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树
近期,我国相继出台了多个涉及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先是民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到申报程序、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各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系列爱老惠老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擘画了今后一个时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美好蓝图,让人备受鼓舞,更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应运而生
2020年9月18日《中国社会报》的文章《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指出,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养老服务的新变化、新情况,民政部对原有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发生;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2020年12月23日光明网的文章《健全监管,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认为,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17.77万个,养老服务床位754.6万张,但与巨大的养老需求相对比,仍旧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既要鼓励社会资本更全面、深入地参与各类养老机构及相关服务的供给,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监管责任,弥补养老服务商业性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比如,此次印发的《意见》就提出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还需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方式。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人们对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窘境的热议,养老服务也有了新的时代内容。只有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守住底线
2020年12月23日新华网的文章《“欺老、虐老”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提到,欺老、虐老虽属个别员工行为,却反映了养老机构在人员准入环节的重大失守,对直接责任人与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精准惩戒,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在《意见》中,明确监管重点旨在有的放矢,廓清对养老机构进行事前防范的范围;而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则是把握住了事中监督这一方向;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目的在于达到事后震慑的效果。作为养老行业的中流砥柱,养老服务机构更应持续发力,时刻远离“欺老、虐老”这一高压线。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照顾好的目标。
2020年12月28日腾讯网的文章《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还是床位空置率高》指出,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养老机构的床位从6年前的230多万张增长到了目前的500多万张,但各地仍然普遍反映一床难求,而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却存在着大量的空置床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机构3.4万个、养老床位551.4万张,入住的老人却只有288.7万人,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48%。居高不下的养老机构空置率意味着一些地方养老服务业投资的失败,不仅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财政资源,也扭曲了养老服务业的正常发展,更直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如果立足社区、按需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老年人的需求就能得到满足,且其消费能力亦会被激发。
2020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报》的文章《让社区养老驿站更“惠老”》指出,近年来,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欺诈行为,在养老驿站、养老院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机构内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假如在社区养老驿站模式创新期间不做好防范,一旦形成一股风气或潜规则,就会积重难返,更会影响社区养老驿站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让民众产生排斥心理,社区养老驿站的发展与创新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通过立法来规范社区养老驿站的运营,运用负面清单排除可能隐藏的欺老骗老虐老现象的行为,有利于将社区养老驿站的发展引入正轨。除此之外,还要看到,浓厚的商业味也是影响社区养老驿站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排除外界干扰,使社区养老驿站成为养老的理想场所,而不是“坑老基地”,在此基础上,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避免出现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等现象,确保政府的扶持能够通过养老驿站传递给老年人,如此才能让居家老人在社区养老驿站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在家门口就能轻松实现老有所养。
多措并举
2020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的文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称,修订后的《办法》从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到申报程序、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各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有助于推动机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办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探索提质增效的经营模式,使其更贴合人们的需求。尤其值得期待的是,《办法》增加了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推行入院评估、分级护理的服务模式,并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这些规定立足现实需求和发展现状,增加了服务供给,体现了对加快养老机构发展的有力引导。
2020年12月20日人民网的文章《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需加码》指出,要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以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对聚集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意见》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15日《经济日报》的文章《用税费减免激活养老服务业》称,《办法》实施后,一些地方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市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为老旧小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所获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此举旨在鼓励引导养老、托育、家政等机构为老旧小区提供社区服务,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对于为老旧小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来说,上述举措无疑是一个利好优惠政策。一方面,在老旧小区从事养老服务,由于基礎薄弱,相对于新建小区投入高、利润低,一些服务机构不愿进入;另一方面,老旧小区老年人比例大多高于新建小区,他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大。政府用税费减免优惠来促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既减轻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的成本压力,又有效增加了就业,扩大了内需,显然是一项务实之举。
链接:国外如何提供养老服务
德国:居家养老仍是主流,尝试“多代屋”新模式
作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多代屋于2006年11月由德国家庭事务部部长尤尔苏拉·范德勒茵建立,其目的在于打破家庭界限,让年轻人和老年人欢聚一堂,给不同代的人以见面和融合的机会。多代屋的现代化和无障碍设施等改造得到了德国政府的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向改造工程提供共计1亿欧元的低息贷款,每个住房单元最高可以得到5万欧元的贷款;私人房主如果愿意进行改造,也可以获得5000欧元的补助。尽管在“多代屋”中安度晚年受到许多老人的喜爱,但这种着眼于未来的养老方式仍在试验推广阶段,尚未成为主流。官方数据显示,90%以上的德国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仅有比例很低的人选择养老院等公共机构。
日本:精准了解老人需求,联合企业提供服务
据悉,东京都目黑区政府多年前采取了一项独居老年人登记制度,独居老人登记相关信息后,可以享受到各种有针对性的福利政策。目前约有6800名独居老人已登记。目黑区政府委托专业公司每周给独居老人打三次电话确认安全。如果三次电话都联系不上该老人,受委托企业会在第一时间把情况告诉目黑区政府,目黑区政府将及时联系已经登记的紧急联络人,确认相关情况,如有需要将去独居老人家中访问。
法国:养老服务划分细致,医养结合别具特色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法国逐渐形成了以居家为主、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法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医疗养老体系,针对不同需求有相应的医疗服务模式,这种医养结合的模式是法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优势之一。针对居家养老模式,医院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养老院本身便可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此外还与医院建立了转诊体系。这种模式不仅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公共机构和私营诊所组成网络,可以为整个法国的老年群体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和医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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