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文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联合行文,下发通知,明确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方式和组织领导等相关事项。
评选范围:全国绿化先进集体,主要是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全国绿化劳动模范,主要是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主要是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本次评选工作计划表彰名额600个,其中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0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0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50名。202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开展40周年,将从600个名额中拿出100个,用于表彰一批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通知强调,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制度。各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