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2021-03-19 06:20刘静
时代金融 2021年5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城市化

刘静

摘要: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完善,本文将在描述城市化进程中的普惠金融发展困境基础上,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依托HELMS四层面分析框架探究问题成因,寻找应对策略,为探索一条普惠并举、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提供思路。

关键词:普惠金融  城市化  金融排斥

城市化主要表现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的过程,是我国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全民“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和关键引擎。但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金融排斥问题尤其突出,解决金融资源有效配置问题迫在眉睫。

普惠金融是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为基础演化而来的,主要面向“三农”群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低收入群体、失业和创业群体、残疾人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在城市化进程中,普惠金融体系通过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发展及城市化提供了必需的资金和金融服务,对城市化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本文主要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对城市化进程中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开展研究。

一、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困境

(一)发展现状

201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宁波市率先试点建设全国首个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2016年3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鄞州区位于宁波市区南部,下辖14个街道、10个镇,集合宁波政治中心、经济中心、科教中心,坐拥东部新城、南部新城两大核心商务区。2015年以来,该区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于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实施意见》,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完善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成立由政府出资的鄞州公益转贷基金,组建了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截至201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有13家一级支行级小微(科技)企业专营支行,设立17个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区金融机构企业贷款余额9189.3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664.67亿元,占贷款总额39.87%;微型企業贷款余额274.91亿元,占贷款总额2.99%①。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在总行和市分行支持下,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系列工作。2019年全年完成小微企业授信审批61户,金额合计3.59亿元,同比增长112.4%。普惠余额迅速增长,央行口径普惠领域贷款余额5.29亿元,较年初增加2.08亿元,线上普惠贷款余额1.26亿元。普惠法人客户数量较年初增长208户,线上贷款客户签约248户,累计投放1.79亿元,普惠业务批量化和线上化初见成效。宣传推广“纳税e贷”,年内签约用信客户182户,金额达1.1亿元。“纳税e贷”成功落地11笔,实现投放2800万元。获得市分行“小微企业专项营销优胜单位”称号,在全国农行系统普惠金融先进专营机构评选中获得第六名。

(二)面临困境

2010年开始,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信贷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逐年上升。但2012-2106年的五年间,全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稳定在30%左右,增速不明显,且与小微企业对全国GDP及就业的贡献率不相匹配。从宁波市情况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至2017年末为5041亿元,比2016年末减少了720亿元,比2014年末减少了162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至2017年末为5317亿元,比2016年末减少了212亿元,数据不容乐观②。从鄞州区数据看,截至2019年末,中小企业贷款3406.59亿元,占贷款总额37.2%,微型企业贷款249.47亿元,占贷款总额2.72%;从2018年底数据看,中小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占比分别为3282.55亿元和43.27%,209.27亿元和2.76%;从2017年底数据看,中小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占比分别为3558.23亿元和53.42% ,176.15亿元和2.64%。从以上几组数据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019年底和2017年底相比不升反降,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也减少了16个百分点,微型企业贷款余额2019年底和2017年底相比余额虽有增加,但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上升了0.08个百分点,鄞州分行普惠金融形势同样不容乐观③。

上述数据反映出全国、宁波市、鄞州区三个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面临一定困境。从供需矛盾角度看,城市化进程中的普惠金融困境主要体现在普惠金融需求者对“惠”和“普”的要求还没有满足。其一,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供需矛盾。农民的身份、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都向城市转型,进一步激发金融需求并持续扩大,但普惠金融供给者在支付渠道延伸、支付工具投放、服务网点布设、新型产品设计等方面还比较滞后,部分普惠金融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其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供需矛盾。通过技术改造和科技推动,农业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和系列化加工,从传统农业走向了现代农业,涉农企业也由此产生了许多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涉农企业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存在难度,在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的融资成本又难以承担。其三,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供需矛盾。因城市和农村的统一规划,往往要新建或扩建各类大型商品流通市场、园区、商圈等。在国家“双创”的号召下,大学生、失地农民纷纷投入创业洪流,创业启动资金或扩大再生产资金需要金融机构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是城市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但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往往“短、频、快、急、小”,对普惠金融供给者在服务准入、业务品种、服务流程、服务速度上提出了一定要求。

二、困境成因分析

(一)普惠金融需求者存在自我排斥,难以将自身资源或潜在资源资本化

普惠金融需求者缺乏金融知识,“自我排斥”导致有效需求被抑制。一部分人群对普惠金融理解不到位,结算知识、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知识比较匮乏,甚至存在误解和不信任。普惠金融需求者难以将自身潜在资源资本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比如需求者持有的抵押品不合格,静态资产或无形资产难以盘活,自身的信用难以资本化等。

(二)普惠金融供给者存在木桶效应,未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从资本和资金、客户覆盖程度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供给者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资本和资金雄厚,客户覆盖程度广,主要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辅,但存在内部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识别和处置方式还不够有效,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还不能“量体裁衣”等问题。第二类资本和资金处于中游水平,服务区域性客户为主,主要包括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但资金少、资本少、内部管理和风控机制不健全,抵御风险的能力弱,成本分摊上不具有优势。第三类资本和资金偏少,服务区域性客户为主,主要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面临资金少、资本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短板。第四类资本和资金偏少,客户覆盖程度广,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但价格远未达到“惠”的程度。

(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支持性服务的创新度不够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普惠金融还没有很好地与医疗资源、商业、交通等其他方面进行整合,没有很好地利用移动支付和数字支付技术。金融与其他业态的跨界合作力度有所不足,数字普惠金融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信息孤岛”问题没有完全消除。

(四)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和监管不到位

针对需求者的政策保障还不够到位,还比较缺乏对需求者的金融普及。针对供给者的政策保障还不到位,针对普惠金融供给者,与普惠金融机构相比,在资本金、风险拨备等领域没有一定的弹性。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还未对普惠采取更包容开放的态度,金融监管政策和理念还未相应调整,政府调节的效率偏低。

三、政策建议

(一)拓渠道减费用,提高风控能力

一是拓渠道。发展面向“三农”、小微和低收入群体的社区银行、金融便利店、无人银行、微银行等新型网点,提升该类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加大超级柜台、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缴费通等电子机具投放力度。完善IC卡服务功能,加大金融机构与医院、学校、海关、交通等联动力度,使民众在学费、车费、医疗费等小额现金消费缴费的“去货币化”和“指尖化”,一卡在手可解决支付问题。

二是减费用。引导银行业对部分涉农、涉微服务费用继续实行减免政策,在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实行相对优惠的利率定价。监督金融机构实施收费新政,正面引导他们主动减免跨行存取现金和转账手续费。

三是推广特色普惠金融产品。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扩大抵质押的范围,缓解融资抵押物缺乏问题。降低准入门槛,对职业、年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内部评分给予一定宽容度。针对互联网蓬勃发展,推行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下的相关金融产品。发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普惠功能,改善服务体验。

四是提高风控能力。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機构要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实施推广先进的风险筛选、资产分类、风险拨备、第三方评级等制度,做足风险防范、控制和计提,稳定有效推进普惠金融。对优质客户,在信贷规模、押品估值、利率定价、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审批权限,实施贷款FTP 优惠和战略性经济资本配置等优惠政策。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创新力度

一是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大力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以及农户及涉农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引入上下游小微企业间、农户间、涉农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机制,积累水电费缴纳等基础信息,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丰富、共享与应用。借助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优势,充分发挥非官方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提升渠道创新力度,加大金融与其他领域的互融互通。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相关功能。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发展互联网供应链融资、O2O金融服务、P2P融资模式,打通金融服务入村“最后一公里”。推动移动金融发展,将交通、公共事业缴费、教育、医疗、餐饮等领域都纳入进来,推动居民现金服务指尖化和公用事业缴费的便利化。

三是在商业银行试行推广普惠金融的机构专营模式。成立普惠金融特色支行,单独建立一套不受传统信贷制度制约的准入及风控制度,给予一定产品创新及制度突破权限,实现机构独立化、专营化。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并实行“绿色通道、专人审查、限时办结”。制定差异化考评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措施,鼓励员工勇于创新,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优化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机制。引导各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政策倾斜,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要求各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健全市场化利率定价体系,对小微特色分支行、小微特色产品和特定客户群体实施差异化的资金配置价格,专项配置普惠型小微贷款规模。针对不良率低的银行,对损失可控、排除道德风险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由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自行处理,为营销队伍安心做小微给予更大支持。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相关人员尽职免责或责任处理以履职调查和尽责评价小组审议结果为依据。

(三)加大金融普及,丰富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国民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号召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建立惠农和小微服务小分队,多渠道开展宣传。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行业自律协会等牵头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投诉渠道,对各机构和组织的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测、收集、考核、问责。

二是加大政府对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的支持与倾斜力度。建立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优质初创企业应急周转基金,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三方合作,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在财税、货币政策上对涉农涉微金融机构或新型组织给予一定的优惠或政策倾斜。设立普惠金融发展基金,对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的科研投入给予税收减免。

三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厘清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市级和区级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完善金融监管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会商和监管联动机制。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通过提高普惠金融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培训、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补充标准等措施支持政府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督促、协调金融机构间在对客户的信贷政策上步调一致、合作共赢。

注释:

①本段数据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宁波市金融办门户网站http://jrb.ningbo.gov.cn/。

②本段数据来源:宁波市金融办门户网站http://jrb.ningbo.gov.cn/。

③本段数据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yz.gov.cn。

參考文献:

[1]毕颖妍.浅析发展普惠金融的必要性与基本途径[J].时代金融,2014(2):33-34.

[2]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吴晓灵.普惠金融的根基[J].中国金融,2015(19):31-33.

[4]星焱.普惠金融的效用与实现:综述及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5(11):24-36.

[5]薛红文,赵亚旗.构建我国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思考[J].河北金融,2014(5):15-17.

[6]Bright Helms.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System.pubilished by CGAP. The World Bank.2006.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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