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智勇 王红梅
近年来,枣强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热情、柔情和真情诠释法理,推动枣强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成立妇女儿童维权组织
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由民事、刑事、执行局等主要业务庭室参与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统一调度,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维权队伍,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与此同时与县妇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对不涉及诉讼的,给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涉及诉讼的,依法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二、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从诉前、立案、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入手,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等原则,多渠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立案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窗口,主要负责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起诉立案等工作,对贫困妇女儿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近年来共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38件。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同时努力践行小额速裁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2016年3月1日实施《反家暴法》以来,该院依法对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司法保护,发出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妻子施暴,及时制止伤害行为,并经过调解促使夫妻和睦相处。
三、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建立法院、妇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领导机构由妇联、法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推动建立涉法涉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社会化工作机制,研判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组织协商、研讨、调判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案件,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
研究出台了枣强县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家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试行)》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上述部门在处理家事案件中的独特作用,有效扩大了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为更多妇女儿童提供直接有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四、全力打造妇女儿童“专业审判”队伍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原则,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慎重判处女性罪犯,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针对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特点,对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女性被告人当宽则宽,判前通过法官谈话、引入被告人亲属劝导等程序加强对女性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促进女性犯罪人及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再犯。
充分發挥民事审判职能。利用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中长期形成的良好群众基础及丰富的妇女工作经验,由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涉妇案件的审理,让当事人在享受司法救济的同时亦感受到来自妇女大家庭的温暖,使两种救济相得益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营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良好氛围
合议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注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送法进农村、社区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能知法、懂法、守法,教他们学会用法。举办主题为“反家暴日”的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反家暴意识,保护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