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黎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促使网络交易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交易在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财产、信息等安全,民商法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在网络交易安全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主要从民商法打击在网络交易中的诈骗行为、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隐私以及平衡网络交易双方关系等方面阐述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民商法;网络交易;财产安全;信息隐私;交易公平
一、网络交易存在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终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网络交易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禁锢,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但是,网络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容易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信息差异化。信息差异化风险常出现于网络购物,产品信息主要依赖于产品描述,容易导致货不对板,为不良商家进行欺诈提供一定条件。其次是信息安全。网络交易依赖于物流运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加大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泄露风险。第三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恶意利用网络交易漏洞对消费者或者商家造成的损失;网络交易产品难以取证或者投诉等等。
二、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
(一)明晰交易双方的责任
针对网络交易存在的一般性风险,民商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例如,民商法明确要求商家在网络店铺中展示的商品必须与实际售出的商品相一致,并将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或者参数进行标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对交易双方的义务与权力进行划分,强化第三方的监督管理作用,避免双方在网络交易中出现损失,与此同时,民商法还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保护以及商品维权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例如,部分不法商家以低价售卖产品获取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隐私,并进行不法售卖,导致消费者面临销售、诈骗风险,民商法明确规定了商家必须保障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安全,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二)保障网络交易公平
由于网络交易有别于传统的面的面交易,所以交易双方对彼此并不了解,在虚拟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同时民商法也出台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保障交易双方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例如,民商法要求商家必须如实描述并展示商品,有义务主动告知商品的参数等关键信息,以合理价格出售商品等义务,也要求消费者不能恶意刷单,按需支付等等,实现交易双方商品和货币的等值交换,保障网络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除此之外,民商法还规定了交易双方的上诉权利,以充分保障交易双方在网络交易中的正当权益。
(三)规范网络交易过程
如前文所述,网络交易不同于面对面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因素,民商法除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多种手段保障双方的交易安全以外,也对网络交易过程和步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过对交易过程中风险因素的规避,最大化的减少网络交易可能遭遇的风险。这种通过对交易双方进行规范的行为,是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体现。
三、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
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网络交易呈现井喷式发展,急剧增多的网络交易行为也为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的保护提出了更多要求。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对民商法不断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有效作用。下面我们分别从几个方面阐述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实际应用:
(一)通过民商法打击在网络交易中的诈骗行为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网络交易呈现多样化、爆发式发展,其中网络交易中的诈骗行为近年来在在网络交易中屡次发生,究其原因,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体系建设无法与快速发展的网络犯罪速度相匹配。面对多种手段,花样百出的网络诈骗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民商法不断补充和完善,规范网络交易过程,从法律层面对网络诈骗行为予以规制,与此同时也从资金、技术、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防范网络交易诈骗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民商法也对已经发生的网络诈骗行为出台了阻断措施,相关部门可冻结犯罪分子的银行资产来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通过民商法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隐私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我们经常面对的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在我国现行多项法律条文中都有涉及,但是个人信息作为网络交易生成的必要條件之一,从供货阶段到物流阶段都面临着消费者个人隐私遭泄露的风险。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露为消费者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潜在危险,除了消费者可能面临的电话骚扰、广告推销以外,还可能面临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基于此,民商法必须在网络交易中发挥其规范作用,一方面加大对恶意泄露隐私者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追溯机制,从源头上震慑此类不法行为。
(三)通过民商法平衡网络交易双方关系
前文已有提及,民商法具有保障网络交易公平的作用。民商法作为民法的子类,在保障人民商业活动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通常来讲,消费者一般属于网络交易的弱势群体,多项法律法规都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出台了相当细致的条文。我们应看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应保障上游企业、商家等的合法权益,如果过于偏颇,则不利于网络交易的健康长久发展。基于此,民商法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达到平衡网络交易双方关系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明晰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商家可通过警告、处罚、关店等手段提升其自觉性,对于消费者,可通过纳入个人信誉等多种手段保障网络交易的共同权益。
四、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必将面临更多挑战,除了信息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优化以外,更需要民商法等法律体系予以规制。为了保障网络交易双方的安全,民商法必须通过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来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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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