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冬
(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辽宁 盘锦 124200)
1)河长组织体系。大洼区已形成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共有各级河长192人。其中,区级总河长2人、副总河长2人(兼任河长)河长5人;镇级总河长18人,副总河长18人,河长39人;村级河长112人。
2)河长巡河情况。截止目前,区级河长巡河163人次,镇街河长巡河1790人次,解决清水河、驾掌寺河河道清淤2处,总投资1600万元;清理河道“四乱”问题5处,清理河道垃圾65处,清理河道垃圾总量230m3。
3)设立河长公示牌。设立区级河长公示牌共计82块,村级河长公示牌177块,完成大洼区重点河流“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建立大洼区重点河流“一河一档”工作。
4)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2017年,印发《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出台《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冬季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目前,大洼区共有29条河流、3座水库,分布在18个镇街,各镇街河长制工作已经全部覆盖,然而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监管难度大。群众主观意识差、沿河居住多且距离长,河岸垃圾乱扔乱堆现象普遍,难于彻底清理[1]。
1)缺乏专职人员和专项资金。水利服务中心三定方案中没有设立河长制服务办公室,河长办专职人员数量少,编制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此外,河流水质达标问题很难短时间解决,缺少河流综合治理专项资金[2]。
2)未充分发挥河长巡河功能。个别河长巡河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巡河敷衍了事,流于形式,部分河长制相关单位没有真正进入角色,发挥作用较少,对于职能不配套、工作力量跟不上等问题,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对策及时解决。
各级政府应构建河长负责、属地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功能作用;建立清运+巡查+监管+巡河一整套清运管护系统,保持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保证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以及取得实效[3]。
各级政府要加大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城乡一体化、环保、水利、住建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的参与,建成社会、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投入机制。
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科技社团等相关研究成果,加强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有关项目的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各级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查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
各级政府要推动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和定期会商调度机制,切实提升执法能力。针对大辽河东风段非法修筑鱼塘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挖掘机、大型推土机车对非法坝体进行全部拆除,地块已恢复原地形地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全面推行的宣传,将其纳入公益性宣传的范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倡导志愿者、民间河长等民众参与以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保护、珍稀、关爱河流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治理、空间均衡、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以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河湖生命建设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生态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一河一策”等,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5]。
巩固辽河退耕还河、自然封育成活,加快形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成生态廊道。加强流域内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和辽河保护区等治理力度,显著恢复水生态功能,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保护区水土流失,推动生态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积极申报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使流域内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开展河道“清四乱”、绿盾、河道垃圾清理、排污口调查、水资源执法等专项行动,办理水资源遗留问题,登记入河排放口,清理河道垃圾,清除河道“四乱”,显著提升河流治理效率。2018-2020年大洼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区域内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见表1。
表1 水功能区达标年度控制目标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超标或已接近总用量的区域暂停新增取水许可项目,加强监管和河道管理审批。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4.49亿m3、4.51亿m3、4.53亿m3。
1)加强河道采挖管理。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加快河流确权登记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贯彻落实规划、计划、去壳河道彩瓦制度,对非法取土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强化执法监督。
2)清理整治围垦、侵占河流问题。禁止围河造田、围垦河流、侵占河道的现象,对占而不用、岸线乱占乱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3)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农村防汛预警、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强调生态治理与防洪安全的协调,切实完成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
1)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强监督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组织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指导河流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编制,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行统一管理、建设、规划农村污水处理、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升级计划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公共设施功能,进一步提升其服务水平;执行美丽乡村考核制度,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水平[6]。
3)河道垃圾清理和管护。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将河流及沟渠的垃圾清理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形成完整的垃圾清运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地河长是河道垃圾清理和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垃圾清理和管护负总责。保洁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清运,水管员、网格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巡查,部门单位对河道垃圾进行监管,河长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河,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清理和管护系统。
4)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市级以上流域水质考核断面100%达到考核要求,省级辽河流域考核断面中,辽河的赵圈河、曙光桥大桥断面的水质目标达到Ⅳ类及以上。
5)远近结合推进水环境提标。实施辽河、大辽河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平安绿色生态网;围绕全域旅游规划,优化水系设计,扩大水面、拓展河道,依形就势科学引水入城,积极打造生态水系群。
1)入河排污口监管。对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取缔无合法登记的排污口,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排污。
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继续加强对环保设施差、水平低的小型企业的监管,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区重点镇(街道)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并建设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城区、城镇、开发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配套要有相应的专项规划支撑,管线施工前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项目,积极推广缓控释肥料及其相关技术,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模式,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和有机资源化利用。
4)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划定大洼城区向海大道以东2.2km2范围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从源头削减径流总量并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影响,带动促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清运生活垃圾33985t,做到日产日清,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7]。
5)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渔业码头环境污染整治。
1)建立完善河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出台《盘锦市大洼区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成公安机关两级河道警长制。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及责任单位,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按照支出责任与产权对应原则落实区级河流执法、监测、管护等经费,建立河长制长效管护机制。同时建立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与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执法,全力打击各种涉河违规、违法案件。遵循适宜适度、结构优化、总量莫甘之原则,围绕全区1个水系、2个流域的布局,建成全区河流示范性执法基地。
2)开展涉河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放牧、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2018年,出台《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8]。
3)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盘锦市大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
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要求,对导致河流水环境问题的成因深入分析,做好生态修复、控源截污和清淤疏河工作;认真实施巡河行动,及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建立完整的河长巡河台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保护河流行动;各级河履职尽责,切实履行监管、保护、协调等职责,各部门同心协力,相互配合,让治水爱河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实现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有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