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彩琼 李黎
(1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案室,珠海,519000; 2 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外科,珠海,519000)
如今,人们生命质量不断提升,各种物品的价格飞涨,来自生活各方面的压力导致了很多人出现了心理问题。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城市居民普遍存在焦虑抑郁的心理状态。而其心理状态对其睡眠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1]。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本次调查中,8.1%的受访者觉得自己睡眠质量非常好,45.3%的受访者觉得比较好,30.3%的受访者觉得一般,15.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睡眠质量较差,1.4%的受访者觉得非常差[2]。临床上通常将睡眠障碍归咎为三大原因,即躯体原因、心理原因以及身体代谢异常引起的。而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将睡眠障碍划分为两大类,即器质性和非器质性。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将疾病使用字母和数字的形式进行表示,并采用统计学进行归类。每一种睡眠障碍都对应着一个ICD编码[3]。“障碍”一词始终贯穿于ICD-10中第五章的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旨在防止使用“疾病”这类词语而产生错误。编码人员需结合睡眠障碍的实际情况和发病原因进行正确的编码。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归类为ICD-10中第五章的精神与行为障碍F51中,只包括因情绪引发的睡眠障碍。“障碍”一词在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代表患者具有临床可辨别的相关症状和异常行为,这些相关症状和异常行为通常情况下会同时存在功能障碍和患者的心理不适。归类为F51的非器质性睡眠障碍主要以临床症状和异常行为为中心进行划分,其中包括睡眠失调和失常。前者是一种原发的心理因素引起的睡眠状态,只是因为不良情绪引发的睡眠障碍,包括F51.0失眠、F51.1嗜睡和F51.2睡眠-觉醒节律障碍,后者是一种在睡眠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对于儿童而言,主要与其身体发育异常存在一定的关系,对于成年人而言,主要是心理因素引起的,包括F51.3睡行症、F51.4睡惊、F51.5梦魇。见表1。
表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ICD疾病分类编码
2.1 嗜睡 F51.1嗜睡指的是日间发生频次较少,但是较为持久,患者一般情况下可控制其的发生频次,在F51.1嗜睡中,倘若存在其他精神疾病,此编码不可单独使用,需与心理因素引起的精神障碍编码一同使用。
2.2 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F51.2非器质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通常情况下唯有在无精神或躯体障碍时使用。
2.3 失眠 原发性失眠归类于F51.0。
2.4 夜游症、睡惊与梦魇 睡行症F51.3与睡惊F51.4存在紧密的关系,都被认定为唤起障碍,尤其是在最深睡眠时相的唤起。睡行症和睡惊都被认定为同一种疾病分类,编码不同旨在突出临床症状中严重程度的差异。F51.5梦魇与F51.4睡惊的区别在于F51.5梦魇可完整回忆梦境,而F51.4睡惊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生均无法完整回忆梦境。
3.1 疾病名称的相似性 通常情况下,睡眠障碍属于精神或躯体障碍,尽管某一类睡眠障碍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与上述2种障碍互不干涉,但是大多数的睡眠障碍与精神和躯体因素存在很大的关系。临床上同一个名字不同疾病、一种疾病多种名字的情况出现较多。编码人员在编码时对名称相似、难以区分的临床诊断术语不允许仅凭借自己的经验或借助电子字典库对“睡眠障碍”等词语进行查阅以及编码,如此极易发生编码错误。
3.2 临床医学专业性不足 针对存在睡眠障碍的患者而言,其是否独立存在还是另一种障碍的某一特征,需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病程、病因以及就诊的重要性进行明确。在ICD-10中,睡眠障碍被划分为两类,器质性和非器质性的,其中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属于精神科疾病,与器质性睡眠障碍属于神经科疾病存在很大的区别。编码人员在对首页疾病诊断无法明确时,需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结合实情,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增加自己在临床方面的相关知识,提升编码质量和高效性,降低编码的错误率。
睡眠不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其会因各种原因引发睡眠障碍。值得警惕的是在患者发生睡眠障碍后,不能将正常的睡眠频次、深度以及时长认定为睡眠障碍,一部分人群的睡眠频次、深度以及时长比较正常人略低,不可将这类人群认为是睡眠障碍患者。反之,一部分人群的睡眠情况不佳,然而其睡眠频次、深度以及时长却无异常[4-5]。如:失眠的患者过于重视失眠本身的症状和对其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因此感到痛苦不堪,此时应认定为睡眠障碍。虽然此时符合睡眠障碍的临床症状和严重度标准,同时也排除了躯体或精神原因引发的睡眠障碍,但不能诊断为非器质睡眠失眠障碍。因为还需满足失眠时长(病程)的标准,才能确诊为非器质睡眠障碍。针对上述满足临床症状和严重度标准,而未满足失眠时长的标准,则诊断为无症状疾病。与无症状疾病比较症状更轻者,则诊断为亚健康[6]。
疾病分类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学科,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很多编码人员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加之临床疾病诊断书写欠规范以及疾病种类的繁多,疾病分类编码变得十分困难。故编码人员应在编码的过程中,对首页病案信息进行仔细地查看,对疾病的治疗方法和内容进行详细地了解,仔细辨别疾病的归属,增加自己的临床专业知识,编码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遵循ICD-10的编码规则,最大程度降低编码错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