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性腐败治理的三大行动方案

2021-03-15 09:59李景平
人民论坛 2021年6期

李景平

【关键词】寄生性腐败 “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

寄生性腐败是亲缘式腐败、血缘式腐败经过利益群体裂变式扩张而形成的更广泛的裙带性腐败行为,主要指行使公权力者及其社会核心群體(家人、亲朋、战友等)利用“公权力”及其社会影响力搭建利益链条,利用公共资源非法牟利,“公权力”、水波涟漪式的社会群体以及利益是寄生性腐败行为能够发生的三个基本要件,与其他类型腐败不同,寄生性腐败表现出以其血亲关系为核心的关系网内部成员“以权谋私”、非法获取国家利益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从严查处优亲厚友的腐败行为,并指出,要“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此,依据寄生性腐败“三要件”产生机制,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基于中央“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构建集执纪执法、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于一体的寄生性腐败治理“三维”行动方案意义重大。

形成“不敢腐”基调:严格执纪执法,提升寄生性腐败惩戒震慑力

所谓“不敢腐”是指通过重点查办案件,以严格执纪执法增强腐败惩戒刚性,让领导干部从害怕被查处形成的外界约束“不敢”,走向敬畏党纪国法的思想认知“不敢”,从而不敢作出腐败行为。当前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已经呈现: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巡视监督;“有腐必反”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打虎”无禁区、“拍蝇”零容忍;“有案必查”的威慑机制已经构建,这对治理寄生性腐败具有惩戒震慑力。

寄生性腐败群体依仗少数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少数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不敢腐”治理就是要用高压反腐手段,执纪执法、追查追责来形成震慑,使领导干部不敢滥用权力。

寄生性腐败治理“不敢腐”基调的形成既要求党的纪检部门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同时也要求国家监察机关恪守依法反腐惩戒力度。党纪国法威严彰显于执纪执法者严格追责问责的行动中,严格的执纪执法不仅可以惩治寄生性腐败行为,而且可使其他官员害怕因寄生性腐败而受处分,从而敬畏党纪国法,对官员的亲属甚至全社会都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严格执纪执法是将中国特色腐败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少数相关部门因在处罚过程中对党纪国法执行不到位,日常监督存在盲区,造成少数领导干部及其家族成员“钻空子”,攫取国家利益;对群众信访线索处理不及时、不严明则进一步助长了寄生性腐败群体的猖狂行为,使寄生性腐败治理陷入难发现、难处置的恶性循环之中。少数地方执纪执法不够严格成为寄生性腐败滋生的沃土,对寄生性腐败案件的追查追责不严成为寄生性腐败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治理寄生性腐败,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有关部门的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纪执法。同时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通过发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有效化解寄生性腐败存量、遏制其增量,督促领导干部令行禁止。其次,当寄生性腐败发生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零容忍”办案,严格追究责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而形成与寄生性腐败斗争的强大震慑力,遏制权力亲缘化、家族化,摧毁寄生性腐败“栖息地”。最后,利用好巡视巡查监督“利器”,厘清领导干部关系网,摸清其利益关系及利益输送过程,使得少数官员无论在腐败过程中是共同实施者、利益交换者还是从旁默许者,都依据党纪国法受到应有惩处。

针对寄生性腐败的隐蔽性, 除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外,还要灵活运用交叉监督、滚动式监督、察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多渠道收集处理群众举报和舆论反馈,及时发现寄生性腐败苗头和线索。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清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关系枝蔓,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构建“不能腐”牢笼: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阻断寄生性腐败利益勾连

所谓“不能腐”是指从制度层面入手,用科学有效的制度约束权力,为权力套上制度笼子,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有力制度支撑。通过科学配置干部权力,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与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健全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而让领导干部因制度对权力的完善管理而无法以公谋私,达到“不能腐”的反腐目标。

寄生性腐败建立在亲密关系基础之上,以亲情为链条,以政治资源支配其他社会资源。达到一定程度后,则会以贪腐干部为中心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权力寻租“暗道”丛生、利益输送“暗流”涌动。公权力是寄生性腐败群体谋利的重要工具,是滋养其庞大利益的沃土。通过分析寄生性腐败案件不难发现,其行动过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涉案人员也较为庞大,如何通过监督发现隐藏在权力运行背后的利益链条、如何完成对官员及其庞大裙带关系的行为监控等成为寄生性腐败治理的难点。因此,治理寄生性腐败,织牢制度的笼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阻断隐匿在公权力背后的利益链,实现对寄生性腐败的制度治理。寄生性腐败导致公权力私人化家族化, 由此非法获得巨额利益以及造成极大的经济与社会损失,也从侧面说明了少数公权力行使者权力之任性,反映了当前权力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权力配置不合理、监督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对此,第一,应建立和完善权力内控机制制度、权责清单制度以及权力留痕与追溯制度等权力配置制度体系,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公权力之间的制约以及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制约。第二,寄生于公权力的庞大利益链条警示我们治理寄生性腐败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尤其是要建立“一把手”利益回避制度。通过对不同层级干部及其亲属盈利性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切断干部官员与其亲属的利益往来,从而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寄生性利益。通过细化对干部任期回避事项、扩大回避地域、严格上任报备等利益回避制度的完善,切断寄生性腐败利益链条,降低寄生性腐败发生几率。第三,相较于利益回避这一事前预防功能,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则是降低寄生性腐败风险和损失的制度需求。通过建立官员干部任职前个人事项情况报告、任职中周期性个人事项报告以及卸任后个人事项报告等不同阶段报告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其财产部分的报告并根据其职务重要性酌情缩短报告周期,以此加强党组织对其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提升“不想腐”觉悟:贯通党性教育与廉洁家风,根除寄生性腐败思想毒瘤

所谓“不想腐”是指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其党性觉悟,涵养其廉洁文化,夯实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促使领导干部因觉悟提升而不想腐。因此,遏制寄生性腐败不仅要扎紧规范权力的制度之笼,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也要从思想意识层面上加强党性修养,建设高尚而纯粹的廉洁家风,使之成为预防寄生性腐败的民心支撑和文化依托。

少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作为寄生性腐败行为主体,在思想觉悟、法治意识等方面长期薄弱甚至空缺是导致寄生性腐敗行为发生的思想诱因。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纪律意识、组织意识、廉政意识较弱以及对党章党规学习等党性教育不足,是其主导、协助、默许亲属利用他们的公权力社会影响力到处渔利的主观因素,廉洁家风建设不足不仅造成少数领导干部家庭教育缺失,削弱党性教育成效,而且也是造成其亲属不择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因素。少数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受中国传统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观念的影响,产生以权谋私等寄生性腐败思想动机。因此,将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与其廉洁家风建设融会贯通,剔除寄生性腐败行为主体思想毒瘤,是根治寄生性腐败的根本举措。

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不仅是完善家庭教育、肃清家庭不正之风的必要举措,而且也是树立正确的政治观,进而使其成为净化社会政治生态的榜样力量。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是以领导干部为主导,以其家庭为阵地,以党和国家廉洁文化建设要求和内容为指导,对其家庭成员进行的家庭教育活动,从而使家庭成员将党和国家廉洁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根除寄生性腐败思想毒瘤,必须将党性教育融入干部家风培育之中,将其个人思想净化与社会关系净化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寄生性腐败治理之“不想腐”机制建设。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将这一重要论述与腐败治理和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明确提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由此可知,推动党性教育与廉洁家风建设相融共进可成为根除寄生性腐败思想毒瘤的长久策略。鉴于此,建议一是将领导干部的廉洁家风建设与党内组织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干部党性修养的一部分,建立家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制度形式将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建设确立下来,促进其常态化发展。二是将领导干部廉洁家风失责失范行为纳入领导干部追责问责机制中,强化领导干部主动涵养良好家风的积极性。三是引导党员干部涵养好家风,恪守清正廉洁底线,将党性教育内容明确下来,并将该内容作为其家风教育的内容制定成册,以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家庭学习。

寄生性腐败自古存在,是治国理政的历史难题,根治寄生性腐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唯有坚持思想反腐与制度反腐相结合,一体推进寄生性腐败治理“三维”行动方案,方可实现长久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