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三十三)

2021-03-28 18:25
广西电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供电局事故生产

(接上期)

二、安全情况分析

1993年前,广西发电单位每年发生设备事故均近百次,突出问题是锅炉事故多,锅炉事故约占每年发电事故的25%。特别是合山火电厂燃用劣质烟煤,对发电设备腐蚀大,导致事故频发。有些事故重复发生:桂林火电厂、西津、麻石等水电厂曾在半年内连续发生7次全厂停电的重大事故;柳州火电厂灰场连续4次发生垮坝事故。一些电厂从安全天数来看比较好,但在管理和基础工作方面隐患不少。发电单位总结和吸取教训,加强了安全管理,自1994年以后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和年内创造百日安全无事故的发电单位不断增加。

据1994—2002年9年的统计资料分析,广西电力工业局所属发电企业共发生发电设备事故240次,平均每年发生27次。其中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事故最多的是1998年,共14次,最少的是1997年3次。在这9年间,发电企业基本上没有发生因人为责任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除了1995年重伤2人,1997年死亡1人、重伤1人,1998年重伤1人外,其余年份均没有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在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是误操作和继电保护的事故较多,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较为严重。如1998年电力生产中就发生9次恶性误操作事故,2001年就发生5起恶性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事故多,1998年设备事故中继电保护事故就占电气事故的29%,多数是由于维护不周和保护人员过失造成的。继电保护和恶性误操作事故往往扩大了事故和停电范围,威胁到电网安全。在广西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电设备事故却有较大幅度下降,发电设备事故从1991年的111次下降到2002年的7次,下降了93.7%。电力工业局所属发电企业创造百日无事故的单位逐年增加;有6个发电企业创千天安全记录。西津水电厂连续安全运行3000天,合山火电厂也创造下838天的安全记录。

三、典型企业

(一)岩滩水电厂

岩滩水电厂4×30.25万千瓦机组是1995年建成投产的广西最大的水电厂,运行初期频繁出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给电厂的生产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该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电厂全部工作的全过程,健全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和四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即以厂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保证体系,以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以生产部为主的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为电厂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修订完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制订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力度、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和运行监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岩滩水电厂的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设备事故逐年下降,从1994年12次下降到2002年1次,安全情况逐年好转。1998年被广西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个省级单位联合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2000年被国家电力公司授予“一流水力发电厂”荣誉称号。

(二)合山火电厂

合山火电厂燃用合山劣质烟煤发电,对发电设备腐蚀大,环境污染严重,导致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由于煤质低劣,造成磨煤机制粉不足,被迫停炉,从而使锅炉的制粉系统负荷加重,故障频繁。仅1989年上半年,制粉系统故障就多达691次,其中磨煤机606次,造成停炉15次之多。由于煤质低劣,使锅炉燃烧不稳,蒸汽参数变化频繁,热负荷大幅度波动,致使金属部件因热应力过大而产生裂缝,该厂4、5、6、7号汽机大轴的高压汽封弹性槽和6、7号机主汽门座等处均先后出现裂纹。由于燃煤含硫量高、灰分高,锅炉受热面及其他部件腐蚀、磨损、堵灰严重。锅炉的检修工作量大,检修周期长,每年大修1次仍无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由于生产环境极度污染,电气设备事故频繁,1987年烧坏高压电动机26台,1988年又烧坏9台,还发生多起因电器污闪造成停机停炉的重大事故。1989年,发生多起绝缘子污闪事故、8号发电机定子绕组击穿、2台厂用变压器循环水泵电动机被烧坏,损失惨重。1989年4月,合山火电厂被能源部列为全国限期重点治理整顿的7个火电厂之一。合山火电厂经多年加强煤质管理、改进锅炉燃烧器、应用燃烧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较好地解决了劣质煤发电的燃烧、防腐、防堵、防漏等一系列问题,为锅炉稳定燃烧打下了基础。经过大规模的设备整治,合山火电厂的安全生产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设备健康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1991年,该厂首次取得了3个100天的安全记录,创造了建厂以来的最长的安全天数214天;考核事故由1989年的23次下降 到1991年2次;1999、2001、2002年全年无考核事故,1991年设备事故比1989年减少了40次,1994年发生设备事故24次,2002年全年无事故发生。

第四节 典型事故

1991—2002年,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共发生设备事故540次,其中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事故约占25%。在考核事故中,从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按事故责任可分为运行责任和检修责任;按性质可分为误操作(误接线)、维护监调不当、质量不良和管理不善等。

一、无检修作业安全规程致电梯压死人事故

1991年,洛东水电厂电梯检修时,因没有电梯现场检修安全作业规程,检修过程又无工作负责人,结果造成电梯误起动压死1名检修工人的事故。

二、火灾严重损坏设备事故

1992年10月25日,来宾火电(A)厂1号机组6千伏开关室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1号机组停发39天。

三、雷击线路导致发电机烧坏事故

1994年6月25日,拨贡水电厂发生因雷击35千伏输电线路,造成3号发电机(1.6万千瓦)定子绕组全部烧坏,检修34天,构成重大事故。

四、连续发生误操作事故

1994年8月10日,岩滩水电厂连续发生3次误操作事故,全厂停机,系统减负荷27.4%~37.2%,每次都达到重大事故的条件。

五、带负荷拉隔离开关事故

1995年6月8日,合山火电厂6号发电机定子线棒漏水,差动保护动作跳开276断路器B、C两相,A 相没跳。运行分场主任没有检查A 相,带负荷拉开61刀闸,引起4、7、8号机跳闸停机,220千伏2组母线停电,事故检修11天。

六、发电机带病运行烧坏定子事故

1995年10月13日,拉浪水电厂3号机解列后,出现“定子单相接地”信号,运行值班人员报告检修主任,但检修主任没派人处理,第二天又开出3号机带病运行1小时,造成发电机定子两相接地短路烧坏,检修160天,修复费用138万元。

七、电缆爆炸导致厂用电中断,造成全厂停电事故

1997年8月6日,田东火电厂1号球磨机电缆爆炸,因该机C相电流互感器尾端断线开路,速断保护不动作,断路器拒跳,越级跳厂用电进线开关,造成厂用电Ⅰ、Ⅱ、Ⅲ段中断,1、2号机停运。又因4号循环泵无电而停运,循环水量不足,3号机真空下降,出力降到零,最终致全厂停止对外送电。

八、继电保护误整定造成停机事故

1998年8月22日,系统故障,百龙滩水电厂1号主变零序电流保护定值误整定,引起保护误动,造成1、2、3号机停机;3月27日,岩滩水电厂3号主变差动保护二次回路接线更改错误,引起3号机事故停机。

九、违章操作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1998年11月10日,昭平水电厂检修车间一检修工参加昭八线(现场面试)181开关年检,在做油开关测速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被测试仪采样杆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十、不按规定检查造成带负荷合闸事故

1999年1月17日,中胜火电厂运行人员送电时,没有按规定检查断路器分合闸位置,带负荷合闸,引起6102断路器爆炸,造成被迫停运事故。

十一、违章指挥造成解网事故

1999年4月29日,昭平水电厂发电车间值班员发现开关站185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端子箱端子排因接触不良冒烟起火,一车间领导违章下令值班人员手动跳开185断路器,造成梧州电网分为南北两片运行。

十二、金属监督不到位造成停炉事故

2000年10月7日,合山火电厂6号炉主蒸汽管道在大修后不久便发生爆破。造成6号炉紧急停炉事故原因为事前金属监督未能及时发现缺陷。

十三、操作漏项造成减负荷事故

2001年,田东火电厂在转机运行操作时漏项,造成厂用电中断、机组减负荷。

十四、误操作造成全县停电事故

2002年4月10日,恶滩水电厂值班人员擅自断开2号主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造成忻城县全县停电。

第四章 供电安全

1991年以来,广西供电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和“创一流”活动,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理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活动,广西供电事故虽然没有明显下降,但事故少供电量大为减少,没有发生破坏电网稳定、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重大供电设备责任事故。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供电安全生产局面逐渐稳定。

第一节 安全管理

一、安全责任制

1991年,广西电力工业局所属供电单位普遍制订了各级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贯彻落实,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列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条件。柳州供电局把安全责任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制定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承包责任制,责任到个人,配备了各车间班级的安全员,明确了岗位职责,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4年,梧州供电局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健全了以局长为核心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三级安全网络,及时调整和公布各级安全员,明确各级行政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领导安全责任意识。钦州供电局成立了由局长为主任的安全委员会。防城供电局输变电管理所明确安全工作中要做到“三同时” (即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总结工作时同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制订计划时有安全工作设想)桂林供电局建立并完善了以局长为核心的安全委员会集体领导格局,全局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交安委会集体决定,由安委会裁决,通过安全网络逐级贯彻下去。

1996年,玉林供电局调整充实了局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组织,落实了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河池供电局吸取1995年1月12日的临时工误登带电构架触电死亡事故教训,要求每个职工尤其是一线工人必须加强自我保护的安全责任心,并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坚持“两票三制”,坚持考核与奖罚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南宁供电局通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保证和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网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监察和监督,通过重新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操作人及有关技术负责人,落实了各级安全责任制。

1997年,柳州供电局组织学习《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并组织考试,加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感。梧州供电局从50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系统改变管理方式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健全了以局长为核心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三级安全网,及时调整和公布了各级安全员,设备“两主人”名单及“两票三制人员” (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梧州供电局领导坚持到基层检查、定期参加基层班级安全活动制度,严格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钦州供电局领导亲自抓安全工作,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和夜间巡视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网建设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局长和局各生产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和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防城港供电局认真落实以局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制定事故责任处罚标准,把安全的责任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各科室、所、班组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责任。

1998年,河池供电局利用组织职工参加全国第八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之机,围绕“落实责任、保障安全”主题开展了一次各级各类人员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活动,通过查找,对安全责任不完全到位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补充完善《河池供电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岗位职责由18种增加到27种,范围包括从领导到工人、从行政到政工、从主业到多经企业各级各类人员,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更好的落实。钦州供电局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局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钦州供电局实施1998年生产目标责任状》,各生产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与班(组)责任人,班(组)责任人与班(组)成员都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防城港供电局从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到各级安全员都坚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亲临重大生产施工现场,严把安全关,及时发现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

1999年,桂林供电局编制了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发挥作用,该局举行了全局职工签约大会,并积极开展安全责任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全体职工干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强化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全局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明确各级安全员的责任。梧州供电局领导始终坚持到基层检查安全工作,坚持参加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夜间巡视。

2001年,柳州供电局重新修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

2002年,南宁供电局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奖惩到位,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安全工作秩序。柳州供电局出台了管理人员挂靠班级的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班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玉林供电局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印发了玉林供电局各部室、单位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并组织各部室、单位和班级学习,让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和应负的责任。建立安全责任逐级联保机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明确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做到职工保班组、班组保单位(部室)、单位(部室)保全局。梧州供电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保障体系,成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建立由行政保证系统、政工保证系统、技术保证系统3个子系统构成的安全保证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局一级到各部门、各班级、各班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实施安全风险抵押与百日安全生产单项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防城港供电局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与考核。北海供电局重新修订了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通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层层抓好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生产,强化基础管理,各供电局除了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规章制度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局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究,促进了安全生产。

1996年,北海供电局制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办法》《两票管理办法》《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以及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防城港供电局分别出台了《防城港供电局安全风险奖罚办法》《民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柳州供电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做到安全教育与严格管理齐头并进,1999年又重新修订了《安全奖惩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其他八个供电局也都先后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2000年,防城港供电局制订了《关于使用民工和临时工若干安全管理规定》,对多经企业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先后修改和完善2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规程。

2002年,桂林供电局完成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7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制工作。南宁供电局先后制定了《南宁供电局安全活动管理规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南宁供电局生产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规定》《南宁供电局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南宁网区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制度、规程和规定。

三、安全目标管理

1991年以后,广西电力工业局在所属供电企业实行年度目标管理。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领导每年都与所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中必须明确当年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把企业安全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指标,并与经济责任挂钩。该局所属供电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情况举要如下。

(一)柳州供电局

1994年初,柳州供电局提出了安全生产总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特、重大设备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扭转安全被动局面,为申报部级安全文明达标企业创造条件。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该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把开展反习惯性违章作业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制定奖罚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对主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实行承包责任制,责任到个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岗位责任。该局年内开展了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通过一系列活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该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1997年,该局按照争创一流企业的要求,在年初制订“三无一降一确保” (全年实现无生产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无本局责任的特大、重大设备事故;无大面积停电事故,中断局安全记录的事故比广西电力工业局下达的指标下降20%;确保实现2个以上百日安全记录)的安全生产目标,并把实现此目标作为该局安全生产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活动。落实“两措”计划,全面落实电力部及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全局齐心协力,除交通安全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全部实现。1999年该局提出“六无一降一确保”(全年实现无生产死亡、无生产重伤、无生产群伤、无人为责任的特大事故、无人为责任的重大事故、无大面积停电事故,中断安全记录的事故次数比上年下降,确保全年实现2个百日安全记录)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并最终通过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作用、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危险源实施监控措施等活动,全面实现了年度安全目标。2002年,该局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分解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订管理人员挂靠班级的安全管理办法,强化班级安全工作。安全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确保了柳州电网的安全运行。

(二)南宁供电局

1996年,南宁供电局开展实现安全生产“三无创一”(无生产死亡事故、无生产重伤事故、无大面积停电事故,年内创造实现一百天以上安全记录)为目标的活动。2002年,该局提出“七不一减少”(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本单位责任引起的破坏电网稳定、大面积停电、恶性误操作、污闪停电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7种事故,设备事故比上年减少)的安全目标。全局上下同心协力,层层抓落实,完善安全网会议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监督,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增强了职工安全隐患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两措”计划,有效地控制了安全事故。

(三)北海供电局

1996年,北海供电局确立安全生产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级安全网络及安全措施,创建广西电力工业局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局制订和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层层分解并落实安全指标。由于安全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取得了好成绩,1996年7月顺利通过广西电力工业局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获得广西电力工业局“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称号。1997年,该局安全目标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局采取了制订并落实“两措”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认真贯彻全电会议及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成安全工作规程全面培训,严格执行“两票”,提高“两票”合格率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年初制订的安全目标。

(四)桂林供电局

桂林供电局每年年初都制订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安全文明达标为龙头,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局长为核心的安委会集体领导格局,强化“三级安全网”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为实现全局安全目标奠定了基础。

(五)梧州供电局

1996年,梧州供电局就提出“实现3个100天,力争实现全年无考核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2000年又增加了“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身事故、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目标项目。2001年再提出“人为误操作事故为零、送电事故为零、鼠害事故为零”的目标。该局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两措”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加大设备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了安全目标的实现。到2002年止,该局已有5年无考核事故,基本上实现了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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