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争议分析

2021-03-31 06:17孙凯迪
居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总价承包单位争议

孙凯迪

(安永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 青岛 266000)

1 工程中常见易产生争议的固定总价合同情形

1.1 图纸、现场不明确的小型迁建、改建项目

小型迁建、改建项目,由于项目较小,业主比较倾向于与施工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迁建、改建项目与建设时点的时间间隔较长,没有完整的建设资料,便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各种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对于施工单位来说,由于建设成本过高则不得不向业主索赔费用,产生合同争议,从而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对于建设单位来说,也会影响其对项目的评估,影响对其他项目的决策。

1.2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中标价格作为固定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效率,减少争议。在理想的状态下,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编制跟清单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应是完全一致、相符的,但受到客观原因的影响、条件限制,清单工程量总会有一定的误差,其中部分属于系统误差,是无法克服的允许误差,另一部分则是偶然误差,是通过提高业务能力、责任心和校核制度能克服的,是不允许的误差。无论哪一种误差导致的工程量偏差都应该是招标单位的责任,投标单位的责任是承担材料、设备等价格上涨的风险。如果以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将中标价格包干,则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其既承担了材料设备等价格上涨的风险,又承担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这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投标单位的报价会严重脱离市场,并且随之而来的争议也会产生。

1.3 EPC项目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综上所述,对于工程总承包价款结算以约定固定总价为原则,结合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最终确定。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是交钥匙工程,因此业主比较倾向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EPC总承包单位易受传统施工总承包思想的影响,固定总价合同包死的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

2 解决固定总价合同中争议的原则

2.1 明确固定总价合同包死的对象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最主要的环节是要明确当初签订固定总价时的包死对象,如EPC项目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比较靠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之间只有意向书,因此附带着总承包合同签订的必须有“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如无“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EPC总承包合同便只能以意向书的内容作为固定总价内容,后期建设的内容如不违背意向书,则均视为合同内工作,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再如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偏差,如总价包干合同是以招标图为基础签订的,而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偏差,则应找出施工图与招标图之间的差距,针对图纸变化内容进行调整。

2.2 明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责任划分

《2013清单计价规范》指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进行计量。这就是说,如果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中标价格作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签订价格,那么结算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进行计量。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单位编制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也是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投标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与后期的图纸有差别,那么这个工程量偏差的风险不应算在投标人的头上,而是由招标人承担。那么有人会说,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也有图纸,为什么投标人不能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工程量差综合考虑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呢?这是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作用就是为了简化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效率,减少争议。如果施工单位为了上报总价将图纸工程量与清单的工程量差综合考虑到单价中,那么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便毫无意义,这便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了。

2.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友好协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出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而面对这些争议之时,最关键的是双方的友好协商。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之时不可避免的会有考虑不到之处,如果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争议,则需要双方都能拿出合同签订时的态度来重新协商、谈判,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些争议问题。

3 如何避免固定总价合同的争议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容易产生较多的争议,如何避免这些争议便成了焦点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解决固定总价的争议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原则上,施工图纸不完整,不确定因素较大且工期较长的项目避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2)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前要明确总价包死的范围,范围内容要全面、完整,不得遗漏,在后期的结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结算,超出合同的内容做变更处理。(3)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前要做量价核算,做量价核算的前提是要明确图纸版次,在后期的施工图纸与量价核算的图纸有冲突时,需要找出前后两版图纸之间的差别,结算的时候只针对图纸差别进行结算。(4)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沟通,发现与合同不相符的争议问题不要得过且过,要及时提出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如确实有合同没有涉及的问题,在双方互相认可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补充协议。(5)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想要后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则需要在前期勘察设计上做足功课,深化勘察设计过程,避免由于设计不足而引起的后期争议的产生。(6)承包单位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前要全面的衡量自身的能力和风险,根据风险的大小上报承包价格,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要向发包单位解释清楚价格较高的原因,不要为了取得中标而不顾自身风险。

4 结 语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由于发包单位希望更好的进行风险控制,一般会要求与承包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同时,要做足前期功课,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包死范围,避免后期争议的产生。承包单位也应全面衡量自身的风险,合理报价,增强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的合同履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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