涉及部门意见。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与提速,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与时俱进,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制度也需要改革,不断完善与更新方案审查工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活力,就需要按行政管理办法建立三个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运行机制是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不违背法定程序,又可以整合简化不必要的流程,从而保证方案审查工作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管理。约束机制可以使方案审查工作做到法律的监督管理,实现法制化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法可依,依法审查,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院也应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规范其设计报建行为,能严格确保规划实施落地。监督机制是高效运行的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是保证执行力有效推行的重要手段,实行透明公开行政制度,予以将办理要素、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政策、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行政法规文件与部门规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等等,以上这些都是方案审查实施的有力依据与保障,是方案审查工作的抓手。随着经济发展、时代的进步,法律法规技术规定也应有相应的完善与更新,应避免有些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出现“钻空子”利用“漏洞”现象,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原则性就是在规划审查时要对规划条件的强制性内容进行重点把控,若方案审查中涉及某些原则性问题应及时纠正更改。公平公正性就是方案审查中做到一视同仁,执行相同的审查标准,依法依规审查,满足落实配套设施,兼顾平衡公共公众利益。服务性就是要有服务意识,在方案审查中主动积极与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顺利推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进程,有利于项目建设落地。
方案审查实行决策民主科学化,在方案审批决策的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可以发挥规划管理的引领统筹功能;在方案审查中对涉及影响相关利益与相邻的单位和个人的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听证制度,起到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可以更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技术实施。
综上所述,依法依规进行的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水平落地实施的有效保障。本文简要论述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实际工作中审查事项内容、技术要求、管理措施与经验心得,希望加强与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者交流学习,提升工作管理与效率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