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艳华,郭子琦
(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
随着我国老龄化、少子化趋势的加剧,多代共居的传统家庭生活模式逐渐向小型化、核心化发展,家庭内部代际关系趋向简单化。与此同时,老人逐渐空巢化、边缘化,而部分老人仍具有长期积累的学识技能,可继续为社会做贡献;另一方面,儿童上课时段与父母工作时段的差异性也造成了亲子活动时间的矛盾,一系列关于老幼群体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
面对这些问题,不同国家都认识到为老人提供“老年友好型”社区环境的重要性[1],国际社会长期以来也十分关注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2]。目前,较早踏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及部分欧美国家已相继提出老幼复合与共享的社区老幼友好模式。互助空间有助于在社区内部形成小型“熟人社会”,利于营造良好、安全的环境[3]。在老幼群体社会问题背景下,探讨城市社区老幼互助空间设计可同时缓解育幼和养老两方面压力。本研究通过社区调研,总结老幼群体对社区互助空间的共同需求,重点对社区老幼互助空间的功能配置、规划布局、建设模式等进行探讨。
活动空间的研究范围为社区室内及户外空间,从老幼互助角度了解社区老幼空间的建设情况,总结老幼群体行为特征,并分析老幼群体对社区老幼互助空间种类的需求。
选取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内18个社区为研究对象,在社区层面对老幼日常活动类型及社区空间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在其中挑选发展完善、信息全面且建成年代不同的3个社区进行数据汇总及分析,分别为金马、大马与西美社区(见表1)。
表1 调研社区概况
采用实地踏勘、访问谈话与行为观察法(定时、定点)进行调研,选取一天内的5个时间段(8:00-11:00,11:00-14:00,14:00-17:00,17:00-20:00,20:00-23:00),在每时段内选取10分钟对已选定的3个社区进行老幼行为观察,访谈老幼群体对社区空间的需求与直观感受,并记录不同年龄段的老幼群体在各时段内的行为类型与空间位置。调研后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运用行为注记法记录老幼行为的空间位置,明确两者的行为类型特点及其行为与空间的关系[4]。
调研的3个社区内儿童行为时段性明显,中午与晚上为儿童活动的高峰时段(见表2),老年人活动时间分布相对平均,主要为上午与晚上(见表3)。儿童行为在工作日与休息日差异性较大,由于儿童可选择在中午放学时段进行户外活动,故工作日11:00-14:00在活动空间中活动的儿童人数有明显增加。通过对老幼行为的时段性分析可得:老年人趋向于有规律的生活,年龄越高,活动持续时间越短,同时,部分老年人需要照顾儿童,其行为受儿童活动影响较大;学龄儿童活动时段多集中在课余时间,低龄儿童多由老年人看护,因此其活动时间与老年人一致。
表2 各年龄段儿童于各时段行为类型汇总
表3 各年龄段老年人于各时段行为类型汇总
根据调研发现,老年人或儿童室内活动空间基本为单独建设,仅以一方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及市域范围的老年人与儿童室内活动空间中老幼差异性较大。对于户外活动空间,由于社区普遍缺乏儿童活动空间,老幼活动空间基本重合,社区广场是老幼选择频率最高的户外活动空间,其中,老年人活动多发生在各类设施附近,如健身设施、休息设施等,儿童则集中于游戏设施附近或宽敞的场地中央,两者仍可各自展开活动,互不影响。
老幼行为需求与其年龄相关,老年人年龄越高,活动越单一;反之,活动越丰富[5]。学龄前儿童以游戏为主要活动,随着年龄增长,行为需求类型逐渐丰富。
(1)老年人行为需求。通过实地观察,将老年人社区活动类型分为交流、文化、康体、怡情、公益及亲子活动6类,活动空间分为室内与户外空间两类(见表4)。高龄老人开展频率最高的活动为晒太阳、闲坐、聊天、棋牌与阅读等不需良好身体素质作为支撑的活动,即以各类静态活动为主要行为。中低龄老年人开展频率最高的活动依次为交流、康体和怡情活动(见图1(a)~(d)),不同空间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活动,住区内户外空间是开展各类活动的首选场所。其中,交流行为以邻里闲聊为主,常与其他类型活动相伴发生,对舒适性要求较高,社区内遮蔽性良好、休憩设施充足的户外空间均为此类活动的高频发生场所。由于缺少室内活动空间,冬季交流活动发生频率明显下降。中低龄老人开展康体活动的共性是以轻中度康体活动为主,活动空间无固定性,社区内平坦开阔的场地均为康体活动的主要空间。怡情活动以兴趣爱好为主,承载各类怡情活动的空间具有明确性与固定性。公益活动是老年人在老有所为的社会定位下参与的活动[6],活动空间的选择主要由活动内容主导。由于怡情与公益活动对空间针对性要求较高,需满足老人单独或聚集出行的不同状况,故此类活动范围均有向社区外扩张的趋势。老年人行为类型具有单一、集中的特点,社区活动空间的适应性尚有较大缺陷,尤其在新建社区中普遍缺少老年活动空间的规划与设计。
表4 老年人行为需求类型及空间位置汇总
(2)儿童行为需求。社区活动空间中的儿童可分为高龄与低龄儿童,高龄儿童包括学龄期儿童,年龄为7~14岁;低龄儿童为学龄前儿童,年龄为3~6岁。低龄儿童行为需求以各类游戏活动为主(见图1(e)~(h)),高龄儿童是社区活动空间中主要的儿童人群,行为类型丰富多样,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体育与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以继承与补充学校教育为目的,不同教育方式对应特定教育空间,多为常规教室、专用教室或游戏活动室。体育活动以运动和冒险游戏为主,是儿童课余时间选择频率最高的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的场地多为居住区内户外空间(见表5)。老旧社区中公共服务设施普遍缺少儿童专有设计,无法满足各年龄段儿童活动多样性与丰富性需求,而新建社区内大量儿童娱乐空间为商业性质,儿童可选择的活动场所十分有限。
表5 儿童行为需求类型及空间位置汇总
针对社区缺乏建设场地等无法新建的情况,可发掘社区内原有资源,将其改造为具有老幼互助功能的复合空间。本研究将互助空间配置模式分为新建、扩建与改建3类。
(1)新建。新建社区或有建设场地的既有社区适用于新建模式,新建空间对老幼群体活动开展更具针对性,可根据社区老幼占比、住户职业特征及周边服务设施种类等确定老幼互助建筑功能配置。
(2)改建。通过空间置换法将老幼互助空间植入原建筑内部,根据置换空间的规模,将其分为3类:①单空间置换法,将原建筑的部分房间改造为互助空间,适用于对使用状况良好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小规模改建,不改变其原功能;②多空间置换法,将建筑的某一层改造为老幼互助空间,适用于大规模空间植入,改造灵活度高,对原功能影响较小;③整栋建筑置换,宜利用社区内废弃闲置用房,将原有功能全部替换。
(3)扩建(见图2)。在原建筑基础上施工扩建,扩大建筑规模,实现互助功能与其他功能复合[7],根据扩建位置的差异,将其分为4类:①建筑内部加建,在不破坏原功能的原则下,以软件配置的方式置入互助空间,如在中庭等无明确功能的空间内植入互助活动器械与材料;②底层空间加建,利用沿街建筑等公共建筑底层空间,通过开放空间、过渡空间设计手法,增加互助空间通透性,吸引老幼前来参与;③顶层扩建,适用于用地紧张的社区,同时需保证顶层活动空间的安全性与可达性,如电梯、防护护栏的安装;④竖向扩建,适用于对原建筑的微改造,在每层增加互助功能。
图2 扩建法
老幼互助建筑布局应符合老幼群体出行范围,老年人活动依赖于熟悉的生活环境,而儿童在无家长陪伴下,课余时间多在社区内活动,根据调研所得不同活动圈层下老幼活动特征(见图3)确定互助建筑的辐射范围与级别,将其分为小区级、社区级与街区级互助空间。不同层级的互助建筑应对应不同服务半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图3 不同空间老幼活动场所
(1)小区级老幼互助建筑,辐射半径约200 m,为老年人与低龄儿童活动发生频率最高的圈层,活动范围依附于住所周边。布局位置具有灵活性,以满足老幼基本互助活动需求为目的,宜配置使用频率高、方便度高且服务半径小的互助空间。可对现有住区内空间进行优化,采用小规模高密度分散布局的策略,如在宅旁绿地设置园艺种植区。
(2)社区级老幼互助建筑,辐射半径约400 m,为可保障老年人步行出行舒适性的最大距离,对儿童来说亦能满足其安全和活动需求。此活动半径内,老幼活动种类最为多样,且空间需求多元化。应重视互助活动配置的综合性,优先满足该圈层内老幼日常活动需求,主要包括康体、交流及教育活动,以服务临近社区的老幼群体为目的。
(3)街区级老幼互助建筑,辐射半径约800 m,位于街道和市域活动圈层内。在此活动范围内,老幼通常选择大中型商业建筑进行文娱活动,此层级互助建筑宜强调资源优势,优先筛选老幼偏好的文娱项目配置,吸引更多社区老幼群体前往参与。同时,可考虑与同圈层内其他业态复合,如儿童商业建筑、老年大学等,形成组团设施,以补充小区与社区级互助建筑空缺的功能,整合周边老幼互助空间。
老幼互助建筑布局位置应遵循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如就近性、安全性[8]。在基本原则之上,老幼互助建筑应更具灵活性,可分散在社区各处,按所处社区环境的差异将其分为以下3类。
(1)院落老幼互助空间,指与小区内部院落广场、道路绿地等空间结合设置的互助空间(见图4),具有分散性和灵活性,宜采用小规模改建或加建模式。互助建筑与院落结合的模式主要有:对小区内底层商业或底层住宅进行改建;小区内部院落新建建筑;在小区内部卫生服务中心、图书室等已建小型设施中植入互助空间;建设临时性互助空间,加入座椅、幼儿活动设施等。
图4 小区级老幼互助建筑可利用的空间
(2)社区老幼互助空间,指面向社区内老幼群体开展互助活动的空间,应具有中心性和聚集性。与社区空间结合的方式有: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托老机构或社区幼儿园等设施合建[9],应满足老幼互助活动类型的多样化;底层对外商业进行改建,具有开放性强、临近社区的特性;社区内部新建建筑,社区老幼互助空间服务范围大、功能完善性在新建建筑中最易实现。
(3)街区老幼互助空间,指位于街区外围沿街空间或商业街内、商业综合体内的互助空间等(见图5),此类老幼互助建筑服务范围较广,适合采用新建及合建建设模式。与街区空间结合的方式有:与含有老幼服务业态的商业建筑合建,如在购物中心底层植入娱乐、教育培训等互助功能,保障老幼互助空间的活力;与大中型专业老幼机构合建,如在幼儿园、中小学、托老机构中植入互助功能。
图5 街区级老幼互助建筑可利用的空间
将调研所得老幼行为需求种类进行交叉分析,黑框内活动为非专有活动,即此类老幼活动类型与形式相似,为“老幼重合活动”,其余为“老幼专有活动”。重合部分为存在老幼复合可能性的空间,即“老幼共享空间”,非重合部分为“老幼专用空间”[10](见图6)。
图6 老幼互助行为需求
由图6可知,老年人与儿童的行为需求与活动空间具有相似性,其中部分活动内容是重叠的,部分活动需求空间专用性不强,均为互助活动提供了可能性。“老幼重合活动”为文娱与集体公益活动,老幼对此部分的需求内容相似,可以以共同开展活动的形式达到互助目的。在“老幼专有活动”中,老年人专有的交流、康体活动与儿童需求有差异,但此类活动对发生场所的限定较小,宜以共享活动空间的形式开展互助活动。在儿童行为需求中,儿童教育类活动为其专有活动,此类活动宜采取老年人组织儿童活动的互助形式,由老年人根据自己的特长为儿童提供课程教育服务,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
“老幼重合活动”是最直接的互助活动开展模式,“老幼专有活动”宜以共享空间的形式开展,亦可在专用空间中进行由一方主导的互助活动。根据老幼空间能否共享及在空间内开展活动的重合度,老幼互助建筑空间配置可分为以下4类:课程教育空间、娱乐活动空间、户外活动空间与公共辅助空间。
(1)课程教育空间。需配置常规教室与专用教室,课程教育空间融合性较低,设计要均衡考虑老幼群体的各自需求,可不设置老幼分区,而根据老幼开展教育活动的时段差异分时段使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玻璃、格栅等材质与走廊添加隔断,实现界面的渗透,从而增加视线上的交流。
(2)娱乐活动空间。是复合程度较高的空间类型,主要开展老年怡情活动与儿童游戏娱乐活动,设计时可根据互助活动的可复合程度将娱乐互助空间设计为全融合型或主体型娱乐空间。全融合型空间宜设置大范围的开放空间,以扩大老幼接触面积,促进互助活动的开展,如设置共用的游戏室、阅览室或手工室等灵活度高的空间,通过空间融合与活动共享实现老幼互助。主体型娱乐空间强调以老幼一方为主体,应偏重一方需求进行设计,如设置老年人书画室,平时为老年人所用,儿童到访时也可向老人学习书法、绘画等艺术。
(3)户外活动空间。老幼主要在室外开展集体、体育及体验活动,室外活动空间具有透明、自由的特点且活动形式丰富,需同时满足老年人与儿童活动需求:①安全性,符合儿童设施安全规范,兼顾老年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②功能多样化,宜赋予户外环境更多可能性,如宅间庭院可作为老幼园艺展示空间;③活动设施需求,如老年人健身器械与儿童游戏场地等。
(4)公共辅助空间。主要包括休憩与交通空间,此类空间本身为全融合空间,对促进老幼交流、活跃空间氛围至关重要。可采用功能复合设计方法:①与展览空间结合,展示互助活动作品;②与阅览空间结合,将阅览室小型化,方便老幼开展小型读书会等活动;③与休憩空间结合,老年人需要大量的休闲观望空间,交通空间的人流量大,适合无明确活动目的的老人驻足休憩。
基于我国老年人空巢化、边缘化与儿童课后时段活动空白的社会背景,着眼于老幼群体的社区活动需求,提出在社区中创建老幼互助建筑空间的构想,探索通过老幼互助的模式解决社区养老育幼的双重问题。从功能配置要点和空间配置方式两方面探讨老幼互助建筑设计策略,为解决既有社区老幼群体面临的社会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