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我国新时期的金融改革开放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在岸的离岸金融市场可为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提供重要的窗口与试验平台。本文系统地整理综述了国内外文献关于离岸金融的重要观点,有针对性地梳理了美国IBF、日本JOM、新加坡ACU、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等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经验,认为在境内建设本币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是必要可行且的,并通过特殊账户制度分离离岸与在岸金融业务,可在既符合本国金融开放的要求,又符合国际认可的规则体系的基础上,推动金融业的国际化与货币国际化。本文基于我国金融开放的现状和人民币跨境循环新机制,以及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和“境内关外”的离岸属性,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离岸金融;国际经验;自由贸易港;制度框架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1.009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1-0076-12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我国金融改革和开放提出了新要求,在境内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为新时期的金融改革开放提供重要的试验窗口。IMF定义离岸金融为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从非居民吸收存款和向非居民贷款的银行中介作用,以及基金管理、保险、信托业务、资产保护、公司规划和税务规划等其他服务。当前在境内建设本币业务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境内尚无先例,深入研究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经验,有助于我们提高对发展离岸金融市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有助于厘清离岸金融市场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模式,有助于更加精细化地把握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
国际成功的自由贸易港发展到一定阶段都成为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国际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就必然要求实现资金跨境流动自由。从日本和美国等国的经验看,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于一国金融自由化和开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在国内存在一定程度金融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建立与在岸市场相区隔的离岸金融市场就成为优先选项。借鉴新加坡等离岸金融市场经验,采用内外分离模式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既可充分吸引境外资金发展国内经济,又可避免跨境资金快速流入流出影响国内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体系稳定。
囿于制度建设滞后和金融监管体制变化,离岸银行业务长期落后于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难以承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窗口功能,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亟需一场制度性再造为国内金融业营造一个仿真的国际化经营环境。同时,由于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境内市场、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之间的互通机制不畅通,离岸人民币跨境循环仍存在堵点,离岸人民币自由使用的水平有待提高。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人民币成为第六大国际支付货币和第五大国际储备货币,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6.4万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08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72万亿元。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匹配高速增长的海外资产和人民币资产对全球资金的吸引力大幅上升带来的离岸金融需求,在境内建设以本币交易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必然选择。国内其他地区由于体制原因,难以承担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境内市场连接枢纽作用,而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枢纽,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是我国开展金融市场建设试点的最佳平台。借鉴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与制度建设经验,率先在港内推动税收、会计、评级、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设计和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及其监管框架。
(二)文献综述
离岸金融市场起步于20世纪五十年代,在推动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货币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界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与作用开展了许多深入的研究。
1.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离岸金融推动金融全球化。Sikka(2002)认为离岸金融中心(OFC)是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它们通过促进免税或低税、宽松的监管环境、保密或匿名性来促进日益增长的金融流动性,从而使资本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二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未开放金融市场融入全球金融市场。Patel & Xia(2019)研究认为,离岸交易可以增加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并可以影响汇率的价格发现过程,给央行带来挑战,许多央行通过扩大监测活动来应对离岸市场带来的挑战。三是对于新兴市场而言离岸融资具有捆绑/信号传递效应,在促进国内市场制度环境和企业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孙天琦等(2018)认为发展离岸金融有利于金融服务本国实体经济、便利资金融通和促进本国金融業开放。
2.离岸金融市场是货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一是离岸金融市场上发行本国货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是货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Kenen(2009)指出货币发行国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能够在国外市场上发行以本国货币计价的工具,外国机构和个人能够持有以该国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二是离岸货币创造是货币国际化的重要驱动力。Murau, Rini and Haas(2020)研究认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是以美元为塔尖、其他货币区为多层塔基组成的金字塔结构,其核心特征是离岸美元的创造。三是要采取与国际接轨的税收制度和法律制度。Ilzetzki, Reinhart and Rogoff(2020)深入研究了欧元国际化不及预期,认为欧洲大陆税率较高和欧元区普遍实行大陆法系是两个重要原因之一。
3.离岸人民币中心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场所和观察窗口。一是金融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了一条现实路径。管涛(2017)、Marconi等(2016)指出从贸易开放走向金融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势所趋,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刺激中国金融一体化和促进人民币在境外使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中国政府探索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作为逐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同时又隔绝风险的试验地,进行了许多重大政策创新试验(如RQFII等);Green & Gruin(2020)、Huang等(2014)指出离岸市场为加强人民币境外流通和吸引非居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实验室。
4.离岸人民币市场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路径。一是国内金融开放进程尚未完成,需要一个与境内市场相隔离的离岸市场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郭树清(2012)认为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中国香港等地在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资本流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Jeremy & Gruin(2020)指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集聚和链接众多金融机构的网络效应,其基础设施力量帮助人民币跨越“临界点”。张春等(2019)认为中国需要建立一个离岸的、可完全自由兑换的、金融产品比较齐全的、按照国际高标准和高效率建立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中心)。二是离岸人民币市场是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周诚君(2018)认为一旦人民币成为国际投资储备货币,就必然要求在境内外有一个发达的人民币及其外汇市场,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各种人民币及外汇交易产品和工具(包括衍生品),解决流动性管理、套期保值和其他各种风险规避和管理要求。管涛(2013)指出,人民币离岸市场成长壮大是适应境外人民币资产管理需要的内生结果,也是为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聚条件、积累经验。三是从国际经验看,一国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离岸市场的出现不可避免。从货币发行国角度看,美元等绝大部分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使用是通过离岸市场实现的①。马骏(2012)认为人民币作为未来的国际货币,仅仅开放境内市场是不够的,发展离岸市场是非常必要的。Gao & Yu(2011)认为离岸市场是货币国际使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发达的离岸市场,人民币的国际化也将很困难。
5.打通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十分必要。帕乌拉·斯帕奇(2019)指出流动性对于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人民币市场最关重要,Funke等(2015)认为允许跨境人民币流出的措施对减少两个市场之间的价格差距的波动具有特别明显的影响。Brummer(2017)认为现有的离岸人民币供给机制存在弊端,这些弊端最终凸显了一些促进人民币出口的机制越来越多地使监管不力的工具和机构危及外国投资者和基础设施。巴晴(2017)研究认为离岸市场上,长期流动性主要依赖跨境贸易结算管道,易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短期流动性的供应机制则在效率、规模及运作时间上,与市场发展存有一定差距。易纲(2018)指出离岸市场发展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四大支柱之一,应借鉴美元国际化的经验,使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良性互动且有所整合。孙天琦等(2018)建議提供多元化人民币金融交易产品,扩大人民币投资渠道,进一步发展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有序连接境内市场和离岸市场。陈云贤(2018)认为中国金融市场离岸在岸对接主要着手结算体系、规则标准、法律条款和监督管理四大方面联动。
6.建立一个有序可控且不会对境内其他地区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造成明显冲击的跨境平台有利于推进金融开放。一是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能有效利用国际金融资源推动国内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支持。陈雨露(2020)提出要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币使用的便利化程度和接受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宗良、李斌(2020)在分析金融助力双循环的策略选择时提出,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鼓励人民币直接参与贸易结算,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鼓励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让人民币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二是李小加(2018)指出建设境内离岸金融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在既符合中国的金融开放的要求,又符合国际认可的规则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境内离岸金融市场有助于推动中国的资本、资产、资源与国际金融体系之间的良性平衡互动融合。徐忠等(2017)认为遵循市场化的发展理念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规律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巴曙松、巴晴(2017)认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香港离岸市场的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境内外套利交易等,转向发展金融产品的丰富和深化,提供更多与人民币全球配置和跨境流动相适应的市场工具和管理手段。三是建立在岸的离岸市场推动金融开放。陈云贤(2018)认为,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度还较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资本项目未自由兑换等因素,在岸的离岸人民币中心作为国家离岸市场的重要载体,有必要采取内外分离型模式。
综上,学界认为离岸金融市场在推动金融自由化、金融开放和货币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币作为一个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货币,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促进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在境内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撑,但都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以本币为主的在岸的离岸金融市场,并对在岸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态、作用与功能及制度体系做了深入的阐述,丰富了现有的文献,纠正了关于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片面认识,为建设在岸的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现实考察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状况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1989年,招商银行开始试点离岸业务,离岸金融业务开始启动。1995—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陆续获得离岸业务经营资格。1999年,由于离岸业务的盲目扩张及管理不当,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人民银行宣布暂停商业银行离岸业务。2002年,人民银行重启离岸银行业务,批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等4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3.新加坡ACU从内外分离型转变为内外一体化。1968年10月,新加坡政府接受花旗银行的建议,废除对非居民利息收入征收40%的预扣税,设立亚洲货币单元(ACU),接受非居民的外币存款,为非居民提供外汇交易以及资金借贷等各项业务,推动形成新加坡亚洲美元市场,1971年后允许外国银行向境内居民放款,逐步向“内外渗透型”转变,1999年开始实施高度自由化的金融改革计划,逐步转型为“内外一体化”。新加坡离岸市场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账户(ACU)为基础,无地域限制。二是禁止本币离岸交易,ACU完全以外币计价交易,用于吸纳新元以外的外汇存款,后期有所放松。三是税收优惠,ACU账户中非居民存款人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部分收入和活动享有优惠税率。四是放松监管要求,ACU账户存款必须满足新加坡金管局和《法定流动性要求》规定的最低现金余额等要求,但仍保留了审慎监管,如对ACU的总资产/负债设定上限等。五是早期严格内外分离,1981年之后逐渐允许单向渗透,离岸资金可以通过特定渠道进入在岸。六是资产规模上限管理,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若要调高上限,需要监管当局批准。
美国IBF、日本JOM、新加坡ACU的离岸市场管理制度有以下共同特征:一是以账户为基础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二是放松了金融管制,包括允许利率自由浮动、免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等。三是提供优惠税收安排,如美国各州对IBF减免地方税,日本则是为JOM免除存款利息税,并减免离岸银行的法人税。四是离岸与在岸资金往来实行严格隔离管理,避免冲击在岸市场。美国IBF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新加坡ACU和日本JOM在发展初期也采用了严格的内外分离,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允许内外渗透。
(二)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
1.特殊账户安排。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體系,美国的IBF较为完备,通过特殊的账户设置建立了“境内关外”型离岸金融市场。IBF主要用于记录国际银行业务收支状态的——资产负债账户体系,并与其设立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隔离,能够有效降低离岸金融市场对本国货币政策和经济金融稳定造成的负面冲击。
2.放松金融管制。一是外汇管理。离岸金融市场都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外汇的管制,甚至是完全取消,支持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二是豁免准备金管理。准备金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成本,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往往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增加该地区的竞争力,新兴的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都不要求金融机构缴纳离岸存款准备金。三是利率自由化是一项基本的制度要求。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自由化的市场,资金在短期内能够大规模的流动,套利动机的存在也导致各离岸金融市场利率趋于一致,这在客观上要求实现利率的自由化。四是豁免存款保险制度。为了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入驻往往被免除;尽管离岸中心整体而言对金融机构不作存款保险的要求,但不少离岸市场在金融机构准入时要求离岸金融实体的母公司在必要时要对该实体提供资金的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离岸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五是灵活的信用额度管理。随着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离岸金融市场也呈现放宽对金融机构和个体消费者的资金限制的趋势,信用额度管理措施在不断放松。
3.税收政策较为优惠。税收优惠是离岸金融市场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是离岸市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跨国集团及投资者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利息税、遗产税等方面都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甚至是免税政策。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但要缴纳公司和个人所得税。IBF免征利息预提税;联邦所得税不能豁免,州所得税的豁免各州不同,如纽约、加州、伊利诺伊等IBF集中的州,离岸金融所得税或特许权税可以依法得到豁免。
4.银行保密制度严格。离岸金融中心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形式,对银行信息予以保护。在新加坡开立账户前,银行人员必须对开户者身份进行适当的调查,开户后也要对大额度的存取款及转账进行严格监督,并对账户信息严格保密。
5.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且能与其它金融市场相衔接,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金融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完善的金融立法为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政府监管金融市场夯实了法律基础,使其有一个宽松有序的法制环境,以利于金融机构和各类离岸公司聚集运作。
(三)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特殊制度安排
到目前为止,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和伦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人民币离岸中心。香港地区拥有境外最大的人民币资金池、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贷款中心,是最重要的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之一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重要枢纽。当前,香港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已经形成了存贷款类、证券类、资金交易类、资产管理类四类业务,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态。
1.清算行制度。截至2020年,已在境外2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人民币清算行27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形成离岸人民币业务网状分布。部分清算行主动将人民币清算业务迁移至CIPS,确保跨境支付安全及顺畅;部分清算行在当地央行支持下建设人民币及时支付系统,满足当地人民币清算需求。
2.流动性供给制度。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应机制分为长期及短期两个层面。长期流动性层面,离岸人民币市场主要通过实体经济(跨境贸易结算管道)从在岸市场获得人民币资金。短期流动性方面,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供应管道分为官方及市场融资两个层面。官方提供的短期流动性,包括所在国中央银行向市场提供的一日及一周期限流动资金安排(两者均为翌日交收),以及隔夜流动资金安排(即日交收)。离岸市场短期流动性缺口还可通过外汇掉期市场加以解决。
3.离岸人民币利率形成机制。目前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指标有两个:香港人民币掉期隐含利率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同业拆放利率(CNHHIBOR)。香港人民币掉期隐含利率是指由CNHSWAP交易所隐含的人民币资金价格。CNHHIBOR由指定银行在每个交易日11点所报人民币资金拆出利率整合确定,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等8个利率品种。
4.离岸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基准汇率为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USD/CNY(HK),CNH],其形成机制为:由香港财资市场公会采集经货币经纪机构在香港人民币市场每个交易日上午11时整为中心的30分钟内执行的实际交易信息,由计算机构(路透社汤普森)在11:25计算加权平均汇率,以此作为CNH汇率。
5.资本账户的联通机制。为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和在岸市场的良性互动,我国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进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沪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沪伦通”、黄金国际版等投资渠道陆续放开,逐步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合格投资者入市投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主体类型越来越多元。2019年10月,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债券和资金账户,允许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双向划转。
(四)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启示
1.离岸金融业务呈现从专业化向多元化发展态势。离岸金融中心业务几乎涉及当代金融业务各个领域,新的业务形式不断涌现,金融工具和服务形式日趋多样化。
2.离岸金融市场依托国内金融市场持续发展。一些功能型离岸金融市场,依托本国完善灵活的金融市场环境,竞争优势逐步扩大,如新加坡等依托境内市场,保持了较强劲的增长势头,综合性金融业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离岸与在岸金融业务出现日益融合的趋势,一些离岸银行主动开发离岸和在岸联动金融产品,以吸引和满足客户需求。内外渗透性离岸金融中心将成为未来的主要竞争模式,离岸和在岸金融中心有进一步整合的趋势,一些全球型金融中心(纽约、东京)、区域型金融中心(悉尼、巴黎)都依托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3.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是离岸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离岸金融交易集中在纽约、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金融中心。由于交易对手集中具有成本优势、信用优势以及技术和法律架构的优势,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集聚和链接众多金融机构的网络效应。
4.在岸与离岸监管差异是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实施了多项严厉的金融监管政策,而伦敦欧洲美元市场快速崛起成为逃避美国国内管制的产物。这种客观存在的在岸与离岸政策势差,使得美国境外的美元资金供求双方纷纷流向伦敦等欧洲美元市场寻找投融资机会,这是促进伦敦等离岸美元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建议
从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主要自由贸易港发展实践来看,离岸金融市场是自由贸易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一)构建以账户隔离为基础的本币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場
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是依托分账核算制度建立与境内金融市场相隔离的资金“电子围网”,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会计、评级、准入和监管等离岸金融制度体系,建立一个有深度、交易活跃、流动性充分的、以本币为主在岸的离岸市场,承担境外离岸人民币中心之间以及与境内人民币市场的联通枢纽,推动跨境人民币新循环机制协调发展。
(二)为人民币新循环机制提供新通道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资金流上也将转变为以人民币支付对外合作和进口、再通过出口收取人民币和境外主体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等渠道回流境内的人民币循环。海南离岸金融市场将承担跨境人民币新循环机制的新通道作用,着力打造如下三个离岸人民币服务中心。一是离岸人民币计价结算中心,为居民与非居民、非居民之间贸易与投资提供结算服务,推动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拓展人民币的计价功能;二是离岸人民币融资中心,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产品创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联通世界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激发离岸人民币创造活力;三是离岸人民币产品中心,建设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各类股权、债券、货币、保险、衍生品和大宗商品市场,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金融产品。
(三)发展债券市场为主体的多功能离岸人民币市场
一是推动建立海南自贸港清算中心,建设国际中央证券存管(ICSD)制度,并与境内的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境外的欧洲结算系统(Euroclear)和明讯结算系统(Clearstream)达成互联互通。二是通过培育广泛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人和开发人民币债券指数挂钩产品,促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三是进一步丰富外汇对冲、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人民币相关资产和服务。四是积极发展离岸再保险,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本地与保险挂钩的证券市场,并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和优惠政策,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可利用的人民币离岸资产的范围。五是积极发展综合性离岸业务。培育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超级连接者”的角色,增强跨境投资和自由贸易帐户系统中的金融创新,为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离岸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培育和提升国际化的专业和第三方认证服务,开发适合公司资金中心和跨境资金池需求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产品。
(四)以放松管制为基础构建新型离岸金融监管机制
一是放松金融管制。离岸银行业务取消存款准备金要求,免征存款保险,放松信用额度管理要求。从离岸账户转入境内一般账户的资金,按要求缴纳存款保险金。二是构建市场定价机制。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离岸市场存贷款利率按市场需求随行就市、自行定价。离岸金融市场主体可参照境外市场或境内市场自由选择汇率。三是放松金融机构的准入,允许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经批准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四是构建新的监管模式。整合分散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的离岸金融监管职能,适时组建单一的离岸金融监管局。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账户基础构建离岸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与现行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有机衔接,防范境外金融风险的传染与扩散。
(五)借鉴英美法系经验推进离岸金融法治建设
一是率先在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选择海南自贸港内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允许适用中国香港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判决或仲裁决定。离岸金融业务纠纷可以直接适用中国香港地区等境外金融中心法院判决或仲裁决定,并减化转換程序。二是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框架,对标国际规则制定《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管理办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三是适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数据保护办法》,强化离岸金融保密制度。四是建立离岸金融税收制度。不征收利息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离岸银行和客户按照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标准纳税。对开户主体通过离岸账户体系获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理财收入等)免缴所得税,对开户主体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免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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