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范化解】2020年,人行南京分行坚持底线思维,推动“机制1”和“机制2”同向发力,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共享机制,守牢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省高风险农商行法人银行机构实现“清零”。严格遵从“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稳妥做好高风险机构处置、个别法人机构存款异常波动平息等系列工作,全省高风险农商行实现“清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作用,推动9 家机构完成早期纠正目标、7 家机构退出问题机构名单。区域金融安全网越扎越实。开展央行金融机构现场评级及专项核查,起底摸排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在全省顺利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其中扬州率先启用,为全国积累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反向压力测试技术,近三年完成对全省90%地方法人银行的压力测试。持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13个设区市“一对一”通报金融生态综合评估结果,得到地方党政高度重视。跨境资金风险防火墙作用显著。建立外汇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强化资金跨境形势把控和风险防化能力。开展高风险和重点外汇业务专项核查检查,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金融生态建设】征信服务模式 合力推进长三角征信一体化纵深发展,长三角征信区块链成功上线,全年在上海、南京等8 地区完成11个节点部署,上链企业808万户。推动宿迁等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打造“三农”征信服务模式,征信促融的基础性作用大大增强。截至年底,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268万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入库贷款余额9.2万亿元。持续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三信”评定及成果应用,全省累计采集770万农户信用信息7867万条,15506 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信息11万条;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9万户,其中5.5万信用示范户获得信贷支持331亿元。
支付管理水平 支付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全年全省支付系统共处理人民币业务5.8亿笔、49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4.7%。全省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和便民服务场景基本实现移动支付全覆盖。顺利完成南京、苏州、常州同城业务承接和特色业务迁移工作。持续深化“政银易企通系统”二期建设,跨部门涉企信息实现T+0.5个工作日共享。
金融消费权益保障 发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罚委员会集体决策作用,全年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罚16 件,处罚金额达1839.8万元,创历年新高。坚持司法引领与监管引导并重,联合省高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分支行与地方法院共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举办长三角地区首届金融消费纠纷处置会诊会,全省金融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9%。着力打造金融“暖心热线”,12363 电话投诉办结率达96.3%。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张秋龙)
【银行业风险防控】截至年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440亿元,比年初增加34亿元,不良贷款率0.92%,比年初下降0.12个百分点。全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净利润2393亿元,同比增加7.82%。截至年底,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为280.52%,同比提升44.0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4.01%,同比提升0.04个百分点。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为14.65%,同比上升0.65个百分点。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为67.6%,同比上升3.88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为175.82%,净稳定融资比例为113.48%。
(省银保监局 阚 哲 李 玲)
【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发展定位引导 引导四类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行业定位,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强化对“三农”、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出台《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激励措施的通知》,要求地方金融组织以实际行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联合财政部门修订完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的普惠性业务给予适当的奖补,引导相关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全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三农”、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个人创业等融资需求,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发放贷款1050.55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投放额超1000亿元;商业保理公司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能力进一步增强;典当行业规范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民品典当业务占比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行业拾遗补缺作用。
行业监管基础建设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制定《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典当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促进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提升监管工作能力,组织开展行业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包括经济及金融形势分析、行业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行政执法实务、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实务、防范行业风险与加强行业监管等内容,有效提升全省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工作能力。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积极组织行业培训,省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协会共组织5 场线下培训,参训人员约400人;小贷行业共举办线上培训6 场,线下培训15 场,考察学习1 场,200 余家机构约1300 余人参加培训。
行业监管工作推进 严把行业准入关口,在市场准入、事项变更等审核审批环节,严格审核从业机构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穿透审核股东背景情况。探索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在地方金融行业准入审批中的应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机构和个人实施行业禁入。2020年,新设立14 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4 家、商业保理公司9 家。深入开展行业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风险专项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空壳”“失联”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推动市场退出。定期更新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公示通过年审典当行名单,公布“失联”及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全面实施分类监管和扶优限劣,组织开展年审或监管评级,综合地方金融组织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业务真实性、经营合规性、涉法涉诉情况、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结果、网络相关舆情等信息进行分类和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实施扶优限劣,开展分类监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朱宏健)
延伸阅读:
江苏出台地方金融条例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履行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并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百姓“钱袋子”方面,《条例》明确非法金融活动内涵,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在建立防控协同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调查、处置等职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在加强源头管控方面,《条例》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排查制度,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测非法金融活动、及时报告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鼓励举报非法金融活动。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上,《条例》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的字样或者内容;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江苏年鉴杂志社搜集整理)
【融资担保监管】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非现场监管规程及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平衡好强监管与优服务、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在依法审慎监管中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发展。
疫情防控担保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台《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督促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免收再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再担保费率均不超过2‰,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做好地方金融从业组织主力军,为疫情防控和受困企业融资提供更好服务。
规范经营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关于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向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事前审批、备案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 件,受理备案事项125 件,其中涉及换证事项51 件。4月,部署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场监管、住建、公积金、商务等部门对无证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9月,组织开展全省融资担保行业2019年度现场检查及监管评级工作,依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照非现场监管规程,研究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方案,进一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12月举办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培训班,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员的监管水平、依法行政意识以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合规经营意识实现“双提升”。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按照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于9月30日公布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共64 家),于12月31日按季度动态更新该名单(共75 家)。将“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为个性指标,纳入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严格落实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推动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国担基金,江苏与国担基金授信规模、合作规模、服务小微企业规模均居全国第一位。按各设区市统计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成绩,将统计月报汇编成册,寄送各设区市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局,便于各设区市纵横比较。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辖内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紧扣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接融合,下沉服务重心,推动银担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投入农业农村领域。
行业自律引导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省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在南京举办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政策培训班,与江南大学合作举办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高管研修班,组织部分副会长单位赴广东省学习调研。多渠道传递行业发展的最新政策及信息,督促省内融资担保机构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朱宏健)
【反洗钱工作】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部署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防御体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强化资金监测分析,向侦办机关移送大量案件线索,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和案件会商等手段,协助司法机关破获一批大案要案,为全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金融健康有发展提供保障。
在加强引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第一道防线方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反洗钱履职能力。构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立足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有效履行反洗钱各项职责。2020年,金融机构共新建内控制度578 项,修订完善内控制度312 项。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部署金融机构履行好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核心职责,共开展初次识别8238万户,开展持续及重新识别15307万户,为及时、准确地协助侦查、司法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夯实基础。完善洗钱风险管控机制。督促义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洗钱风险管控体系全面覆盖到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控,并针对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控制措施,对身份存疑或风险较高的79万客户拒绝准入,对52.4万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后限制业务办理权限,充分发挥洗钱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加强监管,健全人民银行主导的联合监管体系方面,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省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不断强化部门合作,丰富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深化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江苏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联合签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备忘录》,促进三方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共同提升江苏省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效能。强化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合作。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通知》,与江苏省民政厅签订《关于联合开展对基金会反洗钱监管的合作备忘录》,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监管、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协力推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差异化采取监管措施。出台反洗钱义务机构负责人谈话办法,进一步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2020年,下发监管意见书109份,约见谈话、质询158次,组织对107家机构实施现场走访。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2020年完成包括2 家城市商业银行,1 家民营银行和14 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法人银行现场检查任务,共对23家金融机构和41 名个人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985.4万元和122.4万元罚款,同比增加129%和75.23%,通过持续从严的反洗钱监管进一步夯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责任。
在强化资金监测,充分发挥反洗钱调查职能移送洗钱犯罪线索方面,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金融机构,在加强对传统洗钱可疑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以及洗钱犯罪新趋势和新动向,对涉及野生动物等疫情期间的非法交易开展专项排查;结合江苏地处沿海,对外开放程度高,金融活动活跃等特点,对涉及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类交易进行重点监测;结合人民银行总行和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涉黑涉恶、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非法资金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反洗钱调查和研判力度,组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梳理可疑线索,全方位明晰洗钱犯罪参与者、涉案账户以及涉案资金的来龙去脉,强化对案件交易过程及涉案人员关系的梳理研究,快速固定证据线索。全省全年共接受金融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1233份,进行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9次,向公安等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46 份,为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持。
在配合司法机关,形成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方面,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先后与江苏省公安厅签订《共同预防、遏制和打击涉嫌洗钱等违法金融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惩防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协作意见》;与江苏省国家安全厅签订《共同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洗钱犯罪侦查打击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案件协办、队伍共建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洗钱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强化对线索移交、核查工作的协助与配合;对案情复杂、事实证据认定困难的,视情联合进行案情会商,研究解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重大洗钱犯罪及上游犯罪案件,共同组织开展案件协办和督办,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证据固定、资产查控等各个环节,凝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34次、国际协查2次,协助破案72 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初步形成预防、监测、侦查、打击的工作闭环。
在配合洗钱罪定罪宣判,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2020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挥自身职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洗钱罪定罪宣判工作。经过共同努力,2020年全省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15 起,18人被判处7个月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10 起,23人被判处3个月到5年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2倍。从上游犯罪类型分析,15 起洗钱犯罪案件中,金融诈骗犯罪较多,共9 起,分别是集资诈骗罪6 起、信用卡诈骗罪2 起、贷款诈骗罪1 起。其次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 起,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 起、违法发放贷款罪1 起。另外,贪污贿赂犯罪2 起、毒品犯罪1 起。结合2020年以前的宣判案例,在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中,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其他五类上游犯罪在江苏均有洗钱宣判案例。
2015年至2020年,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20392 份,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4927 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813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