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LINDBERG宣布,公司已收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淘宝店铺“晟明眼镜店”实际经营者郑某侵犯LINDBERG品牌商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立即生效。
今年1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郑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本次案件中,被告人郑某所经营的淘宝店铺“晟明眼镜店”被控经营销售伪造的LINDBERG品牌镜架商品。作为源自丹麦的国际知名镜架品牌,品牌商品申请注册了商标权等相应的知识产品,受中国法律保护。法院判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伪造并冠以“LINDBERG”品牌的镜架商品,销售金额超过16万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LINDBERG品牌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创意总监Henrik Lindberg先生表示:“知识产权对于LINDBERG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致力于不断加强和保护我们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同时,感谢所有相关机构在此案中所做出的努力,感谢中国政府为跨国公司创造的良好营商环境。”
对此,LINDBERG发布了官方声明:“将始终坚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任何侵犯品牌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在未来,还将继续与各方携手,不断加强针对仿冒者与侵权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