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观点及启示

2021-03-24 11:17段晶晶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恩格斯家庭国家

[摘要]国家消亡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同时国家的存在也不是绝对的,其具备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时将走向消亡。通过对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分析,对当代政府职能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最终把握国家消亡的本质,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理想。

[关键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消亡理论;国家

[作者简介]段晶晶(1996-),女,山西太原人,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 A7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21)02-0044-03

国家相关观点的研究是哲学家经常关注的研究领域,恩格斯与马克思在共同的著作中就曾阐述了一些关于国家的观点,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提及了国家是一种工具,统治者借此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国家产生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又在《法兰西内战》等文中提供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治理和建设的思路。恩格斯在马克思关于国家观点的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以及与其他哲学家如黑格尔、拉萨尔和巴枯宁关于国家观点的批判和论战中结合独自研究的成果,逐渐理清了关于国家学说的思路,特别是关于国家消亡规律的介绍,主要体现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

一、国家的起源:氏族社会与阶级对立到国家的产生

辩证法认为“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也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①社会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事物也有产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国家也是如此,国家的消亡与其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不知道国家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②因此国家的产生有其社会历史条件。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受制于自然,并且形成了天然的共同体,这种氏族社会形态显然不能等同于国家。随着大分工的出现,经济与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劳动生产率也得到提高,财富的积累逐渐出现了私人财富,社会也出现了大分裂,开始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少数人手中掌握的财富越来越多,这种两级分化日益严重并且难以得到完全的调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出现了。正如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农耕民族中分离,社会形成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时期手工业与农业相分离,出现了商品生产和海外贸易,而土地也不再是氏族集体的财富。占有财富的多少区分了富人和穷人,原有的氏族社会转化成为一个掠夺和压迫的组织。这两次分工都加剧了社会的对立,到了文明时代又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的发展以及专门从事交换的商人的出现使得社会财富的聚集和掌握更加不平衡,在这个社会里对立尖锐化,于是出现压制冲突的力量,这就是国家。

二、国家的消亡:历史的产物与要求

(一)国家消亡的含义及阶段

国家的消亡并不是指人口、领土、主权等国家的构成要素的消亡,而是指国家在担当阶级压迫工具角色的消亡,国家政治统治的职能就是其阶级性的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阶级与国家都是历史的范畴,当生产力高度发展后阶级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甚至会成为生产发展的障碍,在这一个层面上阶级不可避免的会消失,国家也会随着消失。同时国家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在这个职能的建设下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秩序,随着国家政治管理中民众参与程度的提高,公共权力逐步失去政治性质,最后成为一个仅担负社会管理的机构。

国家的消亡经历两个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消灭与无产阶级国家的消亡。资产阶级国家不能自行消亡,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破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已经不同于以往的社会,阶级不复存在,因此就不需要镇压阶级的工具。国家政治性质的丧失,对人的统治将转变为对经济的领导,失去政治性质的国家就走向消亡。

(二)国家消亡的必然性

第一,无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必然消亡。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的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从国家建立的时刻起就肩负创造条件使自身消亡的任务。经济政治等建设的最终导向是实现共產主义,由于阶级的灭亡,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任务彻底完成,同时国家也就自然而然的消亡了。

第二,无产阶级的使命必然促使国家消亡。历史上各个社会的剥削阶级不会放弃权力的争夺而自行消亡,只有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才能实现国家的消亡,因此无产阶级是实现国家消亡的中坚力量。无产阶级所进行的阶级斗争、获得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国家消亡建立坚实的基础。

(三)国家消亡的可能性

国家消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是其消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政治民主。从奴隶制到资本主义国家更替中无一例外都是被暴力手段推翻其统治的,这些国家的经济基础都是私有制,并且用暴力的手段统治百姓,为了自身的统治,这些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民主得到真正的体现,为国家消亡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少数人占有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大多数人都享受到的民主才是人类追求的真正的民主。当国家具备民主时就伴随着民主的逐渐完备而走向灭亡。

其次,生产力发达。生产率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旧式社会分工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遭到淘汰,劳动从纯粹的谋生手段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时,个人也突破了现有的局限实现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表示的即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凭借新的方式进行社会的构建。这时国家不需要镇压重大的社会冲突,公共权力与社会得到有效融合,不再需要原有的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干涉性,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代替统治职能占据主导地位,国家消亡才具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最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思想文化条件的建设即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觉悟,政治和经济条件的满足为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使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科学文化水平和共产主义的信念。精神文明的建设在于人们可以自发的遵循社会的规则,原本旧有的习惯、思想与文化就会让先进的思想所替代,用思想文化武装起头脑,超越了旧式的狭隘的思维,能够做到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的规矩和次序,所以国家消亡需要高度的精神文明。

三、恩格斯国家消亡学说的现实意义及启示

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国家的消亡一定是一个既漫长又艰难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历史必然的社会思想。在这个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长期历程中资产阶级国家仍旧凭借私有制基础用暴力来进行剥削和压迫,所以不能放弃用暴力手段和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对于无产阶级自身想要获得完全地解放就需要用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的机械,之后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各种条件的成熟过程,达到社会中的成员在生存关系中已经没有差别,社会财富充足,人们能够自觉遵循社会的规则等的程度,这个长期的历程也是国家逐步走向消亡的社会进化过程。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存在阶级对立的时期,国家以发挥政治职能为主,但是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国家的政治功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需要,应该向着为社会提供服务职能的发展方向转化。对国家的认识不能只关注其政治性的一面,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政治方面更重视民主法治的实施的方式,更多的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政府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化,以提供服务成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顺应人民群众的意志。而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仍处于竞争的现在,国家绝不是要消弱,而是要向着在明确政府职能,理顺国家定位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无法超脱于社会之上的,最终应该是着力建设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国家回归于社会。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下,国家要明确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把管理建设的重点放到国家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上,用国家的权力调和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并把其控制在秩序的范圍之内,而不是过多干涉社会事务。同时国家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对立,近些年推行的“放管服”政策就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有效例子。国家在既定的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给予社会中的市场以及其组织更多的自主性和权力,这种放手并不是让社会自由地发展,社会的自我管理机制也应该适应国家的需要,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达到既有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又有国家对社会的补充引导作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对国家相关学说进行阐释,特别是对国家消亡学说的介绍让人们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这也成为当下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追求,从整体上把握恩格斯的国家观,从社会理想和历史真理的角度去理解,立足于当下的实践中,发展生产力,转变政府职能,把握国家消亡的本质,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阎孟伟.国家的性质、职能及其合法性——从恩格斯的 国家学说谈起[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2).

[4]聂立泽.浅谈国家消亡的过程及其完全消亡的条件[J].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5]宋怡如.恩格斯的国家观——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文本[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5,36(5):1-4.

[6]邹诗鹏.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国家观[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9(2):26-33.

[7]王鹤岩,张志顺,刘锐.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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