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毅 中交生态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专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避免污水下渗到地表水中对城区环境造成深度污染影响。目前我国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计划在2021年实现水环境全国达标,追求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水质量阶段性有效改善。整个过程中需要对污染严重区域的污水水体进行治理,大幅度减少污水污染区域范围,特别是在地下水污染趋势分析过程中做到对污水环境范围扩大的有效抑制。预计到2030年,希望实现全国总体的水环境有效改善,建立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确保有效恢复水系统。目前国内许多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组织实施BOT项目,同时希望解决融资及风险分析过程中所存在问题。
BOT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当时香港的十字港隧道就是以BOT方式运作完成的。BOT可直接吸收来自于外方企业、私营企业的建设、运营与转让基础设施内容。它主要结合设计、建设与运营来获取收益,保证在特许时期结束无偿转让内容,确保地方政府运营到位,并鼓励在BOT项目运营中大肆寻求改变,主要基于资金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回购以及回报率确认等等内容进行分析。因此,BOT并非只是简单的融资协议,它还会建立一套长期专业化的合作协议内容。在协议建设的基础之上,确保建立公私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主动为公众提供经济且高效服务内容[1]。
在污水处理厂中运行BOT项目需要首先建立一套双边协议,确保政府与项目公司建立特许经营合同,它其中包含了专业协议与销售合同两项主要内容,二者都是帮助企业获得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在该基础之上,应该建立一套成熟的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结构图如图[2]。
如图1,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在BOT项目模式应用过程中优化了运作过程,其运作管理过程中追求建设以下流程:
项目确定→项目招投标→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建设、运营、移交
图1 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结构图
政府在结合城市污水专业进行规划、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分析过程中才能确定水污染控制基本目标。例如它可基于技术、经济、法律等等层面对BOT投资方式进行可行性分析。
污水处理厂中的所有BOT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都存在各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BOT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投资时间跨度一般较长,其中更涉及错综复杂的多方参与关系,不确定因素特别之多。在此背景下,BOT项目在建设方面风险相对较大,且也在不断增大,它甚至已经贯穿于BOT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之中。就目前BOT项目在运作风险方面,主要分析了其风险内容的可测性与客观性、潜在性与相对性以及随机性特征。另一方面,BOT项目是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它在项目不同阶段所呈现出的风险大小不同,而且这些风险内容种类也伴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不断变化,某些风险会贯穿于BOT整个项目中,而有些风险只是存在于某一个阶段之中,如图[3]。
图2 不同阶段中BOT项目的风险形式演示示意图
就BOT项目建设而言,它的投融资过程都具有复杂性,这是因为项目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偏大,因此它的整体表现结构也相对复杂,涉及参与方多,如图3。
图3 污水处理厂中BOT项目的参与方式关系示意图
就目前所存在的BOT项目风险而言,需要对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政策连续性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可能影响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因素。
就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而言,它需要大量融资,且需要围绕完工风险点展开分析。这里所谈到的完工风险点主要包含了多种情况:第一是无法完成项目,第二是建设延误或成本超支问题,第三是项目无法达到既定技术性能标准问题。上述3点问题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厂中BOT项目建设期严重延误或成本超支问题出现。就上述要点而言,完工风险需要结合重要风险问题展开,即建立与融资协议中的相互承诺关系,却要保证关系密切。比如说要结合按期还款、预期偿债指标等等要求展开分析,分析完工风险问题。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运营期间会面临诸多风险问题,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相当复杂,例如比较严重的污泥处理不当、污水排放超标、污泥检测超标、当然在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合理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可能存在低于特许期这一政策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重视BOT融资筹资方式丰富的,他们在采用普通贷款方式以外也会采用到股票与债券方式,基于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可有效降低项目融资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筹资成本。这里必须充分考量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它是深受诸多因素影响的,且在融资渠道建设方面并不通畅,这为组织开展BOT项目的污水处理厂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融资风险。
BOT项目在融资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利用到合同文件与信用担保相关协议的,它必须结合相关协议项目风险与参与者合理联系起来并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合理化分散。换言之,就是要基于风险管理明确客观基础,确保BOT项目融资担保到位。另外,污水处理厂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也存在客观条件不完善,风险管理形式单一等等问题。考虑到制约风险管理发展的因素较多,因此它也是风险管理条件不完善的主要成因[4]。
首先必须要解决完工风险问题,一般来说,要结合BOT合同内容进行合理化安排,例如必须分析覆盖外方所引发的完工风险问题。再者就要建立与EPC商所签署的固定价格合同,对其中所存在的交付日期、交钥匙工程内容以及EPC工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第三就是围绕EPC商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与质保保函进行分析,必要时必须设置违约支付条款,同时将完工风险中的各种要素如拖延违约、业绩违约与EPC承包商相互绑定。
为了有效解决运营风险问题,应该首先考虑通过合同约束风险,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对不同性质的污泥处置与排放方法,结合BOT项目运营流程不断加强维护和项目后期的设备更新改造、说明某些可预见内容,优化处理方式,建立特许经营协议说明体系。同时利用专业运营商履约来保证做到对风险转移的有效限制,可考虑采取取送支付同步的合同管理方式。
就BOT项目建设而言,其融资风险中还存在一个风险管理方法,那就是要求政府能够承担特许权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举例来说,像我国香港政府就为BOT项目管理指定建立单项管制计划,配合电力企业签订相关管制计划协议,同步展开BOT项目融资风险处理工作。结合私人投资企业建立合理化成本,确保能源供应到位,优化社会管理体系,主要是协助污水处理厂解决能源精确问题,结合政府政策变化以及所涉及项目内容来计算污水处理厂的净资产回报率、股本投资回报率以及贷款投资回报率等等。在提高回报率的同时合理化平衡项目水平,确保管制计划协议规定到位,明确“发展基金”项目额度。就整个过程来说,应该做到对BOT项目融资内容的及时弥补(主要是弥补经营状况不佳所带来的亏损问题),鼓励并保护外部投资者持续为项目融资,即提高他们的融资积极性。保证结合BOT项目融资方式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优化,保证投资者与债权人都能将资金与时间运用合理到位,确保融资方式建设体现优势,优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彻底解决项目运营风险问题。
要拓宽融资发展渠道,污水处理厂在运作BOT项目过程中需要做到对其它资金渠道的努力拓宽。就目前来看,污水处理厂本身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例如建立一套管网配套风险控制措施。在该过程中,要协同城市污水管网体系,确保建立污水处理厂协助建设污水管网体系,优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内容。然而,现实情况是某些污水处理厂甚至还不具备市场化条件,所以他们在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程度上表现不足,融资发展渠道拓宽度不高。而基于上述方法可实现融资发展渠道有效拓宽,这对污水处理厂的未来生产经济效益提升是很有帮助的。
污水处理厂会基于BOT项目中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来优化BOT模式内容,为污水处理厂明确管网配套风险控制方法核心。在该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多方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强化落实相关风险管理责任,建立一套双方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污水处理优质建设到位,高效率运转。在丰富管网配套风险控制过程中,还需要选择正确的污水出力管网配套风险控制措施,例如节能设备应用、BOT项目均衡参与方风险分配机制等等,目的在于有效降低管网配套风险发生几率,丰富污水处理项目实施的BOT模式风险类型。
BOT项目在项目建设方面充满活力,涉猎诸多项目领域,在开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过程中可为污水处理厂这样的企业提供更优质发展方案。当然,诚如本文中所论述还需要不断结合法律法规体系对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模式进行健全,确保在环保产业领域长期实践BOT项目管控内容。在了解项目风险过程中制定相应风险管控策略,保证做好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理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