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善陈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马塘畜牧兽医站 226401)
虽然动物检疫工作在法律轨道上有序开展,但是基层中存在养殖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投入不足、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动物检疫工作有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动物检疫水平。
动物检疫水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市场上如果出现不合格的动物食品,将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巨大隐患,在动物制品流入市场过程中的检疫执法至关重要,是消费者健康的一道有效屏障。但是从实际看来,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影响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的不足,其中之一是私自屠宰现象仍有少量存在,对这部分屠宰流入市场的肉类缺乏有效检疫。我国已经规定肉食类动物需要有专门屠宰机构统一屠宰,这种屠宰模式一般管理严格,检疫消毒工作更加完整有效,大大降低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几率。但是部分经营户和养殖者法律意识不强,为了降低成本,私自屠宰动物并将其出售,逃避检疫,不仅给养殖户和屠宰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巨大隐患。另外,基层检疫工作中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对于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来说,基层检疫存在范围大、任务重的特点,但是基层检疫机关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并不能有效配合基层检疫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疫的时间成本和人员投入,另外对于执法人员的保护程度也不够,导致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存在对执法人员的安全隐患。此外基层检疫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别,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检疫工作的执法水平[1]。
基层动物检疫执法的完善应该从体制机制、配套设施、执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入手,统筹应对,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提高基层动物检疫执法水平。
基层养殖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养殖户私自屠宰动物的情况多且隐蔽,对于这一部分动物制品的检疫难度大,所以首先应该完善基层动物屠宰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制度。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基层宣传栏、法律法规宣讲等活动做好普法工作,对国家相关规定和违法后果进行重点宣传,做到人人尊重法律,知法守法。其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集中性清理活动取缔没有相关执照和屠宰标准不合格的屠宰机构,确保屠宰动物统一化进行,严格监控动物屠宰行为,合理分配执法人员,部分养殖业发达的基层地区可能会出现由于人员分配不均衡导致的执法不力、效率低的问题。另外,应该健全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落实追责制度,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的人员追究责任。
由于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影响着流入市场的动物制品的质量,相关部门应该对动物检疫工作有足够的认识,通过经费纳入预算等方式增加基层检疫工作投入。一方面,由于基层养殖范围大,并且农贸市场等动物制品交易地点众多,相关部门应该合理安排人员比例,确保执法的效率和严格性。并关注市场发展,及时引入新技术,执法人员采样、分析的设备应该及时革新,能适应基层检疫工作的需要,体现出效率性和准确性。另外,需要关注执法人员自身状况,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执法人员没有相关疾病,做好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保证执法人员自身身体健康,减少工作人员执法顾虑,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2]。
动物检疫执法队伍素质影响执法效率和水平,应该整体性地提高动物检疫队伍素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检疫知识和动物检疫人员的责任感,并通过将执法水平纳入考核等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另外需要提高执法人员将本地区实际特点与法律法规和检疫工作相结合的能力,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合适的执法手段。相关部门还应该认识到专业人才对提高市场检疫水平的重要作用,不断为执法队伍注入新的活力,通过补贴政策等系列优惠政策,增强专业人员在基层发展的意愿,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带动执法人员积极性,鼓励创新,创新检疫执法体制机制。
总之,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对市场肉制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不合格动物制品阻挡在市场之外,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社会稳定。针对执法中出现的不足,应该通过完善动物检疫执法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设施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提高动物检疫执法水平,且执法应该适合当地实际状况,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新型执法模式,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