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国际借鉴

2021-03-24 11:48高文豪崔盛
大学教育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动力机制比较研究高等教育

高文豪 崔盛

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迈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是核心议题,而国际经验借鉴是有效途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政府调控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主导性政治力量,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的经济动力,健全完善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过程中提供了制度保障。相较而言,我国研究生教育比例偏小,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也尚未建立允许不同层次学生自由流转的制度。在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要在双重体制上有所突破;政府应主动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约束引导作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本科教育应成为主体,适当缩减专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通制度壁垒,构建层类融合的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

关键词: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普及化;层次结构;动力机制;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1)01-0111-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集聚实证研究”(CFA180251)。

一、引言

高等教育普及化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全球性现象。截至2018年,“全球共有64个高等教育发达国家、64个高等教育发展中国家及60个高等教育欠发达国家,有35个高等教育大国,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高等教育发展局面已被打破,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影响力逐渐凸显”[1]。据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无论是在大众化阶段还是普及化阶段,自始至终存在着两个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矛盾,“一是各级各类人才总量的供给与社会的总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高等教育各层次的结构与社会需求的结构之间的矛盾”[2]。这两个矛盾的解决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来予以回应。因此,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问题将是高等教育在普及化阶段不可回避的主要议题之一。

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又称水平结构,“主要是指不同程度和要求的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包括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3]。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由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构成[4]。遵循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惯例,参考国内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高等教育层次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4个层次[5]。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始终处于一个核心位置,它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人才培养所达到的水平和程度,也直接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总量供给满足社会总需求问题的解决。那么,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如何进一步予以调整,是否有可资借鉴的既有经验,国外传统高等教育大国普及化阶段层次结构是如何演变的,是否存在共性的发展趋势?本文以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当前处于高等教育普及化不同阶段的国家为样本,试图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二、高等教育大国普及化阶段层次结构演变

(一)关于样本国家选取的说明

本研究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取上述国家,其一,按照马丁·特罗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当一个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便进入了普及化阶段。美国于1975年率先迈入普及化阶段,加拿大紧随其后,法国、韩国和英国分别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迈入普及化阶段,日本于20~21世纪之交也迈入普及化阶段。当前六国均是处于高等教育强国之列,而且各层次人才总量供给较好地满足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各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处于第一梯队的发展水平,便是最好的现实例证。其二,上述六国样本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突破了单一性特征样本分析的局限性,得出的结论更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其多样性体现在:一方面,现阶段上述六国分别处于普及化的不同阶段,英国处于初期阶段(毛入学率低于60%),加拿大、法国和日本处于中期阶段(毛入学率60%~80%),美国和韩国处于后期阶段(毛入学率高于80%);另一方面,同时兼顾了高等教育不同管理体制,既有以法国为代表的集权管理体制,也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管理体制。

(二)六國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层次结构演变

表1总结了各样本国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之交、普及化之初,尤其是近些年随着普及化的推进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最新的变化。为方便比较,笔者以各层次毕业生占比衡量该层次高等教育规模大小。

通过数据对比发现,上述六国在刚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时期各层次高等教育规模占比存在差异:专科教育规模方面,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占比约在19%~30%之间,韩国占比超过40%;本科教育规模方面,大多数国家占比介于50%~60%之间,加拿大占比高达64%;研究生教育方面,加拿大和韩国占比在10%左右,美国和英国占比较高,接近或超过20%。由于法国和日本相关数据缺失,在此不做规模统计。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持续发展,从表1近些年的数据可以发现,除英国外,国外高等教育强国专科教育规模基本上处于微增的状态,占比基本维持在30%左右;本科教育规模在不同年份有所增减,除法国之外,占比基本维持在50%~60%之间,是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中坚力量;研究生教育在普及化阶段均呈现增加的状态,其中加拿大、日本、韩国三国占比维持在15%~20%之间,法国和英国占比较高,维持在30%~40%之间,美国研究生教育占比处于中间规模,约25%。

三、高等教育强国层次结构调整动力机制分析

(一)政府调控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主导性政治力量

本文选取的几个传统高等教育强国,政府调控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影响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途径主要在于教育立法,即通常以法定条文的形式合法地影响着有限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政府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主导性政治力量。国外相关研究也表明,“只有以法律或政府干预的方式界定和维护高等教育系统结构,系统多样性才是可持续的。同时,在规定结构多样性的类型和限度以及影响自下而上多样化的可能程度方面,对高等教育结构变化的法律监管可以发挥根本作用”[6]。

美国实行各州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各州政府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通过制定和颁布高等教育法案、影响财政拨款等方式对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施加影响。内战之前,美国高等教育层次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进行古典教育的本科院校为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古典教育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形成了强大的历史惯性,而打破这一路径依赖,开启高等教育层次多元化的主要举措便是高等教育立法。美国1862年以立法的形式颁布《莫雷尔法案》,创办了赠地学院,1890年又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法案,不断增加对赠地学院的财政拨款。1907年加州政府率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初级学院的合法地位,并将其定位为“合理的完全的博雅或职业教育”,其功能在于兼顾升学与职业准备[7],初级学院以此为契机在各州发展迅速,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很快得到认可。1947年,杜鲁门所作报告《民主的美国高等教育》中,将初级学院统一更名为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授予副学士学位,正式存在于美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体系。再看研究生教育,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子同样清晰可见:通过财政拨款,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了研究生教育及大学的研究功能,造就了一批蜚声中外的研究型大学。同时为了避免各层次高等教育的不良竞争,各州政府纷纷开始建立协调中心机构,规划着本州各类型、各层次高等教育机构的有序发展。

作为具有高等教育高度自治传统的英国,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变迁过程中同样可以看到政府调控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多科技术学院的建立促进了专科层次教育的发展,便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教育与科学部、议会和下议院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高等教育——迎接新挑战》《教育改革法》《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等法案,既直接促使多科技术学院的建立及发展(先后共组建了34所多科技术学院),又最终决定了多科技术学院的消亡,成为“1992年后大学”[8]。

(二)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是高等教育層次结构优化的经济动力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社会分工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适应性,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导向。上述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方面,都非常重视与具体社会需求相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需求的变化是培养不同层次和目标人才的风向标和晴雨表,以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供给达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目的,最终建立起层次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良性互动机制。

日本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变迁明显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约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第一层次主要由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大学专科等组成;大学本科是第二层次主体;大学院和进修班组成第三层次。在明治维新前,日本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只有两个层次。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需要高等教育培养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各层次专门人才,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才演变为三个层次。步入20世纪后,日本已经确立起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层次专门人才的巨大需求,又促使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原先的高等专科教育产生强烈的升格需求,包括早稻田大学等一批高校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二战后,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是日本作为战败国最重要的国家战略,日本政府意识到,向科技要生产力才是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唯一选择。因此,日本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又经历了一次调整,主要表现在第一层次规模下降,以大学本科教育为主的第二层次规模迅速增加:本科教育规模占比1945年仅为18.9%,1950年提升到90.5%。随后,日本政府提出“国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直接导致五年一贯制的高等专门学校的出现。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对各种专门技术人才的需求缺口巨大,因此隶属于高等教育第一层次中的专修学校才得以快速发展。通过日本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对不同层次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是层次结构调整的经济动因。

韩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调整更加直接体现了与产业结构之间的紧密动态关系。伴随着韩国产业结构由初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高等教育结构也开始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20世纪60年代是韩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国外先进设备和流水线开始引入国内,对熟练技术操作工人的需求巨大,这一现实需求对高等教育的直接影响便是导致专科层次教育规模的爆炸性增长。据相关数据统计,从1955年至1975年,韩国专科性质的初级学院由9所增加到98所,在全部高校中数量的占比提升了40%,专科层次在校生的比例增加到35.7%。在20世纪80年代后,韩国产业结构开始发生战略性调整,逐渐由工业向技术创新转变,国家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被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韩国政府因此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与这一宏观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战略举措,研究生教育因此在整个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中得以快速发展。1974年研究生毕业生在高等教育毕业生中占比约6%,1995年提升到8.8%。

(三)健全完善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过程中提供了制度保障

传统的高等教育强国,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构建出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层次丰富、类型多样,而且实现了不同层次之间彼此自由转换及无缝衔接的制度设计,最终为实现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整体优化提供了制度基础。

美国是建有完善学位体系的典范。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学位授予类型共包括六种类别,每一类别又包含着不同的类型,即学术型和职业型。“第一类为博士学位授予机构,包括研究型大学Ⅰ类和Ⅱ类、博士型大学I类和Ⅱ类;第二类为综合性硕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分为I类和Ⅱ类;第三类为学士学位授予学院,也分为I类和Ⅱ类;第四类为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包括两年制社区学院、初级学院和技术学院等;第五类为专门机构,包括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和音乐学院等;第六类则为部落学院和大学”[9]。美国的学位体系为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构建好了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由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构成的健全完善的体系;二是类型多样,每一层次的高等教育,均包含学术型和职业型两种类型;三是各层次之间构建起彼此之间自由流转的制度体系,不同层次的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实现自由流转、无缝衔接。以社区学院为例,职业型的学生为进入就业市场做准备,而学术型的学生毕业后有健全的制度途径可以转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直至最终攻读博士学位。

加拿大通过建立学分转换制度构建起不同类型和层次高等教育机构之间连接的“立交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分转换系统(British Columbia Transfer System,简称BCTS)正是由于在差异化的院校之间建立起了可操作性的学分转换策略并取得的良好效果等原因,享有全球性的声誉。加拿大实行高等教育分权制模式,各省之间教育标准不一,因此基于课程等价原则签订的灵活多样的学分认证协议是学分转换系统的基础。BCTS学分互认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双边课程认证,主要针对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和四年制的大学,双方根据课程提纲,经过评估给出最终认定结果;二是多边课程认证,主要是多所学校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课程进行等价认证,既可以在不同层次院校之间进行认证,也可以在同层次不同院校之间进行认证;三是组块学分转换,主要是针对认证双方学校之间课程不具有等价性的情况而进行的制度设计,比如学生获取的职业类文凭课程,可能与学位课程无法有效匹配,但是已经获得的文凭则意味着该生具备了进入高年级继续学习的知识基础和技能条件的可能性,因此应该进行学分认证。学生在学分认证协议的既定要求下,可以按照自主意愿提出学分转换申请,继续攻读学位,以此实现自由流转。2007~2009年之间,在哥伦比亚省不同院校之间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达22 500人[10]。

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国家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都是政府调控、经济发展以及自身高等教育体系制度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单一因素作用的发挥都不可能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上述相关论述中,选取某一因素来集中论述对该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变迁的影响,只是将其作为深入剖析的一个视角,更加清晰梳理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变迁背后的重要影响机制,但并非意味着其他因素的缺位或不重要。比如,韩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变迁过程中,集中剖析了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显著影响,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样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如,韩国1963年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新设了一批实业高等专科学校,致力于短时间内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1977年通过修订《韩国教育法》,取消了之前两年制初级学院和五年制实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两年制专门大学;1979年颁布《学术振兴法》,直接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四、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策略

(一)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1.较之传统高等教育强国,我国研究生教育比例偏小,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本文选取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大致呈现“腰鼓形”:即中间的本科教育规模最大,在2012~2016年间,平均规模都超过半壁江山;底部的专科教育次之,2012~2016年间平均规模占比约为20%~35%;顶部的研究生教育也具有较大体量,2012~2016年间平均规模占比约为15%~25%,最大规模占比超过35%。反观我国各层次高等教育规模,本科和专科占比极大,二者整体占比超过总体规模的90%,而研究生规模不足10%。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2~2017年,我国专科规模占比介于43.40%~47.65%,平均值约为44.99%;本科规模占比介于45.12%~49.20%,平均值约为47.61%,研究生规模占比介于7.23%~7.51%,平均值约为7.40%。潘懋元教授在论述我国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问题时早已指出,“高等教育三大层次结构比例不太合理,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比例仍然偏小”[11](P31)。2019年我国刚迈进普及化阶段,研究生教育比例偏低的问题依然较为明显。目前,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发展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要素的规模驱动力不断减弱,而人力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愈发重要。《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效率驱动阶段,效率驱动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高等教育;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越高,要素和投资驱动对其发展的贡献越小,效率和创新驱动对其发展的贡献越大,对人才需求的层次越高”[12]。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以研究生教育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占比偏低,增长缓慢,且远远低于国外传统高等教育强国研究生规模比例,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2.高等教育层次之间“泾渭分明”,尚未建立允许学生自由流转的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远程教育等五种。普通高等教育主要由公办本科大学、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构成,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后四种为继续教育系列,主要面向社会在职人员进行再教育。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在不同层次、类型之间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在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尚未建立,打破不同形式教育之间的“门户之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任重道远。二是在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方面,一方面,受重点建设政策以及“重学轻术”传统等影响,使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与公办本科大学争夺教育资源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具体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多但规模小,且地位低,专科院校特色不明,高职教育层次偏低等现象[11](P31)。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层次高等教育之间的贯通连接机制尚未建立,绝大多数的专科层次毕业生其学历被限制在专科层次,学生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在制度层面被阻塞。反观以美国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强国,他们在制度设计层面搭建了自由流转的“人才立交桥”,允许学生能够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间自由转学,就读于社区学院的学生,通过努力最终也可以进入研究型大学深造。

(二)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的建议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迈进普及化阶段,在此阶段高等教育的地位、性质、功能、理念等方面将会与大众化阶段有诸多不同,一如精英教育阶段下的高考制度、高等教育體制、关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念等,在大众化阶段必然会进行相应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因此,我国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一方面要面向世界,不断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积累的经验,同时要立足于本国国情,以便使得调整举措更加具有现实可行性。

1.高等教育双重体制的突破: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时代坐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目前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成为建立高等教育强国、构建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主要驱动力。普及化阶段,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整体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首先就要明确高等教育的行政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因为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同于国外的显著区别,也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的基础和时代参照系。

新中国成立伊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在高等教育领域形成了双重体制,即高等教育管理和资源配置方式上既有行政体制又有市场体制,而且主要是政府主导的一种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模式[13]。对这一双重体制的突破,将会是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最佳切入点。具体而言需要对以下两个问题形成清晰的认知:一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角色的界定及权力行使的边界问题。在我国,政府无疑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最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大范围的院系调整、条块结合管理方式的改革、高等教育扩招、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双一流”建设工程等等,均是在中央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实施的,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具有现实的优势。因此,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政府的行政意志仍将发挥着重要影响。唯一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权力行使的边界或者方式问题。在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背景下,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角色转变,政府主要发挥宏观的导向作用,树立服务理念,积极创造和优化利于层次结构调整的环境和条件,而非以简单的行政命令予以操控、大包大揽。二是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高校自身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即将形成,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主体对象,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高校要加快推进自身转型,建成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过程中,高校要主动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使层次结构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此推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转型升级。应该说,研究型大学有其精英的标准,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学校也有其卓越的追求,故是不能用统一标准衡量及评价的[14]。综合而言,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要在双重体制上有所突破,政府要多发挥宏观主导性作用,摒弃一手包办的思维惯性,简政放权;大学自身要提升自主办学水平和能力,在市场竞争机制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层次结构的优胜劣汰。

2.政府应主动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约束引导作用

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由政府统筹规划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同模型”理论指出,行政力量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本文选取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在迈向普及化过程中,各国政府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史实便是最好的例证。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从国际比较来看,高等教育体制存在完全单一制(如奥地利)、分层制(如美国加州高等教育系统)、双轨制(如德国)、平行制(如英国)等模式,系统管理模式的确立无不是由政策决定的,法律赋予了这些系统职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个体院校则在这种特定体制下承担着相应的高等教育职能分工”[15]。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政府应主动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由直接具体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而施加具体影响的途径便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高等教育强国的美国也正是通过颁布及修改相关法案、设置拨款机构和协调中心等,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变迁提供动力支撑[16]。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应该着重扭转“高校现状存在秩序混乱和结构趋同”的问题[17]。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办学类型趋同与办学层次盲目攀升,即高校在办学类型上倾向多定位于多科性、综合性和研究型,在办学层次上追求本硕博的大而全,不断升格[18]。借鉴国际经验,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应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通过法律法规影响资源配置等途径,扭转和引导解决存在的诸如办学类型和结构趋同等问题。

3.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本科教育应成为主体,适当缩减专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本文选取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本国高等教育层次和规模是适应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不存在绝对的、唯一合理的层次结构。国际比较的意义不在于让我们照搬先进国家的既有范式,其真正价值在于为我们提供了吸取他国教训与成功经验的可能及机会。

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在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及智能制造,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主动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换挡升级。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调整必须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但是通过中外各层次高等教育规模的对比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专科规模占比偏高,而本科规模占比仍显稍低,研究生规模严重不足。因此,参考相关经验,我国高等教育在普及化阶段,一是要进一步发展本科教育,使其成为主体,加快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根据相关研究显示,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特殊阶段,相较于从事发明和发现的学术型人才,对为社会直接创造价值的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为巨大和旺盛[19]。同时,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几乎一致采取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的举措[20]。二是要适当缩减专科教育规模,将发展重点聚焦于面向市场的高等职业教育。2019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7.1%、39.0%以及53.9%[21]。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渐增加,而在现代服务业体系中,职业型和技能型的人才将占八成。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在社会及人民群众心中的声誉[22],加大培养“面向生产、生活、管理第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23]。三是要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迅速增長也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大国在普及化阶段所表现出的明显特点[24]。这与普及化阶段,精英由本科上移至研究生的趋势是一致的。我国研究生教育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与传统高等教育强国存在较大差距。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实现我国创新驱动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任务,也向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出了现实需求。

4.打通制度壁垒,构建层类融合的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

本文选取的传统高等教育强国,尤其是以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为代表,层次分明、类别合理是其鲜明特征。有学者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高等教育引领全球,其高等教育体系所发挥的作用至关紧要,因为“(美国)入学率还远未达到普及标准时就已经形成了普及高等教育的框架。之后,入学大量增长,对已经为增长和变革做好准备的系统几乎没有构成什么压力”[25]。因此,为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到来做好准备,一方面,应着手构建层类融合的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在各自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提供制度空间。高校类别不同,应以类别保障均衡发展;每类高校都具有丰富的层次,需以层次引导和促进高校充分发展。鉴于现阶段一步到位构建层类融合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在实践层面的操作困难,已有学者指出,在普及化初期可以构建以“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分类并以学位授予权分层的“层类交错”过渡性体系[26],最终由“交错”走向“交融”。另一方面,在国外,以社区学院为代表的教育机构,其兼具就业和转学教育双重功能,已成为推动高等教育普及化不断发展的主要力量。我国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应注重打通制度壁垒,通过设置学分转换系统等方式,构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相互衔接的体制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并适时适度地提高职业教育的结构层次,构建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更加顺畅的横向联通机制,允许学生能够在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机构间自由转学,建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提供更多个性化、可选择的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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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Reference for the Adjus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Level Structure in the Popularization Phase

GAO Wen-hao CUI Sheng

Abstract: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popularization wherein adjus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ierarchy is the core issue,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s an effective way.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is the leading political force in the adjus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ierarch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re the economic power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level structure. A comprehensive and perfect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provides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in the process of optimizing the higher education hierarchy. Comparatively, the proportion of 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is too small to effectively meet the need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for high-level talents. The system design of allowing students to freely transfer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In the stage of popularization, the adjus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ierarchy should make a breakthrough in the dual system.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lay a guiding role, further change the management function,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binding and guiding role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o meet the needs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should be the main body, and higher vacational education should be appropriately reduced to develop graduate education. We should break through the institutional barriers and build a diversified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with hierarchical integration.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hierarchical structure; dynamic mechanism; comparative study

(責任编辑 陈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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