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对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要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浙江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通知》规定,要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要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推行“一站式”审批,规定个人采伐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要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并按疫木处置,允许零星病死松木先采伐后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