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进研究
——基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思考

2021-03-25 12:02:03夏凌君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对象

郭 嘉,夏凌君

(大连民族大学 审计处,辽宁 大连 116605)

改进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干部任用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以落实新《规定》为视角,就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一些思考和改进探索。

一、领会新《规定》要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客体,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定、界定、评价和监督[1]。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定》共7章52条,在2010年旧版本基础上新增1章,新增10条,修改40条,删除2条。通过新旧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对照比较,可以明晰地看到,新《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重新界定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内涵,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内容及要求,重新调整了责任界定的具体类型,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等。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更高的要求,需要广大审计工作者在实践中学习领会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运用。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情况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

第一阶段,审计准备。接到组织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后,审计处着手做相关准备,包括审计立项、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审计风险、编制审计方案、制定并送达审计通知书、对审计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等。召开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议。

(1)成立审计组;

(2)制定审计方案;

(3)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查阅被审计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4)调阅财务账目,抽查会计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发票;

(5)与相关人员就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收入和支出款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的实施情况、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出入库及保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交流,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6)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账簿进行检查,实地盘点;

(7)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

(8)主审人员组完成审计报告,审计组、审计处负责人进行复核;

在室温条件下,配制5组各50 mL初始质量浓度分别为50,100,200,300,400 mg /L的Cd2+样品溶液,加入吸附剂0.1 g,调节pH为6、吸附时间10 h,测定不同浓度时两种吸附剂对Cd2+的平衡吸附量,吸附效果如图5所示。

(9)送达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

(10)向学校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阶段,审计整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三、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1.审计权威性、独立性需进一步增强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的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高校审计处参与学校基建、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具体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会对审计独立监督的职能造成影响。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能够对审计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产生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制约[3]。

2.经济责任评价标准、责任制考核指标需进一步明确

高校能够做到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内部机构构成主要分为二级学院、教辅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及下属企业四个类别。但多数高校尚未建立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缺乏相应的责任制考核指标,未能做到对审计对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5]。

四、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进建议

1.在加强领导方面

内部审计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高校应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度,提高审计机构的地位,保证内部审计作用的良好发挥。

新《规定》明确要求,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和相关工作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方面优化内部审计的效能。

2.在审计计划方面

高校应统筹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明确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制定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确定后,不随意变更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审计处应当按照组织部的委托,制定出相应的中长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在开展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中,针对二级学院、教辅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及下属企业的不同特点,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高校相关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分别制定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3.在审计重点方面

新《规定》明确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探索改进:一方面,应分析高校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科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经济责任可以由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两部分组成,不同类型部门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不同,所对应的经济责任也应区别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有所差异,应建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应关注某些部门(单位)高风险业务的管理过程,而非仅仅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对审计对象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开展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在审计内容方面

按照新《规定》,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要在审计内容中增加列示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内容中增加列示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校应建立有效的审计和问责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督促二级单位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杜绝屡审不改的情况。

5.在审计通知方面

高校通常将审计立项书提交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审计处主管校领导签批,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按照新《规定》,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同时,要抄送纪检监察处、组织部等有关单位。

6.在审计报告方面

按照新《规定》,审计组实施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而不是先向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此外,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审计报告中列示出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高校内部管理干部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

7.在征求意见方面

按照新《规定》,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表中,征求意见主体由“审计组”升格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研究、核实,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高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

8.在审计结果反馈方面

按照新《规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应当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人员参加。

9.在审计评价方面

按照新《规定》中“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要求,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评价内容应为“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在审计报告中写明“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五、进一步推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高校应认真落实新《规定》要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政治眼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高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学校新发展格局服务,聚焦学校“十四五”中心工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助推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2.成立审计委员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高校应选择适当时机成立审计委员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围绕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新《规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整合多方面监督资源,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建立起信息共享、结果公用、重大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

3.加强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确立审计监督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学校党委和校领导的肯定和支持。高校应从顶层设计上,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全覆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加强审计独立性,减少不必要的审计,减少用“审计”替代复核和检查的情况发生。学校应大力支持审计工作,赋予审计一定的工作权限和优先等级,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审计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料,保障审计工作流程顺畅。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打造富有战斗力的审计团队

高校应优化审计处内部机构设置,保障审计团队的建设和发展,增强审计人员的培养,使之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发挥审计作用;组织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学习培训,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同业交流,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秉承“科技强审”的信念,高校审计人员要努力提升数字化审计能力,增强信息化审计监督能力,积极拓展“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形成数据导向式审计思维,锻造新时代高校内部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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