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光 张 倩 刘泽雨
1.河北金融学院;2.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区块链时代,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的迅猛发展,给世界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数字货币的流通和应用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如何对数字货币实施有效的监管,是区块链时代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难题。
(1)替代传统货币的功能。在某些特定场合,数字货币可以替代传统货币进行交易,实施支付手段的功能。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其摆脱了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干预,部分私人数字货币甚至不受中央政府的监管。
(2)避险渠道的功能。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体系将一系列交易信息形成了时间链,使其存在可追溯性,以便监管者或交易者进行调用,增强了用户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3)访问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加密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访问,与自动履行的“智能合约”相关联,使得事件发生前后有关联性,保证事件发生的快速、精准和可靠。经济投资中的不正当行为备受投资者的关注,是投资者存在投资顾虑的重要影响因素。区块链时代,由于数字货币智能合约的束缚,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对方毁约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数字货币智能合约的存在,使得合同的执行得到保障,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保证了产品的流通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目前,私人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使得银行很难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监管,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目前还没探索出成熟的方案,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1)数字货币跨境流动风险。数字货币为全球性货币,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这对国家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货币的使用使得传统金融体系受到冲击,对于通过控制市场利率来控制货币供求进而影响货币价值及以银行为媒介的存贷业务的获利方式产生较大冲击,使资金流的来源和去路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进而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2)数字货币监管的技术风险。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对监管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特性,例如去中心化给监管理论、监管模式等均带来很大影响。由于缺乏国家和相关机构信用背书,没有主权国家的信用支持,私人或机构也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创造数字货币并发行,使得市场极易出现巨大波动,因此需要进行监管技术方面的改革创新。
(3)数字货币洗钱风险。数字货币具有加密性,从而增强了其隐匿性,使得监管机构对其追踪溯源难度加大,这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的情况频频出现,犯罪分子使用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币进行诈骗,或者将来路不明的钱财通过数字货币进行运作,使得其可以正常出现于市场进行再投资,这加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4)数字货币数据治理风险。数字货币(例如Libra)作为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其背后蕴含的数据也十分庞大,海量的数据提高了数字货币治理的复杂性。未来数字货币海量的数据不仅面临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的问题,而且互联网的漏洞会使数字货币面临数据泄露的问题,应对其展开有效的监控和评价。
(1)适度监管原则。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应该注重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进行适度监管、增加监管的弹性边界,保障金融监管的同时,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2)灵活审慎原则。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应该是对数字货币本身、基础设施、交易体系进行全方位监管,并做到灵活监管、审慎监管。(3)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体系融合的原则。数字货币是金融科技创新的产物,对于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国数字货币监管应该将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体系融合,在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之外增加科技维度,将最新的金融科技手段融入数字货币监管体系中,形成双维监管体系。
未来一定是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共存的时代,私人数字货币满足了部分市场主体的需求,不应该也不能粗暴禁止私人数字货币。长远来看,强制性地禁止数字货币境内交易会使得资本外流,可能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1)建立健全数字货币监管框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相对落后,对于数字货币等新事物的探索也不足。政府部门应当正视、拥抱数字货币,明确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科学设计数字货币监管的基本原则,适度监管、审慎监管,保证数字货币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
(2)完善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数字货币交易所是数字货币交易和流动的重要节点,完善对应的监管体系和技术手段,对于数字货币的长效监管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和业界学者对于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监管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比如目前的“监管沙盒”是探索优化数字货币交易所监管的有效尝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以链治链监管方式。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应探索并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监管体系。以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为核心构建的传统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已无法有效应对区块链时代的金融创新,要想应对区块链时代数字货币所引发的风险及监管挑战,就要构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多部门、多法规、链上链下协同监管解决方案。
(4)重塑数字货币反洗钱交易制度。对于传统金融体系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趋近于完善,犯罪分子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很难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隐匿性的金钱交易。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同时带来了新的洗钱方式,意味着数字货币相关金融机构应承担起反洗钱的责任,相关监管机构应时刻警惕有关违法行为及系统性风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打击犯罪活动,规范金融交易。
(5)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监管者多位一体化的共同治理。数字货币既是金融资产的创新,也是对数据运用的创新,数字化资产本身蕴含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在传输中也是一种数据的输入、输出、转化。对于数字货币这种金融化、信息化的创新,本文提出共同治理理论,即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共赢,也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方向。共享可以为数据公认度、数据可靠性提供基础,完成正确定价、交易、监管,实现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监管者多位一体化的共治机制。基于共治的理论使得数字货币数据可以更好地追踪溯源,解决了数据不可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共治机制亦可以为数据化经济改革和生活相结合,挖掘出制度的潜在价值,使得数字货币数据可以充分为数据化时代服务,更好地完成创新改革。
(6)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数字货币国际协同监管。应对数字货币的跨境流动风险,应该在平等、合作的国际规则下,构建数字货币监管部门的国际化合作协同机制,明确数字货币跨境交易管辖范围,共同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在数字货币国际化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7)推进我国央行数字人民币落地。区块链时代,数字货币的到来是必然,我国应该正视数字货币的存在,积极推动央行数字人民币落地。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数字人民币需要实行“有限中心化”“可控匿名”,同时制定配套的数字货币监管政策、建立紧急应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数字货币监管方案,并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化进程。
发展数字货币可以更好地诠释命运共同体理念,强化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弱化美元在货币体系中的霸权地位,为人民币地位的提升提供基础。在推行数字货币过程中,除了关注区块链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推进传统货币交易改革,还要加强风险意识,做好数字货币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探索数字货币发展道路,建立全球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