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宇,房 杰,陈 猛,夏厚禹,张婷婷,杨 松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吉林 长春 130033)
配方肥料是指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化肥为主要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作物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1]。大力引导农业生产者应用适宜的配方肥料,是推进测土配方技术应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的一种高效手段。为加快吉林省配方肥料的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必须对吉林省配方肥料应用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用好用足积极因素,推动吉林省配方肥料应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吉林省农村农业生产方式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农户分散经营,这也就决定了这部分农民的肥料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差异化、单户需求量相对较小、农户间无组织化的特点,使农户和肥料生产企业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和中间联系人,使农户很难与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产需对接,严重制约了配方肥料的推广应用。
与传统的农户分散经营相比,适度规模经营下农业经营主体的肥料需求特点是:肥料需求数量相对较大、差异化小、高度组织化、可与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产需对接。在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下,配方肥料的推广应用更加容易、便捷。近年来,吉林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合作化道路,发展了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各种新型农业主体得到很大发展。未来,吉林省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这对加大吉林省的配方肥料应用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目前化肥生产企业共计216家,其中大型生产企业相对较少,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年生产销售量在2万吨以下的企业数量占90 %以上,粮食主产区的各市(县)基本都有化肥生产企业分布。吉林省这种小型肥料生产企业所占百分比较高的结构及其分布特点更有利于生产企业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就近进行产需对接,可有效降低生产运输成本,促进配方肥料的推广应用。
2020年9月,国务院取消了掺混肥料、复混肥料登记许可,改为备案管理。这一改变给相关肥料生产企业带来很大方便,将更有利于企业灵活组织生产,特别是为肥料企业生产不同配比的配方肥料带来很多便利条件。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备案管理在给生产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所生产肥料的配方会更趋于随意化,一些配比结构不合理的肥料可能会涌入市场,被农民应用到田间地头,可能会对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起到负面作用。
分散经营农户间无组织化是制约配方肥料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努力克服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户间无组织化的弱点,重点是将分散农户的需求有效地集中统一起来,可通过农户间选取经纪人或代理人等方式,将分散农户的小数量需求集中起来,由各散户的经纪人或代理人同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对接,以推进农户分散经营条件下的配方肥料应用。
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已具备规模化生产的优势,肥料需求量相对较大,各地应积极牵线搭桥,促进其与肥料生产企业进行产需对接,各地土肥技术推广部门要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的肥料配方,力争使所有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应用上配方肥料,以扩大吉林省配方肥料应用的覆盖面。在产需双方合作过程中,重点是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需明确各自责任并定立契约,特别是对于供应肥料的质量必须在契约中有所体现,建议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以免日后出现纠缠不清的问题。
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可以站在全省的高度,对全省耕地按照土壤类型、地貌类型等因素划分不同作物的施肥分区,依据各地所提供的肥料配方,综合分析后进行适当归并,提出省级各个施肥分区的肥料配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大配方,这种类型的配方肥料适用范围相对较广、需求量比较大,比较适合于大中型肥料企业进行批量生产,也能够降低肥料的生产成本。另外,针对各个大的施肥分区中肥料需求存在较大差异的特殊区域、各个单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土肥推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肥料配方,也就是小配方,便于地方小型肥料企业进行生产,还可就近供应,从而有效地降低肥料的附加成本[2]。采取大配方与小配方相结合的配方肥料生产供应模式,能有效调动起各类型肥料生产企业参与配方肥料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