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峰 杨晨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2020年,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安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4个单位(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安康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平利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汉滨区检察院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白河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和“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安康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康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平利县老县镇蒋家坪村生态茶园接受党性教育。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安康市检察机关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方面驰而不息,依法批捕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42件55人,起诉61件127人,追赃挽损1866万余元。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深入100余家民营企业调研走访,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企业代表们走进机关,为其解决合法诉求。抓好风险防控不松劲,积极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针对重点群众开展法治宣讲,与安康市金融办举办“远离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电视访谈,批捕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16件26人,起诉8件28人,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聚焦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积极助力精准扶贫。安康市检察院为帮扶村协调项目资金60万元,自筹资金9.15万元投入竹园村产业扶持,为麦溪小学教学楼防水修缮工程捐赠10万元,目前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
理念一新天地宽。安康市检察机关将“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作为转型发展的思路,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2020年安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3件1001人,批捕502件6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85件1827人,起诉991件1331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3人,起诉11件33人。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6件29人,决定逮捕5件5人,提起公訴18件21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66人,撤案50件56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0件次,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43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2020年,安康市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安康市岚皋县院、平利县院分别联合该县法院和公安局,相继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打击预防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3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4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0件,虚假诉讼案件20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2020年,安康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促进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推进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活动。两级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1件,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案件23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4件,公开听证化解1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0年,安康市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印发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汉江流域(安康境内)生态环境治理和秦巴山区(安康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秦岭、汉江、化龙山生态保护,全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两级院探索建立了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机制,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中的专业性难题,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85件,提起诉讼15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370.29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7.15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价款10亿余元,收回闲置土地37亩。
矢志不渝奋斗终得丰硕成果。安康市检察院连续8年获得安康市委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授予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陕西省检察系统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多次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方阵,在陕西省检察院对各市分院2019年度检察业务建设评估中,安康市检察院获得优秀等次,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二名。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出发点、着眼点和立足点。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安康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推动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2020年两级院检察长共开展接访136人次。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案件948件,七日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率93.2%。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安康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部署,2020年共批捕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6件86人,起诉79件97人。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建成安康市首家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校车安全驾驶专项活动”以及“扫黄打非·护苗2020”专项工作。
抓实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必救。安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努力使诉求合理,保证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三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始终位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其中2020年公众安全感调查群众对安康检察机关满意率达98.80%,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的总抓手,打出精神文明建设“组合拳”,进而形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8年4月9日,安康市检察院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动员会,安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作动员讲话,随后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规划(2018-2020)》。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安康市检察院每年制定印发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项目标和具体措施,着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严格做到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弘扬文明新风。安康市检察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实政治理论学习,创新活动载体,部署开展“读好五本书”系列学习实践活动,打造绿都书社、白检读书吧,开办检察大讲堂,实现检察图书室全覆盖;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保护母亲河·清扫一江两岸”“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位志愿者的年服务时长均超过40小时。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安康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安康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安康市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十四五时期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康市检察机关将以崭新的姿态、过硬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推动新时代安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