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明
摘要: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农业强国的必然,也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主线。每一项重大工作推进,都必须要回答好、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命题,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出台,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战略,同时也给金融如何支持提供了政策指引和制度安排。本文以解决来宾市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为切入点,总结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探索了金融支持的政策及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 来宾市 金融支持
一、来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现状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延伸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网点。2019年末,来宾市银行机构有14家,营业网点221个,从业人员3034人;保险机构17家,网点93家,从员人员接近7000人。实现了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全部乡镇,乡村提供金融服务快捷便利。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日趋完善,农发行、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有序进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向乡镇延伸。三是推广乡村非现金支付工具,完成移动支付便民商圈19个,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改善。四是稳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强化有电商功能综合服务站建设,对惠农服务点提档升级,助推农村支付服务提质增量,建成助农取款点1282个,具有电商功能的406个,综合服务站201个。
(二)强化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
一是出台了《来宾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进来宾市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支持制糖等传统农业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糖业循环经济、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双高”糖料蔗基地等融资需求进行信贷投放,探索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积极配合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农村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领域,积极探索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2019年12月末,来宾市涉农贷款余额292.74亿元,全年新增22.75亿元。
(三)抓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
2019年末,来宾市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3.49亿元,全年新增5.54亿元,同比增9.55%,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一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来宾市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意见及分工方案》,并建立专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扶贫效果评估考核。二是丰富金融扶贫模式,学习借鉴“吕梁模式”“土地+N”等模式,结合来宾市实际,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相继推出“金融+企业+精准扶贫户”就业式扶贫模式和“金融+公司+基地+农户”产业链信贷扶贫模式,年末产业扶贫贷款19.41亿元,同比增长44.17%,累计投放19.86亿元,同比多增6.6亿元。三是优化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实施示范点制度,全市选出23个扶贫示范点和2家扶贫示范企业进行示范建设。四是加强金融扶贫风险防范,管好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实行全流程监控;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政府落实好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引导0.88亿元补偿基金到位;向政府专题汇报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后应收尽收,到期处置率99.94%,逾期率0.11%。
(四)大力开展金融支持乡村生态旅游
一是出台《推进来宾市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支持生物医药、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加强与市旅游局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旅游工作,其中金秀县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搭建“银行+企业+农户”合作平台。以金秀镇六段村为例,六段村距县城20公里,是以茶山瑶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52户,截至2019年12月末,六段村获得信贷支持114户,获得贷款486万元,获得信贷支持的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在金融有力支持下,六段村成立了与茶叶生产加工有关的9家小微企业,村民种植茶叶3450亩,中草药300余亩,不仅带动了绿色产业发展,更有效带动贫困户就业,为脱贫攻坚作出了较大贡献。在金融支持下,该村民俗旅游、农村电商、新农村建设等取得了较大发展。
二、来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问题
(一)金融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认识有误区
很多金融工作者把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隔离开来,没有把两者工作有机衔接,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上比较迷茫。当前工作面临原有金融扶贫政策将到期而新的金融支持乡村政策未接上的转向期,旧的短板补上,新的不足有待加强。脱贫攻坚,已把来宾市今后实施乡村振兴中基础最弱、发展最难的短板补上。但金融扶贫更多是特惠性、外在性和输血式扶贫,随着2020年脱贫完成,金融扶贫政策边际效应减弱,来宾各县市区脱贫后仍将面对体制机制衔接断链、产业后续发展断层、内生动力激发断档等局面;面临着从脱贫到振兴衔接的问题,衔接的导向、衔接的重点、衔接的路径都要接续好才能确保平稳过渡。
(二)来宾市金融产品滞后性
一是产品同质性严重,来宾市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大多是上级行开发的,创新出符合地方扶贫或农村振兴需要的产品较少;同时,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在一家机构推开,其他金融机构也会竞相模仿,在较短时间内开发雷同的产品,缺少原创新产品。二是产品供需不适应,不同县市区甚至乡镇,因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或农户融资困境,融资需求各异,在扶贫或振兴农村过程中,对贷款额度、期限也不尽相同,应设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但由于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目标是防范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产品标准化、单一化,无法满足农村差异化需求。三是金融扶贫产品担保方式与贫困户需求不相配,脱贫后难以再适应乡村振兴需求,传统贷款需要抵押、担保或联保,信用贷款方式范围狭窄,贫困户这一方面更处于劣势,当前,金融机构要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但也要防范风险和考虑收益;今后,因农村贫困户或农民缺少抵押物,信貸需求将难以满足。
(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不力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普遍偏紧,缺少专门从事乡村振兴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8)》提到,涉农金融机构有95%以上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受“一县一行”政策限制,难以进入,来宾市情况大体一样。二是激励金融机构参与服务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机制缺乏,只有激励机制跟上,才能激发内生性动力,减少输血式资金注入,提高信贷效率。三是政策导向不力,传统的财政扶贫或扶持乡村政策,短期效果明显,但缺乏再生性的,长期看不可持续;现有针对农户农村的再贷款政策,在实施中操作受限较多,作用有限;当前虽然对易地搬迁、助学贷款、小额信贷等出台相应政策,但其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基本没有涉及;当前扶贫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更多倾向于“输血式”注入,很少有“造血式”“导向性”的投放。
(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形成风险化解难
当前金融扶贫模式和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机构更多出于一种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没从真正意义上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因而风险性较高,化解难度大。
第一,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法制建设滞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是政策先行、法律滞后,虽然也出台不少有突破性的农村金融政策,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制约了这些政策落实和成效。一是金融立法偏向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关注不够,《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出台,主要针对城市金融,很少涉及农村金融,甚者只在法律附则提及,而针对农村金融的政策,基本上局限于行政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二是农村金融重要法律缺位,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缺失,进入门槛高,而退出条件又缺位;合作金融立法缺失,没有专门法律对农村合作金融性质、治理结构、运营机制进行界定,限制合作制发展。三是农村金融监管缺乏,农村金融不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有别于一般商业性金融组织,但当前我们仍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第二,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一是贷款难与信用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农村信贷约束严重,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寻租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借款者有违约动机;这反过来又提高银行放贷风险,形成恶性循环。二是惩戒机制不完善,由于诚信观念比较淡薄,加上法律对违约者缺少处罚措施,不少逃废债企业或个人没有得到应有处罚,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三是农村信用制度建设难度大,当前农村个人信用信息覆盖面不大,收集信息内容不全,和城市居民相比,没有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征信管理系统。
三、来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及建议
(一)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把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作为今年或以后工作重点,建立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确保如期实现脱贫减贫目标,有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一是加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协调,深度贫困是当前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必须坚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未脱贫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确保把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统一到解决绝对贫困的问题上,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来提升促进脱贫攻坚的质量。二是建立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脱贫攻坚不是乡村振兴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用乡村振兴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推动脱贫地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三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引领作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相结合的途径,重点推进“村社合一”和“合股联营”,推动村集体与村民“联产联业”“联股联心”,激发村民特别贫困户参与集体经济的动力。实施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及村里能人为主体,带动大伙走上增收致富路。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合作,鼓励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大胆探索发展跨村、跨镇的联合集体经济,形成有村域、镇域特色的产业链、产业集群。
(二)要注重金融精准性与普惠性并重
精准式金融扶贫,济困帮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普惠性共享发展,通过外部市场化和内部激发动力方式,有利于全面参与乡村振兴。我们可适度扩大金融扶贫政策惠及范围,在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建立起治理相对贫困的金融政策框架,将临界贫困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在乡村振兴大战略下,先富户、脱贫户与贫困户合作互帮,形成农户间资源互补、利益共享。也可以探索贫困村与脱贫村协同发展、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完善农村金融管理服务体制
创造适合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和规范合理的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服务,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重要任务。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政策性职能。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扶持职能,支持乡村振兴中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和乡村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格局,大力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村金融弥补职能,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产业,给予政策性倾斜;发挥农村金融在农业现代化投入主导职能,通过投放信贷资金,吸引更多资金从事乡村发展事业。二是加强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涉农业务规范和支持。目前除了要确保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一定比重的涉農业务,还应加强对它们的规范和支持;完善扶持农村发展的配套政策,使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政策性涉农业务得到相应补偿或有利可图,以利于其支持乡村振兴建设的可持续性。三是坚持把“三农”服务作为工作重心。在乡村振兴战略大环境下,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心,把支持农业发展、解决农村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出发点;要为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群、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种养大户等提供金融保障。
(四)加强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指向标,建立适合农村供给结构制度体系是农村金融改革主旋律。一是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网点,把网点业务下沉至农村;鼓励民间资本在来宾市入股或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贯彻农村金融要确保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防止农村资金外流;要以乡村振兴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要把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作为供给侧改革重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进程中出现土地承包、农房用地制度改革,农村流通体系改革、两权抵押登记等方面的新动作新要求,让农村金融制定好相应政策措施跟进。三是建立一整套评价农村金融改革是促进还是拖延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体系,同时实行奖惩机制。对于那些信贷投放力度大、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好、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多、服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和税收减免等 ,反之,则给予处罚。
参考文献:
[1]龙建平.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18(04):89-92.
[2]朱红根,宋成校.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20(03):4-11.
[3]崔远培.中国70年扶贫政策历史演进分析[J].世界农业,2020(04):4-13.
[4]贾晋,尹业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在逻辑、实践路径和机制构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20(05):68-74.
[5]李晓夏,赵秀凤.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后脱贫朝代贫困治理研究[J].改革与战略,2020(06):86-95.
[6]李小云等.论2020后农村减贫战略与政策:从“扶贫”向“防贫”的转变[J].农业经济问题,2020(02):15-21.
[7]汪三贵,曾小溪.从区域扶贫开发到精准扶贫[J].农业经济问题,2018(08):40-50.
[8]吴本健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国际镜鉴[J].世界农业,2020(01):11-20.
[9]刘继兵,周娜楠.发达国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比较分析[J].甘肃金融,2020(02):17-21.
[10]霍红.乡村振兴视阈下精准扶贫的金融支持探析[J].商讯,2019(05):4-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