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规范组织管理、提升教育实效、确保活动安全等方面,对研学旅行作出规范。第一,原则上小学不出京、中学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 第二,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第三,研学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费用要公开。研学旅行活動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出京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学校也应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机会。第四,完善研学旅行课程,避免“只旅不学”。 各学校要积极完善研学旅行课程,研制研学旅行的教案学案,完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
(来源:《新京报》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