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根据《通知》,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 m以上超高层建筑。同时,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 m以上超高层建筑。
对于既有建筑超高层建筑,要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