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处
2020 年11 月2 日至7 日,由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永耀带队,委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处和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大理、怒江等州(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调研组,赴四川省、重庆市,深入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等地,学习考察调研城市民族工作。期间,调研组参加了十省(区、建设兵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联席会议,与青海、四川、陕西、西藏、宁夏、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西部九省(区、建设兵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与重庆市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四川省、重庆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让大家在开阔视野的同时也受到了启发,对下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和战略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紧抓细抓好。要深刻认识到包容和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生存、生活,是经济发展之必然、政治民主之必备、社会进步之必须、发展成果之必享;有助于增加各民族相互了解,丰富城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城市的发展活力和创新力;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有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城市民族工作者急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城市民族工作总体规划和布局,必须走“走出去,引进来”这一条路。
《云南省九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书》
要结合实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一切努力,安排好、照顾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所想、民生所需。一是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下沉到基层社区、下沉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点指导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也要下沉到辖区单位、楼幢、居民住户家中,摸清情况,了解诉求和需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是学习借鉴成都吉福社区“四张清单”模式,结合云南省实际,创新开展“两单”模式,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入了解社区情况,提出“社区清单”,并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研究提出解决“社区清单”的办法和措施。社区也要深入了解居民住户情况,提出“居民清单”,研究提出解决“居民清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两单”工作模式,全省推广。
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城市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抓手,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城市特色文化,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精神支撑和文化营养。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这是对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是我国城市民族工作中必须把握的正确方向。需要通过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采取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引导各民族在互动中加深了解,拉近共同利益和情感纽带,共同营造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欣赏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城市社会生活。
签订《云南省九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书》。
曲靖市竹鹰社区引进了天籁丝韵葫芦丝巴乌艺术中心在社区成立葫芦丝教学示范点,为辖区居民免费开设葫芦丝公益课程,打造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宣传基地。
曲靖市幸福社区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破解社区治理难题。图为社区志愿者正在对老年人进行智能手机培训,通过培训,让老年人不仅学会了微信购票,还玩起了“朋友圈”,进一步丰富了他们的生活。
城市民族工作是一个整体,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社会领域的各阶层、各行业、各单位、各成员,需要各个城市结合实际,构建好城市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五级民族工作网络,扩大服务管理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和管理服务新机制。对此,云南省各州(市)也做了有效探索,楚雄、大理、丽江、攀枝花、凉山五州(市)共同签订《五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昆明市先后与玉溪市、曲靖市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昆明、曲靖、昭通、玉溪、大理、文山、红河、西双版纳、临沧9 州(市)签订《云南省9 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书》。通过地区协作、属地管理、源头协助,引导少数民族人口合理有序流入城市,保障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在城市得以安居乐业。四是学习借鉴成都以空间换资源模式。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社区利用辖区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五是学习借鉴重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经验。结合云南实际,成立云南城市民族协作会,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做工作;完成党委政府无法开展办理的事项;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民族工作提供合法平台。民政部门注册、省民族宗教委业务指导、社会人员任法人代表,启动资金由省民族宗教委解决,并指导各州(市)成立分会。
一是要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播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民族情感,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政策意识,提高公务人员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情感的言行。二是不组织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专项整治活动,不简单化地处理违规现象;针对不同领域发生的纠纷,要依照法律、依照行业规制处理,既不无视民族因素,也不搞特殊对待、特别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狭隘意识、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和怂恿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犯罪的人员,要依法打击。三是要大力宣传褒奖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要把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建美好家园,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作为奋斗目标,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