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月,吴贵华,冯 萍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质和价值以促使旅游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同时,拓展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和消费市场,强化了文化传播效应,从而有助于坚定民族文化自信。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要求;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目标;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为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祥地,蕴含着河湟文化、齐鲁文化和河套文化等独特而丰富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随着黄河生态经济带战略的提出,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文化与沿线城市旅游的融合发展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以推进黄河流域文化与黄河流域城市高质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鉴于此,本研究以黄河流域九省(区)为研究对象,探索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关系,并进一步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对二者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为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最早在学术层面上研究产业融合的是国外学者Rosenberg,他于 1963年从产业技术变化的角度提出产业融合的概念[2]。在产业融合的概念框架下,引导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研究热点。
国外学界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研究侧重于分析文化产业的具体活动和相关政策对旅游的影响、旅游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等。如Nelson以休斯顿为案例地,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内容分析法对网站上收集到的66篇媒体报道和425张图片进行分析,发现人们对休斯顿烹饪文化的了解有助于改变其对城市的固有印象,从而更好地了解和欣赏这个城市,使它成为一个富有创意的旅游目的地[3];Kim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出发,以韩国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可持续旅游资源开发的先决条件[4]。
国内学界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研究侧重于分析二者的融合协调关系、融合模式、融合动力机制和发展路径等。其中,融合协调关系方面,范红艳等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河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其耦合协调度整体偏低[5];汪永臻等以西北省份为研究对象,对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进行分析,发现二者的融合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西北地区各省(区)的耦合协调等级均属于失调型[6]。融合模式方面,杨霞等采用贡献度测量法对广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模式进行探究,提出阳朔模式、黄姚模式等特色文旅融合模式[7];尹华光等对武陵山片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进行探究,提出以利益为驱使的延伸型融合、满足游客愉悦性需求的重组型融合和借助科技的一体化融合等3种融合发展模式[8]。融合动力机制和发展路径方面,但红燕等基于四川文旅产业发展的现状与困境分析,指出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政府放松管制等因素是驱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9];黄蕊等以东北为研究案例地,分析指出辽宁省应该选择文化资源驱动的技术融合型产业发展路径,吉林省应该选择旅游资源驱动的技术融合型产业发展路径,黑龙江省应该选择旅游资源驱动的市场融合型产业发展路径[10]。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在理论上侧重于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协调关系、融合模式、融合动力机制和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在实证上则侧重于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省际差异和耦合类型进行探讨,但较少采用双产业耦合协调度模型进行研究,且鲜有学者对二者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丰富且多元的文化资源。本研究以黄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2006—2018年黄河流域九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分析二者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以期为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黄河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依据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如河湟文化、齐鲁文化和河套文化等),形成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2019年 9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1]。黄河流域的空间范围包括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 河南省、山东省等九省(区),但黄河流域九省(区)的旅游发展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根据黄河流域各省(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黄河流域旅游总收入超过1 000亿元的省(区)有7个,其中,收入最高的是四川省10 112.75亿元,接着是山东省9 892.40亿元、河南省8 120.21亿元、山西省6 728.70亿元、陕西省5 99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4 011.37亿元、甘肃省2 060亿元;旅游总收入低于1 000亿元的省(区)有2个,其中,收入最低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295.68亿元,仅占山东省的2.99%。入境旅游方面,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最多的是陕西省437.14万人次,然后是山东省422万人次、四川省369.80万人次、内蒙古自治区188.08万人次、河南省167.25万人次,其他省(区)均小于100万人次,最少的是青海省6.92万人次。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黄河流域九省(区)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上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这主要是缘于各省(区)的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交通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1]。
由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两大系统之间呈复杂、非线性的耦合关系,单一指标无法准确地测度二者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和作用机理。考虑到科学性、准确性和数据可得性,本研究参考既有研究的指标体系[12-15],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分析法分别从经济效益、市场规模和基础规模等3个方面,选取21个具体指标来构建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的评价指标体系(表 1)。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07—201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区)的统计年鉴和官方统计公报等。
为了科学客观地测度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时空格局,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数学模型主要有熵权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
本研究采用熵权法确定客观的指标权重。具体步骤如下:
(1)
2.确定指标权重。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值,采用熵权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
(3)
αj=1-Hj
(4)
(5)
其中,Sij表示第i年第j项指标的比重,Hj表示第j项指标的熵值,αj表示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ωj表示第j项指标的权重。
3.测算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本研究采用加权法对黄河流域某省(区)第i年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Ui进行测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6)
1.计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度。耦合是一种由2个或2个以上性质不同的产业所组成的系统通过相互作用和影响以促使系统关联、相互协调的现象[15]。耦合度可以衡量系统或元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本研究参考范红艳等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7)
其中,C表示耦合度,U1表示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U2表示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
2.计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由于耦合度只能反映系统或元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无法准确衡量耦合系统之间的融合发展水平。因此,本研究采用稳定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耦合协调度来判断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的发展情况。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αU1+βU2
(8)
(9)
其中,T表示综合协调指数;D表示耦合协调度;α和β表示待定系数,参考翁钢民等的参数取值将α和β的数值界定为0.5[16]。D的取值范围为[0,1],当D越接近于1时,表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越大,融合度越高;反之,则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越小,融合度越低。
为了更直观地分析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现状,本研究参考汪永臻等的研究[6],构建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表2)。
表2 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Table 2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根据公式(1)~(6)计算得到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U1,并据此制作发展趋势图(图1)。由图1可知,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均值从2006年的0.21上升到2018年的 0.77,年均增长率为10.71%。这主要是缘于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但由于黄河流域整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从黄河流域文化产业发展阶段来看,2006—2011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呈现出缓慢增长的趋势;2012—2013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整体以及大部分省(区)均明显下降;2014—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主要是缘于2006—2011年,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支持力度较小,使得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的发展较为缓慢;2012年,国家有效缩减了政府公务的相关消费,使得在2012年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公务消费而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2014年之后,由于文化产业进行结构动能转换,促使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迅速上升。
从各个省(区)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增长率来看,2006—2018年,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增长率位于前3位的分别是山西、河南和青海,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34%、15.03%和11.97%;增长率位于后3位的分别是陕西、山东和四川,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42%、8.08%和5.54%。这主要是缘于山西、河南和青海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且其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为文化产业改革和文化旅游宣传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促使其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较快增长;而陕西、山东和四川的文化产业发展处于文旅产业融合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过渡期,导致其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增长缓慢。
图1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趋势图Fig.1 Trend of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level of cultural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from 2006 to 2018
从各省(区)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差异来看,2006—2016年,各省(区)的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017年起,其差异逐步缩小。这主要是缘于2006—2016年黄河流域各省(区)的地理、交通、经济等存在明显的差异,经济发展差异的增大以及对文化产业投入较少等导致文化产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而2017年,各省(区)的经济、交通等水平显著提升,且国家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区域间的合作联动,促使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且差异不断缩小。
根据公式(1)~(6)计算得到2006—2018年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U2,并据此制作发展趋势图(图2)。由图2中可知,2006—2018年,黄河流域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均值从 2006年的0.12上升到 2018年的0.93,年均增长率为15.53%,明显高于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这主要是缘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为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投入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促使黄河流域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且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较文化产业更为突出,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使得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提升更为明显,其增长率高于文化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
从黄河流域旅游产业发展阶段来看,2006—2012年,除了在2008年略有下降外,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缘于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对四川及其周边省份的旅游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增长减缓,导致入境旅游受到较大冲击,对黄河流域旅游产业发展也产生较大影响,从而使黄河流域整体及四川、青海、甘肃和河南等出现略微下降的现象。2013—2014年,四川、陕西、河南、甘肃等省份出现暂缓、减速甚至下降的现象。这主要是缘于OTA平台佣金的不断攀升、北方雾霾和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等因素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的发展。而2015年以后,随着酒店行业经营策略调整、旅游产业动能转换和环境整治,黄河流域各省(区)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得以快速提升。
从各省(区)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增长率来看,2006—2018年,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增长率位于前3位的分别是内蒙古、陕西和宁夏,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57%、29.5%和 25.75%;增长率位于后3位的分别是山西、河南和甘肃,对应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58%、11.68%和6.43%。这主要是缘于内蒙古、陕西和宁夏更为迅速地抓住旅游发展机遇,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促使其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较快增长;而山西、河南和甘肃受经济发展水平较弱影响,对旅游的开发和宣传均处于较低层次,导致其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增长缓慢。
图2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趋势图Fig.2 Trend of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level of tourism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from 2006 to 2018
从各省(区)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差异来看,2006—2015年,各省(区)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主要是缘于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经济基础、地理优势、交通建设等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山西和甘肃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从2013年开始,就一直低于黄河流域旅游产业的整体综合发展水平。这主要是缘于山西早期侧重于发展煤炭、化工、冶金等工业,导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且其交通基础设施优势不明显,限制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导致其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较低;而甘肃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和旅游资源开发滞后等因素影响,其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较低。但2015年之后,山西和甘肃通过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促使其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不断上升且差异不断缩小。而其他7个省(区)从2016年开始,其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差异逐渐缩小。这主要是缘于政府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促使其他7个省(区)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断减小,逐渐形成趋同发展的趋势。
根据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得到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并据此制作发展趋势图(图 3)。由图3可知,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整体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均值从2006年的0.26上升到2018年的0.65,年均增长率为9.62%,但耦合协调度整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未达到良好协调。这主要是缘于国家层面对文旅融合日益重视,从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到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等,均对文旅融合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黄河流域半数以上城市为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重工业,投入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人、财、物等相对较少,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弱、发展时间晚,导致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整体水平不高。
从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来看,耦合协调度最高的是内蒙古和青海,但耦合协调水平不高,到2018年仅达到0.69,处于初级协调水平。这主要是缘于内蒙古和青海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和扩大旅游宣传,推进二者融合发展。耦合协调度最低的是甘肃,到 2017年才突破0.50的协调门槛值,这主要是缘于甘肃省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整体发展较为落后。
图3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发展趋势图Fig.3 Trend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from 2006 to 2018
从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差异来看,2006—2008年,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差异较小。这主要是缘于当时各省(区)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一、第二产业,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投入较小,其发展均处于起步阶段。2009—2015年,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差异显著。这主要是缘于下游的一些城市(如青岛、济南、洛阳等)已经领先一步着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逐渐从第一、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日趋重视,而上游、中游城市的产业转型则相对较为滞后,依旧以能源经济为主。2016—2018年,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差异逐步缩小。这主要是缘于黄河流域全流域逐步完成了产业转型升级,且黄河流域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落实,推动了黄河流域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以较大的增长速度不断提升其区域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从而逐步缩小了黄河流域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差距。
根据耦合协调度的类型划分标准得到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等级(表3)。由表3可知,从整体来看,黄河流域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等级普遍偏低,多数年份未达到协调,至 2018年,多数省(区)才达到初级协调,而甘肃省仍未实现协调。这主要是缘于黄河流域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为落后,难以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尤其是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排名较为落后,其人均GDP较低。从各省(区)的差异来看,黄河流域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等级差异显著。其中,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青海和宁夏等6个省(区)的耦合协调度相对较高,均从 2006年的中度失调上升到 2018年的初级协调;山西和甘肃的耦合协调度相对较低,山西从2006年的严重失调上升到 2018 年的初级协调,甘肃从 2006年的轻度失调上升到2018年的勉强失调。这主要是缘于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和执行效果、与相邻省份的互动效应等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使得黄河流域各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产生显著差距。
根据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的差异,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3种类型。即当U1>U2时,表明旅游产业发展比较滞后;当U1=U2时,表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基本同步;当U1 表3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等级 表4 2006—2018年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类型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系统包括多个相互关系的子系统,两个产业系统的耦合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主要从经济效益、市场规模和基础规模等3个方面来测度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平。基于此,参考既有的相关研究[8-9,13-14,17-18],具体选取2006—2018年黄河流域九省(区)的耦合协调度为被解释变量,从消费需求、技术创新、政府规制、市场化、人力资本和基础设施等6个方面来构建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表5)。 表5 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Table 5 Index system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n th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from 2006 to 2018 本研究主要探讨消费需求、技术创新、政府规制、市场化、人力资本和基础设施等6个因素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影响,构建模型如下: Dit=A+β1Cit+β2Tit+β3Git+β4Mit+β5Eit+β6Iit+εit (10) 其中,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年份),A表示常数项,β表示解释变量的系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其他变量的具体含义详见表5。 本研究在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前,对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相关检验,采用Stata 15.0软件对2006—2018年黄河流域九省(区)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 Hausman检验,检验统计量为13.70,P<0.05,在 9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了随机效应。于是,本研究选取固定效应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6。 表6 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结果Table 6 Regression result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由表6可知,从回归显著性来看,消费需求、技术创新、政府规制的P均小于 0.01,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消费需求、技术创新和政府规制对黄河流域文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影响显著。这主要是缘于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会驱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而政府的政策支持会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提供政策保障,有助于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人力资本的P小于0.05,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人力资本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影响显著。这主要是缘于相关专业人才会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提供人力资本支持,有助于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市场化和基础设施的P均小于 0.1,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市场化和基础设施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影响显著。这主要是缘于市场化能够保障文化与旅游市场要素的发育和融合,而基础设施能够优化文化与旅游发展的空间地域结构,扩大文化旅游产品的消费空间,从而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从回归系数来看,消费需求(2.698)和技术创新(0.399)的回归系数均为正,表明消费需求和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其中,消费需求的回归系数最大, 表明消费需求是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主要是缘于消费者对文化旅游的消费需求结构和内容日益多样化和细分化,促使文化与旅游企业对其价值链上的价值环节进行评估和识别,并对价值环节进行拆分、解构和重组以形成拼接型、组合型等价值链,以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从而实现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技术创新是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主要是缘于技术创新能够改变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内在特征与分界,通过引入替代性或关联性技术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价值环节相互联系和渗透,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而促进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而政府规制(-0.430)、市场化(-0.193)、人力资本(-1.876)和基础设施(-0.155)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表明政府规制、市场化、人力资本和基础设施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具有负向抑制作用。这主要是缘于黄河流域各省(区)政府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偏弱,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健全且执行落实力度不够等因素,抑制了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我国文化与旅游的产业和事业属性尚未完全分离,外资进入壁垒较高,国内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未能与国际有序接轨,导致市场化水平较低,抑制了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黄河流域存在人力资本过于集中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空间失衡,且人力资本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可能存在门槛效应[17],黄河流域人力资本较为薄弱,处于门槛值之下,抑制了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在市场化不发达的条件下,基础设施更多地表现为空间上的聚集,扩大了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的空间差异,从而抑制了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 基于既有的相关研究,构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和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测算2006—2018年黄河流域九省(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及其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1)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且各省(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均显著高于文化产业。(2)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但耦合协调度整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耦合协调等级普遍偏低,且区域间的耦合协调度差异显著。(3)各影响因素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作用存在差异。其中,消费需求是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技术创新是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规制、市场化、人力资本和基础设施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具有负向抑制作用。 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推进核心城市群发展以强化辐射带动效应,紧扣消费市场动向以强化需求驱动效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以强化技术创新效应等,以推进黄河流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推进核心城市群发展,强化辐射带动效应。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耦合协调水平,缩小各省(区)发展差异,应合理利用山东、四川、内蒙古等综合发展水平较好省(区)的溢出效应,加快其与周边省(区)的联系与合作,以推进黄河流域核心城市群的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形成。具体来说:(1)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的领导作用。山东半岛城市群是黄河经济带上经济实力最强的一个城市群,担负着引领整个黄河流域发展的战略任务。山东半岛城市群应基于国家政策的有力扶持,以港口为联结,通过共商共建共享让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循环起来,推进海洋优势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和循环,从而推进黄河流域各省(区)的耦合协调发展。(2)强化河南、甘肃和陕西的辐射作用。河南、甘肃和陕西分别是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和兰西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要素的汇集地,承担着促进黄河流域区域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重任。河南、甘肃和陕西应基于政策的支持,因地制宜,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并根据空间距离和联系强度等推进不同省(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以构建区域内部合作的经济基础,从而推动黄河流域各省(区)的耦合协调发展。 2.紧扣消费市场动向,强化需求驱动效应。消费需求是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为了促进产业之间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增长模式,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应深入挖掘和紧扣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逐步强化需求驱动效应。各省(区)应结合黄河流域的文化特色(如黄河上游的河湟文化、山东地区的齐鲁文化等),深入提炼全流域的传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等,并将其融入到旅游产品中,从而实现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内容创新和创意活化。同时,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应在消费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紧扣市场需求展开实际调研,深入挖掘文化消费的新趋势和了解消费者对文化旅游产品的新需求,对价值链中的价值模块进行解构、重组,逐步形成包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核心价值模块的价值链,从而优化其设计、生产和营销环节,进而提供优质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发展。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强化技术创新效应。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微观层面来讲,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通过VR、MR、AR等沉浸式技术,把黄河流域独有的文化资源融入景区,以增强现场旅游消费者对文化旅游产品的临场感、体验感,并借助文创综艺节目、游戏、直播等方式将黄河流域独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更加直观、生动、鲜活的方式展现给潜在的旅游消费者,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以及“云端旅游”。从宏观层面来讲,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将大数据、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运用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中,推进文化旅游产品的生产、展示、传播和互动等环节的技术内涵升级,促进黄河流域的数字演艺、文旅数字体验馆等文化旅游产品的创新发展,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线上线下的互动交融,从而驱动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五、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变量选取
(二)模型构建
(三)黄河流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六、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