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飞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 徐州 221000)
近年来,质量问题投诉屡见不鲜,百姓的工程质量意识逐步提高,在反映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互相推诿、施工单位维修不彻底等不作为的情况下,百姓的不满情绪往往更容易被激发,“怎么验收的”“谁验收的”等咄咄逼人的字眼怦然而出,成为了业主口中的“常客”。本文以分部工程验收中常见问题为抓手,深入分析、研究探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旨在提高各个验收环节的标准和成果。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是当前分部施工完工后,下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的一道验收衔接环节,要求建设各方按照规范、标准、图纸设计内容、合同约定和验收方案等进行组织验收,是对当前分部施工质量的认定环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以下简称《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人员、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组织,同时根据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相关规定和要求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发表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形成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内容。
在监督和参与工程分部验收过程中,通过对组织形式、程序、人员、内容等的监督,发现分部验收过程中常出现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第 6.0.3 条及附录说明的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1]。但在监督中发现个别工程的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到场参加验收,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非项目备案人员,未进行授权委托或授权委托书书写不规范,导致验收组成员组成不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人员不合法。
在分部验收过程中,常发现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有些工程基础分部验收时未进行楼栋周边土方回填,但是报告中却有明确内容;有些工程在主体验收时,最后一次浇筑构造柱所留置的试块未达到龄期,无相应的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但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为了不窝工,在资料缺少的情况下进行了主体分部验收,以上行为违反了《统一标准》第 5.0.3 条第二款“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规定。
验收过程中,时常发现会议室内无施工资料,验收组人员也未要求查看资料,或者即使施工资料已准备完善但无验收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致使资料检查环节处于空白;部分住宅工程在进行主体分部验收时,未对屋面进行蓄水试验[2]或者在验收时未对屋面结构层渗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楼层数和房间数不满足验收方案和抽样数量要求,导致抽查内容不齐全。
在节能分部验收时发现个别工程外窗设计为 6Low-E+12+6,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为 5+12+5,虽然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但外窗玻璃的规格与图纸不符,也无设计变更及图纸审查手续;有些工程在主体验收时发现部分隔墙擅自取消,虽不涉及重大结构变更无需图审,但未进行设计变更等,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统一标准》第 3.0.7 条“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规定。
有些工程在主体验收时,涉及到结构安全的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的检测合格率和最大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无相应的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也无设计单位核算意见,违反了《统一标准》第 5.0.3 条要求;有些住宅工程在基础分部验收时,回填土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地下室外墙有渗水现象、地面有积水等,不满足规范要求,造成实体质量不合格。
分部验收时,各参建单位迫于工期、资金的压力,或者受到角色、业务水平的制约,或者迫于来自其他单位的压力等,在验收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履行验收职责,验收走形式,未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发表验收意见,轻视甚至无视工程所存在的问题,仍然坚持“同意验收”的意见,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没有履行验收义务,更给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带来“可以不重视、不整改,也能验收通过”的错误引导,违反规范标准的要求。
分部验收中常见的问题很多,产生的原因也不胜枚举,有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实体质量不达标的因素,如何加强分部验收环节,推动分部验收标准化、规范化,是每一个致力工程质量人员应该思考和改进的问题。
各参建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分部验收环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负责人员应参加验收,即使无法参加,也应由单位安排业务水平相当的人员。各验收组成员应充分发挥角色作用,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资料和实体质量时应认真、细致、全面,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反映,摒弃传统的“验收都通过”“验收走形式、走过场”的旧观念,切实发挥分部验收作用。
分部验收方案是分部验收的指导性文件,是统筹安排分部验收工作每一细节的纲领性文件。验收方案中不仅要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编制依据、验收工具等规范要求的内容,还应明确人员分组情况、每组检查内容及职责、验收流程概述等,同时应详细说明资料抽查内容、实体抽查内容、验收通过否决项,验收意见表述以及综合验收结论的分类。此外,施工单位可在分部验收前编制验收内容检查表作为验收方案的附件,检查表中可罗列出分部验收检查项、检查部位、存在问题、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组成员可根据检查表进行检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验收缺项漏项情况。方案编制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起草验收方案,严禁网上拷贝,审核人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分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中对于分部验收的规定进行梳理研究,明确分部验收的详细要求,对分部验收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法合规。同时按照审核后方案中的验收流程进行预验收,严格按方案进行,规范预验收行为,以方案的实际运用和预验收流程的试行来验证方案可行性,并规范验收组人员行为、验收内容、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等,同时通过预验收工作能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资料及实体问题,以便在分部验收前进行整改,提高分部验收通过率。
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核对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是否齐全,安排签到,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是否委托,有无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且应明确表示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被授权人应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参加验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其次,在组织验收时,应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明确验收分组人员、资料检查内容、实体检查部位,分发验收检查表,确保验收程序和内容符合既定验收方案的要求,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各验收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莫走过场,认真填写验收检查表,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验收达到效果。
在验收人员对资料和实体检查完成后,按照检查表及其他方式反馈的质量问题,对照验收方案中的问题性质、影响程度等将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定性。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否决性问题,验收意见应定为不通过,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一般质量缺陷和问题,验收意见可定为通过,但相关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明确复查单位、人员和日期。对于无法统一验收意见的情况,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重视分部验收工作,在对各工程进行日常抽巡查时或者监督分部验收时,应强调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和验收要求。在监督分部验收时,发现验收人员、程序、内容、验收结论等不符合验收方案和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及时指出,责令停止验收,情节严重的可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记录不良行为处罚或建议立案、行政处罚,以严厉的监督手段和执法态度,整肃建筑市场,纠正验收不正之风。
分部验收工作牵扯工序交接、工种交接、工程款节点支付、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参建各方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更应从验收程序上、验收措施上加强分部验收环节控制,坚持“验收方案”这一纲领文件,规范验收质量行为、资料检查和实体检查的内容,使每一次分部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此外,各建筑企业应抓住每次分部验收的契机,不断更新完善分部验收制度、验收细节、验收方案,提高验收责任感,加大验收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契合百姓日益增加的质量需求,才能响应政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才能完成建筑企业和工程人员的职业使命。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