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发展逐渐转变为中速或中高速发展。因此,传统的以牺牲生态环境来追求经济发展的模式必然会被淘汰,林业产业化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林业产业化的多种经营方式,将是我国多样化林业管理方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产权问题最初是关于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产权的研究也不同,产权理论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管理和法律要素。
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1965 年Aichian 对产权的定义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对于法律范围内的一切资源所有权的一切权力。这些权力包括资源的收益权、使用权和所有权。特别是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于产权的定义为:产权主体对于客体的所有权力,包括上文所讲的这些权力即资源的收益权、使用权和所有权。
2003 年Walker 明确了产权的归属,也就是明确了产权主体者对于所属资源拥有买卖自由,可以将所有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价值。
产权制度的变革也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在所有制经济的体制下,产权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稳定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合理运行和社会资源得到最大发挥的重要保证,可以极大地鼓励个人的社会经济行为。
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角度出发,社会规则是人类的一种自发创造性行为,社会规则对人类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和安排,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合理的指导,使得社会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随之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这样的社会规则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产权的类型普遍划分为:开放式资源、集体产权和私人产权。
1.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就是指个人,或者私有企业、组织等团体对于资源所具有的产权形式。私有产权所有者具有对其掌握资源的处置权,可以随意地决定资源的分配和处理,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私有产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特征,产权界定明确清晰,能够很好地激励产权所有者去扩大再生产获取更多的资源产权。
2.公共产权
公共产权是指群体或者集体或者股份制的公司对于资源所掌握的产权,集体公共产权同样具备鲜明的权责归属,同样具备排他性。公共产权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对所掌握的资源进行有效安排和合理配置,以达到资源和利益的最大化。
3.开放性资源
开放性资源指的是任何社会成员和组织团体都可以使用获取的资源,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不具有排他性,不具有私有性。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享有相同的权利,都可以对该开放性资源任意使用和开发,这样最终可能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用。
产权是一种明晰资源属性的权利安排,也是一个社会关于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体现,产权的排他性保护了产权拥有者的积极性,保护了私有和公有财产的安全。
1.曲界功能
明确了产权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范围,界定了产权主体和非主体的权利范围,确保了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市场功能
产权交易可以促使社会资源流动,使得资源的掌握者通过社会资源的流动来合理规划自己的资源配置,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分配,这样就必然会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增长。
3.激励功能
市场功能已经表明商业贸易的核心就是产权交易,也就是产权主体通过社会资源的交换来合理配置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以此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产权的激励功能则体现在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来达到自我保护和保存拥有的资源,并且进行长远的投资,以更新产品技术,实现资源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林权改革,在不同地区开展了不同的林权改革,按照出资和收益方式不同可分为:合资经营模式和股份制经营模式。
合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有不同的来源,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通过资金、管理和土地等多个方面的合资,达到合作的联营方式。
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国有林业管理部门和当地林区的林农相互合作的合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有很多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森林系统的完整性
国有林业管理部门和当地林区林农的合资经营模式,可以很好地保障森林系统的完整性。因为林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统一的管理来保存森林系统的完整性,同时通过私人承包给林农来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2.改善了林业经营操作上的有效性
将林业产业经济与林农的经济收入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直接挂钩,能极大地激励林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林农对属于自己的林业资源自发进行保护,使林业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提高林农生态意识
通过合资经营的管理模式,林业管理部门可以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宣传,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护等方面的合作,提升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对林农开发林业资源予以合理科学的指导,防止林业资源过度开发,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和发展。
4.将开放的森林资源变为有产权归属
前文已述开放的森林资源可能会导致无节制的过度开发,没有个人或者集体想要对开放式的森林资源保护而是尽可能从中攫取利益,这样是不符合森林资源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的。因此,通过将开放的森林资源变为私有产权或者公有产权或者合作式产权,一方面可以保护森林资源,另一方面加大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这样一举两得,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生产中,众所周知规模生产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这样的经济规律同样适用于林业产业发展,而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因此股份制带来的大规模资金投入便可以带动林业产业的大规模发展。同时,股份制经营还有利于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保护。
通过单一林农集体入股的形式,可以将小规模单一化的林农生产聚集成为大规模产业化的林业产业,可以实现大规模的林地产业化经营,同时也可解决由于林农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林地失权情况的出现,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通过个体参股的形式,林农可以根据林业产业化的发展安排自己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找到了市场方向规避了市场风险,可以长期稳定地享有林业经济和市场经营的收益。
除了生产经营方面的优势,股份制的最大优势便是收集小规模资金形成大规模投资,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规模效应,这样十分有利于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股份制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林业资源保护、林道建设、森林火灾防灭和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生物技术开发等,这些都是小规模林农生产所难以克服的重大问题,但是通过股份制合作后便可以对一片或者一个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规律,也是小农经济到集体经济的必须过程。
我国地大物博,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对于股份制经营的模式也有不同的形式。目前广大林农由于缺乏专业科学文化知识,对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理解不够,同时也缺乏对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往往容易形成只重视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因此,鉴于以上原因,除了继续加强股份制经营,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应当加强政策指导和行政干预,鼓励和支持广大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参与林业股份制企业的共同管理经营,同时也需要出台一系列强制性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文件,防止林业资源过度开发,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林业资源加以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