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需要“乌班图”精神
——以四案例谈真相与和解

2021-03-11 01:24万晓君
中国医学人文 2021年2期
关键词:加害者患方医方

文/樊 荣 万晓君

你会说出真相吗?

世界上最可笑的事情是,我知道了真相,你却还在说谎,还说得那么真,那么深。最痛苦的真相,也好过最甜蜜的谎言。

——佚名

案例一

2015年10月,某4岁患儿去某医院口腔科看牙,经过检查后,医生表示患儿牙龈化脓,需切开排脓。换药两周,确认脓已排出后,患儿母亲带患儿至医院补牙。补牙过程中,医生让家属在门外等候。期间因为患儿的哭闹,家属曾两次推门进入诊室查看情况,但均被推出诊室。然而就在家属继续门外等候的过程中,口腔科医护人员抱着患儿冲出诊室的侧门,跑向医院急诊室对患儿进行急救。是旁边其他候诊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口腔科一个孩子情况不好被送急诊室了,才让患儿家属意识到自己孩子可能出事了。她冲入诊室询问护士,护士依然在遮遮掩掩说,没事,只出现点意外。家属立刻跑至急诊室,发现患儿正在进行抢救。最终,患儿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医院给出的最终诊断是呼吸心跳骤停。至于何种原因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则未予明确。家属对整个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并且当时患儿死亡时,其面部、口鼻、颈部、指端均出现青紫色的缺氧表现。此外,医师门诊病历中记载,“患儿在隔湿治疗中哭闹,突然出现屏气,面色苍白,给予吸痰两次,未吸出任何分泌物。呼吸未恢复,急送急诊抢救。”并且医师送患儿抢救时,是故意从侧门离开,并未告知家属任何消息。故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在故意掩盖真相,遂将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若要明确医疗机构过错,须先进行尸检明确死因。但对于患儿家属而言,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已经是家庭的巨大打击,而要在患儿遗体上动刀尸检,则是对于有着传统文化习俗的家庭的再一次沉重打击。家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请求医方如实陈述真相,避免患儿遗体的再一次受创。但医方坚持其医疗行为并无过失。

患儿家属无奈同意尸检。经遗体解剖,法医在患儿遗体的气管支气管分叉处检出一块棉球,严实地堵在呼吸道,证实患儿是由于异物吸入气管,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约125万元。

试问,医方真的不知道患儿的死因,真的不认为自己存在过失吗?

还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去对赌家属不忍心进行尸检明确死因,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呢?可医方可曾想过,这份赌注会让本就因为医疗差错致死的患儿再一次被开膛破肚呢?

案例二

某患者于2020年1月因“宫内妊娠”于某医院妇科门诊就诊,要求终止妊娠。一周后,该院为其行“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术后未做病理检查,于当日出院并嘱其两周后复诊。因新冠疫情影响,患者未按医嘱复诊。术后10周,患者因未恢复正常月经至外院就诊。经妇科超声检查,提示“宫体增大,宫内可见一胎儿,胎心率156次/分”,考虑为宫腔残留。

患者至首诊医院投诉,认为其在外院超声检查提示胎儿发育完整,推测当时人流手术时医院手术操作存在过失。

在投诉接待过程中,医患双方见面。患方说,“当初想放弃这个孩子,可阴差阳错,这孩子居然健康地活到现在。如今已经是17周了,如果要放弃就需要做中期引产了。所以,我们就想问问医院,当时负压吸引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吸出绒毛膜组织?如果吸出来了,我们担心将来孩子多少会受到影响,那就去引产。如果没有吸出来,那我们就不做了,留下这个孩子。”

医方说,“应该吸出来一点儿吧。”

患方恳求到,“请你们清楚,你们的回复将决定一个生命的去留。如果确实没吸出来,那说明这个孩子很坚强,是老天给我们的,我们就选择留下来了。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孩子健康。所以请告诉我们,到底有没有吸引出绒毛膜?”

医方再次说,“应该吸出来一点儿吧。”

最终,患方无奈选择了中期引产,放弃这个孩子。该案经医调委调解,认为医方存在过失,赔偿患方7 000余元。

试问,医方真的吸引出来所谓的“一点儿”吗?所谓的“一点儿”是多少呢?一个孕囊若被吸引出来“一点儿”,胎儿有可能正常成长至17周吗?

还是因为实在是无颜承认未吸引出绒毛膜组织呢?可医方可曾想过,为了挽留一个医生的颜面,其代价是要去杀死一个刚刚历经九死一生、本可茁壮成长的生命吗?

案例三

2017年某日,某医院手术室护士致电该院医患办,一名开腹手术的患者在术后准备关腹时,护士进行手术安全核查发现丢失一枚弯针。手术医师得知消息马上在腹腔进行反复仔细查找,但最终并未找到弯针,医师不放心,还从隔壁骨科手术间推来C型臂X光机拍照查找仍未找到。而手术床周边以及医疗废物桶中均未找到那枚弯针。

护士认为应该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如实记录丢失一枚弯针。

但医师拒绝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签字。医师认为,通过反复腹腔查找以及影像学排查,均已排除弯针遗留腹腔的可能,因此只有可能是遗落在手术室其他地方。若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如实记录,则患者便能够复印病历知晓实情且有充分证据,将极大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与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遂致电医患办进行“裁决”。医患办的最终答复为,如实记录。虽然经过反复寻找未果,弯针遗留患者腹腔的概率极低,但毕竟无法100%排除可能。医护人员不能伪造病历,否则医疗机构将在诊疗过失之上进一步增加管理责任。

当日手术结束,患者苏醒返回病房之后,医患办工作人员、主刀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一同来到患者床旁,向患者说明情况,“您好,您的手术已顺利完成。但非常抱歉,有一个特殊意外情况必须要和您如实告知。在今天的手术过程中,我们丢失了一枚弯针,我们已经尽全力去寻找,甚至通过放射拍片手段仍未找到,我们认为有99.9%的可能不会遗留在您的腹腔,但确实我们无法100%的保证。这件事本不应该发生,所以我们感到非常抱歉。请您放心,我院一定会负责到底,如果您有任何的怀疑或不适,可以随时联系我院进行检查处理。同时,我院如有任何发现,也会第一时间联系您进行告知。”

最终,患者对此表示谅解,并对院方态度表示赞赏,放弃追究医方任何责任。

案例四

2015年11月3日,某患者因“移植肾输尿管结石,重度肾积水”入住某医院泌尿外科。

外院心电图显示病理性Q波,肌钙蛋白升高,不除外急性冠脉综合症。术前心电图显示室性早搏、间歇性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T波改变。11月4日,请心脏内科会诊,患者胸片提示肺淤血,建议请肾脏内科会诊,调整患者透析方案,维持负平衡,患者为手术高危患者,术中发生急性心梗、心力衰竭、猝死风险高,应充分与家属沟通,说明风险,术中严密观察体征变化,必要时考虑给予扩血管药物治疗。

但泌尿外科的责任医师并未采纳心内科会诊意见,并未邀请肾内科会诊调整透析方案,而是在当日主刀开展纤维膀胱输尿管镜检查术。术中导丝至移植肾输尿管口无法上行,患者突发频发室性早搏,出现心衰。紧急更改手术方案行经皮肾穿刺造瘘术,术后转ICU,行CRRT、输血、气管插管、呼吸机等抢救治疗,随时存在猝死可能。

患者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11月10日至该院医患办投诉,认为医方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生命体征控制不佳,导致患者术中术后发生心衰肾衰,要求减免已发生医疗费用并赔偿后续医疗费用。

自从手术当天起,患者的责任医师便住在医院,每日反复多次去查看患者抢救恢复情况,积极协调诊疗。医师多次与家属沟通表示诚恳歉意,承认自身存在过失,在术前没有充分预估风险,没有及时请肾内科调整透析方案,最终造成了患者此次病情的急剧加重。通过近两周的抢救治疗,患者的病情逐步恢复稳定,而医师因长期的日夜操劳焦虑,蓬头垢面,面容枯槁,口舌生疮。这一切,患者家属均看在眼里。

11月17日,患者家属再次至医患办,提出对之前的医疗纠纷诉求既往不咎,放弃追究医院责任,并提出最后一个要求:要求院方通报表扬其责任医师。因为他虽然犯了错,但勇于承认、说明真相并全力弥补,近两周不回家日夜照料患者,其精神令所有人感动。

“乌班图”精神

你若真心热爱自由,就必须在拯救受害者的同时,也拯救加害者。

——曼德拉《漫漫自由路》

初识“乌班图”精神,是源于拜读熊培云的《自由在高处》。其中多次提到南非民族解放运动来之不易的胜利与种族隔离和解之路的艰辛。由此便一发不可收拾,沉迷于曼德拉总统、图图大主教和萨克斯大法官的全面阐述。

“乌班图(Ubuntu)”的意思是:“我是人,你也是人,人类相联不可分,”1代表着人类的基本尊严。赞扬某人乌班图,意思是说他慷慨、好客、友好、体贴和热情,将自己的所有与他人分享,也意味着自己的人格与他人的人格紧紧相连,密不可分。他参与,他分享。一个人是通过另一个人而成为一个人的。他肯定别人,因为他懂得自己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并由此具备了充足自信;当其他人被侮辱、被贬损、被折磨、被压迫时,他也会感到这种屈辱。2“孤独的个体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术语。因为你的人性在你所在的群体,并属于它,因此,你需要致力于共同的善。”3“乌班图”精神是非洲传统文化的精髓,意味着宽恕、和解、和平与仁爱。在乌班图精神的感召下,人民相信即使是种族隔离的支持者,也是其实施并狂热支持的制度的受害者。无论加害者愿意与否,他在实施加害时也必然失去了人性。因为在一种罪恶的制度下,加害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囚徒。

甚至有时候,加害者受到的伤害比受害者还要深刻持久。一名被赦免的军人在一天夜里对他的妻子说,“他们可以一千次地赦免我。可即使上帝和所有的人都一千次地赦免了我,我也得生活在这个地狱中。问题出在我的脑子里,我的良心里。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脱,崩了我自己的脑袋,因为那儿有我的地狱”2。

因此,对于一个转型期的南非,迫切需要的是文化和心理上的重建,是选择怎样的方式完成种族之间、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宽恕与和解,这才能够让南非从种族隔离的伤害中复原与重建而不至于冤冤相报。南非最终没有选择纽伦堡审判的全盘清算模式,也没有选择全民遗忘模式,而是走了第三条道路,依据《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解法案》,南非成立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加害者有资格向委员会提出赦免申请,条件是必须如实披露所有相关的事实,并遵守适配原则。不是要宽恕一切罪恶,而是在不良制度或环境之下,人的一种宽恕与救济。有些因为个人而产生的严重罪恶,无法得到宽恕。甚至坚决不袒露真相的人,即使遣送回国也要绳之以法。赦免,只针对那些制度之恶,而不是人之恶。赦免具体个人的罪责,以换取对真相的完全披露。

如果一个人死抱着仇恨不放,他的一生就成了仇恨的奴隶。这种精神上的持久加害,有时候并不亚于曾经受到的伤害。复仇者未必能获得“大仇得报”的“五分钟天堂”的快感,却严严实实地将自己的一生推进了装满仇恨的地狱。正如图图大主教所言,“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真正的宽恕要了结过去,了结全部的过去,使未来成为可能。”

宽恕,既是对受害者的救赎,也是对加害者的救赎,不只是利他,也是最好的利己形式。宽容使人们坚韧,使他们在经历种种剥夺其人性的行径后能够生存下来并保持自己的人性。

南非的成功,其背后是民族解放的成功,是真相与和解的成功,更是“乌班图”精神的成功。

真相与和解

真正的正义不是惩罚,而是恢复。

——德斯蒙德·图图《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

——雨果

医患之间,虽不是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但近年来二者之间的裂痕持续处于扩大状态,医疗纠纷连年增加,由此导致的司法诉讼量也持续走高,审理时长也逐渐拉长。医患矛盾得不到及时疏解,患方因绝望、痛苦或报复决定铤而走险,导致伤医杀医的剧烈阵痛时有发生。

一方面,根据2018年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我国医疗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包括医患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在不同的解决途径中,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解决的医疗纠纷仅是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进行依法裁决,强制性明确矛盾解决方法。但诉讼双方不仅要承担较高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而且其结果通常为医患双方均不满意,矛盾并未化解甚至是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4。正如清华大学刘晗教授在《想点大事》中所言,“每一个人都要记住,法律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也不是最优选择,而仅仅是最后的选择。我们要学会使用法律解决问题,更要学会不用法律解决问题。最高级的法律思维是备而不用。”与之不同,其他解决途径,往往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优势,并且最终结果能够达成双方的合意解决。因此,从结果来看,采取非诉解决方式才是医疗纠纷最适宜的化解途径,也是医患关系修复的首选方案。

非诉解决机制,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在正式的法律诉讼以外,纠纷的双方可以选择的、能了结纠纷的各种方式。ADR既有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动机,也有缘于追求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文化意识5,减少医患之间的对立和对抗。非诉解决机制,则应当建立在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尽可能消除因双方知识、能力上的不平等造成的不公正因素6,以柔性方式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在解决纠纷层面能保留“余地”,做到双方共赢7。在实践中,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仲裁,一切民事活动均应秉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原则。而以事实为依据,则是自愿与公平的基础。否则,根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医疗纠纷能否取得和解的关键症结就在于,真相是否已经充分、清晰、无误地展现在双方面前。而你,会说出真相吗?

另一方面,由于医患之间信任的缺失,导致在本该齐心对抗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医方基于防备的心理而导致的额外步骤流程愈加繁琐。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式各样的签字越来越多。医方把签字视为告知与免责的证据,而患方把签字当做医方推责与坑骗的手段。因此,患方拒绝签字或者阳奉阴违的情况愈来愈多。与之相应,医方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反制,甚至个别医院设置了专门用于谈话的房间,当双方进入房间则监控录像自动开启全程记录……这种看似填补裂痕的方法并未能够真正促进愈合,而是表面粘合之下任由烂疮纵生。患方对医方进一步失去信任,矛盾冲突进一步增加。医疗纠纷的处理,往往又是拿着“放大镜”挑剔医方的过失,绝大多数以医方的赔偿和医师的惩罚而告终。而医方为了避免惩罚,则三缄其口、伪造或销毁证据,掩盖真相,同时进一步加强患方的选择,对任何存有潜在风险的患者避之大吉,并且对任何风险诊疗畏首不前,甚至干脆放弃从医。许多纠纷中的患者和家属不明真相,不知道究竟出了什么事,他们对真相的渴求永远得不到满足,使他们永远无法平息心中的义愤和痛苦;同时,医者虽然可能保住了自由之身,但却无法重筑新的和谐,心中会长久混杂迷茫、畏惧、自责、内疚、不安……所有医者,都希望自己的患者顺利康复出院。没有任何一名医者,愿意自己的患者受到任何伤害。而一旦发生问题,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患者,医者也是“第二受害者”。纠纷给医者带来主动与被动的负向情绪,长期作用于人体将会导致心身疾病,甚至一蹶不振,终止其职业生涯。这样下去,恐怕真的要实现弃医从文的作家冯唐在小文《医隐》中所描绘的场景了。而届时最终受惩罚的,依旧会是患者。

因此,我们需要去反思,医患之间针对大事小情无差别进行清算追究,是缓解了医患矛盾,还是进一步增加了医患仇恨。事实可见,无休止的清算与惩罚所营造的,只是一座新的“废墟”。对于患方而言,惩罚并不能让时光倒流、让逝者重生、让伤害消失,他们更看重的是真相。对于医方而言,说谎并不能让良心释怀、让过失免责、让信任重筑,他们更看重的是和解。因此,医患关系最需要的并不是惩罚,而是和解。

和解,并不意味着摒弃一切惩罚、宽恕一切过错、有罪不罚。对于重大过失,即使披露真相,也不能完全免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减轻责任。而拒绝披露真相甚至故意伪造、掩盖真相、拒不承认、毫无悔意的,一旦定责,则从重处理。曾有个医疗纠纷中,神经外科患者术后因为并发症未及时发现处理而死亡,但在死亡病例讨论的分析意见中,医方试图掩盖此过错,只字未提该并发症可能。最终导致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在死亡病例讨论中仍未考虑该并发症可能,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加重其过错责任,将次要责任提高为对等责任。

因此,这里的和解,虽然其目的是在于医患关系的修复,但其条件必须是如实披露所有与纠纷相关的事实真相并为之抱歉悔过,即以真相换和解,且遵守适配原则。通过对过失细节的坦诚披露来换取对责任的宽恕。它鼓励的是勇于主动袒露真相并承担责任的人,鼓励的是尊重每一名患者生命健康的医者,而最终是否宽恕则取决于患方的决定。这既有利于患方知晓真实情况,也有利于医学同行能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过错再次发生。和解,既是对患者的放下,也是对医者的放下;既是对过去的放下,也是对未来的放下。医患之间需要理解,而不是复仇;需要弥合,而不是惩罚;需要“乌班图”精神,而不是牺牲任何人。

诚然,这种宽恕与和解有时候难免会让人觉得它过于浪漫和天真,会质疑宽恕是否能够带来根本上的改善,还是会进一步纵容过失、鼓励犯错。实则不然。换个角度,至少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从既往的经验来看,惩罚与清算并未实现改善与和谐。没有宽恕,绝不会产生可以安放人心的宽容环境;没有宽恕,便无法修复双方长年累月的身心创伤;没有宽恕,将可能再次陷入漫长无期的冤冤相报。相比已经发生的过去,它更在乎可能的未来。没有宽恕,便没有未来。

正如《心术》中的那个情节。一名医生忽视了上级医师“绝对卧床观察”的医嘱而擅自同意患者离院回家,结果患者途中突发脑出血不治身亡。院长亲自带着全科的人员出席患者的葬礼,他在葬礼上表示郑重道歉,院方负全责,并且责任医师也不可能继续做医生了。而患者的弟弟却作为患方代表决定原谅医院的过失,向医院提出要求,“正视它,放下它,每每想到我们对你们的原谅,对你们的期望,就让你们更加热爱这个职业。能够珍惜每一位病患的生命,善待每一位病患,尽心竭力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能够少犯错,甚至不犯错。也希望这名医生能做一个负起责任来的好医生。姐姐虽然走了,但她的心和我们全家的心都不希望其他人因为这样一件事情而跟着离去,千万不要因为这样一件事情而影响你成为一名优秀医生的道路和信心”。

医学,需要“乌班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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