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
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北京市实际,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便民服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方面提出了北京特色改革措施,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消防救援能力。
在深化简政放权方面,在全市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消防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放宽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限制,具备法定条件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优化便民服务方面,改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简化报考材料、缩短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等便民措施。开展新技术、新业态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指导场所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放全市消防救援站,建设街道(乡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群众可预约参观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群众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
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汇聚共享火灾隐患基础数据,加强消防、应急等部门单位监督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排查梳理各类火灾风险源、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安全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记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并将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网。制定基层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帮扶指导,推进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和公共场所等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分行业、分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突出火灾隐患开展联合整治、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逐起调查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政府未启动事故调查的,由消防机构组织调查;政府启动事故调查的,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消防机构组织调查,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情况开展延伸调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厉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明确了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执法活动的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