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832000)
病死畜禽是导致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可导致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严重影响养殖户或企业经济效益,危害较大,需积极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尚存不足,各地区差异较大,有待进一步优化、改进。积极探索和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科学的手段,提升管控效果,合理处理病死畜禽,将其变为可利用资源,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病死畜禽应在病死后24h内拉运至收集点,但是较多养殖户距离收集点较远,或地区内收集点较少,无法在24h内送达收集点,较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疫病防控。同时,等待转运过程中,若不能有效处理、储存,也可造成二次污染,风险较高。此外,部分养殖场设置有无害化处理掩埋坑,出现病死畜禽后,多将其尸体暂时埋在无害化处理掩埋坑里,若环境温度高,尸体处理不当,可导致病源传播,导致动物疫病发生[1]。
规模化养殖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知较为明确,但是部分散养户缺乏正确认知,无害化处理意识淡漠,认为补助申报程序复杂,未认识到病死畜禽尸体的危害,不愿申报,自行处理畜禽尸体。同时,国家对于无害化处理政策支持尚不足,较多畜禽未出台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养殖户申报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动物卫生监督主体力量有限,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等问题,个人工作任务繁重,部分人员“身兼数职”,同时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检疫、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多重任务,较多无害化处理监管难以有效落实到位[2]。
在建立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区域内收集点,实现全面覆盖,保证收集处理全覆盖。根据本地畜禽养殖户或其他分部情况,科学规划无害化收集范围,根据疫病流行病学资料,设计、增加收集点。收集点应具备较好的冷藏、冷冻存储条件,远离生活区及养殖区,交通便利,病死畜禽运输方便,可统一收集片区的病死畜禽,并可完成初步处理,避免病死畜禽尸体造成污染。必要时,可利用支持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等的良好处理条件,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点,作为临时存放的收集点。
收集点初步处理病死畜禽尸体后,合理存储,并定期运往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机构。对于地广人稀,养殖户分散,缺乏专业处理设备和设施者,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建立委托关系,当地病死畜禽完成规范登记等处理后,尽快实施无害化处理[3]。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提升养殖者申报积极性,并简化申报流程,为申报者提供支持与帮助,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完善相关补助制度,除生猪外,对多种常见畜禽制定补助正常,并依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处理单位,形成“场户申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良性循环体系[4]。
当前,针对病死畜禽及无害化处理的卫生监管力度尚不足,尤其是缺乏主体力量,难以保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为减轻监管主体的工作压力,应联合地区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由主体监管部门为其设置管理流程与方法,指导其规范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并进行定期督查、指导,保证无害化处理管理细节落实到位。此外,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对其管理工作进行实施控制,避免出现不安全事件。
综上所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进一步完善其长效机制是发展的重点,应基于各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对策,从而构建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