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婷
(沈阳开放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3)
对一个城市来说,营商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软实力。营商环境的优劣能够反映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是激起发展动力、提高市场活力的制度保障。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仅事关沈阳市的发展,更事关沈阳市的政治生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在营商环境便利度高的25座城市中,沈阳位列第19名,并且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度最大的14座城市之一。沈阳虽说不具有沿海城市的商业优势,但它是省会城市,也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白山黑水滋养了辽河流域,这里是清朝的发祥地,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有巨大的历史文化可追溯。沈阳拥有卧龙湖、棋盘山、白清寨这些丰富的自然资源;拥有故宫、北陵、新乐遗址这些深厚的文化资源,不仅独具特色,同时,也是人们快节奏工作生活的减压剂。在现代化进程中,沈阳在国际舞台上具备良好的外交资源,与国外20个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沈阳对外开放水平和外交氛围不断提高,这些对提升营商环境有很好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沈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审批堵点、监管盲点、服务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目前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大幅度改善,但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是需要强化改革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更长足的进步。
过去东北以重工业扬名,沈阳市以发展重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沈阳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从2014年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很明显居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人才外流,国有企业不具备竞争力、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等问题层出不穷,摆在了党和政府面前的是东北经济发展和振兴的任务中,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沈阳市经济衰退的原因是经济发展和管理体制机制僵化、整体市场化程度较低。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又缺少相应的正式制度支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现实中又成了“玻璃门”,普遍面临市场准入难、交易成本高的体制困局。“以管代服”的管制理念充斥于政府对待民营企业从成立到运营的整个环节。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新一轮启动,沈阳市在转型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导致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较差。
“放管服”是意义重大的社会变革,沈阳市参照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简政放权,尽可能地减少办事时间、材料、环节和成本,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但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进行的手续依然很多,重复交叉的认证现象仍然存在,证书类别也比较多,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畅通,简政放权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使得办事人员或企业“跑断腿、磨破嘴”,存在审批服务质量低,造成企业在物流、税收等方面经营成本过高等问题。行政审批各部门之间衔接较为缓慢,信息没有完全共享。政府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等等,这些均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我国的经济政治活动需要凭借制度建设来保驾护航,迫切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立改废”,由于沈阳市有关立法相对滞后,对推进改革形成制约。在生活中,政商关系不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没有树立一切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沈阳市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使得市场竞争不够公平;使得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政府忽视制度细节,对不同约束方需要明确规定激励与惩罚机制以及权利义务内容,需要不同约束方知晓何种行为将会面临何种激励或惩罚,这样的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影响约束方行为决策的作用。但很多沈阳市政府文件只有做什么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企业具体的操作程序以及未明确奖惩强度等,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使得企业具体怎么做、能不能提出异议等问题是模糊不清的。例如工业上的投资项目审批、土地的拆迁等有关营商的法规还是存在空白。
一部分政府官员在平时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作风涣散,遇事互相推诿,对一些问题存在畏难心理,畏于承担。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为群众解决问题。在招商引资中,部分领导干部不守承诺,不讲诚信,对营商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地破坏。“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政府讲诚信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讲究诚信。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离不开“担当”和“作风”。一些政府官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一些企业或个人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不能持公正态度,还有一些官员受“士农工商”传统思想影响,轻视企业家,说到底很多营商环境问题,还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问题。
首先,执法水平需要提高,在市场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缺乏执法程序等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市场违法行为不能有效纠正,而且在基层执法中存在着不平等的责任和权利;其次,诚信体系不够完善,沈阳市没有有效的制度来支撑信用评估。有些行业存在制假、售假、欺诈、不正当竞争、骗取贷款及非法融资等行为,这些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金融秩序,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和公众利益,最后,企业的负担比较重。虽然通过税收优惠的一些政策,企业负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企业在社会保险、政府管理资金等方面的负担仍然比较重。
当下,沈阳市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的问题在于没有良好的产业生态软环境,这就需要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有为”和“无为”的尺度,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经济规划职能和经济服务职能,推动两个职能的协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释放改革红利。对国有企业应鼓励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完整对接市场体制;降低民营企业承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推动有效市场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深刻贯彻为人民服务,继续延伸简政放权的深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取消大量没有存在价值的审批事项,从严控制办事中的各种证明材料,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明确设定依据、开展网上便民服务,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线下审批服务事项推行“一窗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线上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数据实时推送共享,提髙服务效率。目的是创造一个“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以法护航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这需要政府机关勇于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沈阳市振兴发展的重大任务,坚持高位推动,定期调度推进,制定出台利企便民的务实措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坚持以法兴企,密切关注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症结,全面营造“亲清法企”良性互动局面。要从畅通法企沟通渠道、提高企业“立法”参与度,创新政府机关服务企业模式,让全市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深入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变到服务发展上来,坚决不当“官老爷”,真正俯下身子做好为企业和项目服务的“店小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尊重企业、善待企业家。营商环境的“投票权”在企业和群众手中,只有企业说好才是真的好,群众的口碑才是干部的“奖杯”。各级各部门必须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中全情投入、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去真调研真倾听,努力在谋实做实上下真功夫。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乐于同企业家交朋友,敢于为企业发声,切实做到既亲而有界、亲而有度,又清而有责、清而有为。官员队伍建设对于优化沈阳市营商环境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应牢记树立“抓营商环境是本职,不抓营商环境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是不称职”的理念。加速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
规范执法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所有市场主体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让他们增强对沈阳市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按照民营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杠杆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沈阳市民营小微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税费负担、企业交易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用好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