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整合视角下“保险+期货”模式创新

2021-03-10 09:57张益丰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期
关键词:期货供应链农户

张益丰

(1.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乳山 264504;2.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农产品具有需求弹性低和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将同时面临产量、价格双重波动所造成的收益不稳定风险。传统农业保险项目的品种单一,涉及面窄等问题制约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1]。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五年提及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期货”,“保险+期货”创新模式正在成为我国金融产业支持“三农”发展和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利器”。在此背景下,对农业保险产品与实施方案进行模式创新探索,并分析创新模式的合宜性与演化机制,将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者规避与转移农业风险,对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收入意义重大。

传统农业项目保险尽管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风险防控作用,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三大短板:首先,传统保险多为收入保险,而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大的新农业项目参与度不高,无法形成更大规模的保障覆盖;其次,传统保险项目无法有效分散价格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与成本控制问题也难以通过市场行为有效化解;最后,传统保险项目由于保费赔付、生产流程控制等方面存在履约困难、道德风险等问题,传统农业保险项目无法在广大农业地区有效推广。因此拓展保险思路,通过模式创新形成保险引领的农业全产业链参与,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与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势在必行。

相较于,传统农业保险项目,实施“保险+期货”模式来规避传统农业保险项目的弱点成为当前农业保险项目改革的主要方向。有研究认为,当前实施农业订单合约、拓宽农业保险业务范围和实践农业“保险+期货”改革是农户需求较高的风险管理策略[2]。为响应《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以及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保险+期货”金融产品呈现出与订单农业、收入保险、农村信贷等形成协同发展,实现全产业链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纵观“保险+期货”理论研究,不难发现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创新险种与全产业链拓展等研究方向上。例如提倡在“保险+期货”试点中推广收入保险、主张将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引入“保险+期货”模式[3-4];也有研究提出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市场实现“垂直”融合可以有效促进产业链金融发展[5-7]。尽管上述研究已经就“保险+期货”模式创新的机制与效率进行了卓有成效地研究,但相应的研究依然存在几个理论问题亟待解答:(1)“保险+期货”试点中价格保险项目种类繁多,但收入保险品种相对稀少(价格保险项目达到300多个,收入保险项目数量仅有60多个)①新浪财经,《“保险+期货”模式试点 4 年项目超 300 个》,2019-09-30,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2019-09-30/doc-iicezzrq9313864.shtml?cre=tianyi&mod=pcpager_focus&loc=40&r=9&rfunc=76&tj=none&tr=9.,且仅针对少部分农作物种类开展,其原因何在?新型的“保险+期货”模式适用范围能否进一步拓展?(2)“保险+期货”模式下能否形成全产业链风险管理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融合?(3)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支持来实现该新型农业保险模式的可持续性?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将借助供应链整合(Supply Chain Intergration,SCI)与供应链学习(Supply Chain Learning)分析范式来分析“保险+期货”模式下形成全产业链要素参与的合宜性,并且通过不同地区针对不同农作物的“保险+期货”创新实践案例分析来实现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通过梳理“保险+期货”相关理论文献后,笔者将当前该模式所涉及的理论研究概括为“一总三分”的研究维度。“一总”指对“保险+期货”理论内涵的界定与实现机制研究。其中,蔡胜勋,秦敏花将“保险+期货”设定为我国农业保险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之间的一种联结机制,用于解决保险公司承担巨额赔付风险的问题[8]。研究认为在“保险+期货”运作机制下,农业保险公司不再是承担风险的最后一环[9]。期货公司通过出售研发的金融产品以获取佣金而不承担价格风险,当价格下跌时农户及合作社基本收益也不受损失[10];并且由于期货市场对标的物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投保人有动力从源头上使用优质种苗、施行科学管理,这将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11]。

“三分”是指“保险+期货”模式在效率提升、模式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论证三个研究维度的理论阐述。其一,针对效率提升方面的研究中,研究者强调“保险+期货”的保障功能,认同农产品“期货+收入保险”发展模式的实施价值[12]。在“保险+期货”推广初期,安毅、方蕊指出中美“保险+期货”模式的运作差异在于,美国的“保险+期货”是一种典型的收入保险,而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则是一种简洁的价格保险[13]。相关研究之所以推崇收入保险,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量风险与价格风险之间存在自然对冲[14]。因此由“保险+期货”二者组合后收入风险要比单独的价格风险小,收入保险更能平滑和降低赔付风险[15]。值得注意的是,有研究认为我国收入保险试点主要集中于大宗粮食作物,提出经济作物发展收入保险也有助于农户稳产增收、提升农业竞争力、帮助公众获得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的观点[16]。

其二,模式创新研究。相关研究对“保险+期货”引入银行等主体参与的实现机制进行理论研究。曹婷婷,葛永波通过对四地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分析,认为“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具有帮助筛选目标保险客户、打通现货销售渠道端口、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等优势[17]。其次是上下游企业有效引入的实现机制研究。以玉米种植户与生猪养殖户对玉米价格具有相反的风险管理需求为例,有文献证明拓展保险链条,让价格风险在农产品生产链内分散具有实践意义[18]。研究认为促进“公司+农户”组织融合与“保险+期货”金融创新相结合,形成“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模式更有助于产业链的协同[19]。

有研究通过建立供应商、销售商、保险公司三方参与博弈的供应链模型,证明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费率后,供应商投保使供应链双方和保险公司都获利[20]。相关研究尽管开始触及农业保险对农产品供应链参与者利益影响分析,但是农产品供应链融合过程与农业保险的模式创新的因果关联分析,以及农业保险创新对供应链上下游利益分配和实现路径的刻画并未揭晓,这也成为未来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重点和难点。

其三,保险试点项目的可持续性研究。方蕊等强调“保险+期货”试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农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且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以农户参与试点意愿作为参加试点与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的中介变量切入,论证了农户对政府补贴满意度越高,农户参与试点意愿将对其种粮积极性越强烈。基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角度,鞠荣华等以我国首个“保险+期货”案例——义县玉米期货价格保险为例,分析在高赔付率且缺乏补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难以获得利润并造成参与积极性受影响,最终项目的可持续性受到负向干扰[21]。

相关的研究已经认识到“保险+期货”新型农业保险有助于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前端与后端的有效对接;创新型农业保险项目的有效推进,不仅仅是保险参与者的工作,更应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参与主体的融入与学习。这种现象与供应链研究中的供应链融合理论相吻合。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学习(SCL),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参与者(本地公司,供应商和客户)的学习,通过供应链之间开发、共享和协作,提供产品和潜在解决方案,供应链学习是供应链整合和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22]。Gong等人通过对宜家、利乐、雀巢等公司构建供应链多元主体参与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得出这些跨国公司为了促进其供应链内部学习可持续性,跨国公司引入外部供应商与第三方协作单位来参与供应链,来实现对低层供应商的有效治理并促进其与其他主体进行深度协作[23]。Jia等人进一步通过案例研究,提出供应链融合的分析框架,并证实供应链领导和治理机制影响了供应链结构和供应链学习状态,更重要的是供应链结构与供应链学习状态形成互动,跨国公司在供应链融合中起到主导作用[24]。赵昌平等研究网络结构、主观态度等变量对供应链学习的影响,认为跨国公司是供应链学习的主导者[25]。在本文的研究框架中,作为农业保险主导者的保险公司能否通过引入供应链多元参与主体来完成供应链融合将成为探讨的重点,借此分析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分配机制。

根据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后,笔者认为前人的研究存在以下几点尚需改进之处:首先,前人文献更多关注收入保险的优越性分析,而对造成“保险+期货”试点中收入保险项目数量少的原因并未深入刻画,对收入保险适合农业项目的分类研究也缺乏理论阐述。同样,前人文献在介绍创新模式时多以农户的角度考虑风险收益问题,较少考虑整个供应链的风险与收益,尤其是研究引入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参与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过程中保险项目承保人的作用,以及经营主体的利益关联研究亦存在欠缺。最后,研究多针对小规模试点进行案例剖析,缺乏以大范围试点为研究对象的探索性研究。

因此本文将以价格与收入保险的适用范围、全产业链环境中的利益联结、县域覆盖试点等特点为突破口,从“保险+期货”模式创新方向以及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预期角度提出三点研究构想,并借助案例研究进行论证。

(1)收入保险适合传统农业项目,也适用于“新农业”项目。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代表的传统农业项目“靠天吃饭”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也易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农户青睐“产量+价格”的“双保险”项目。而以果蔬种植及肉、蛋、奶、禽养殖业为代表的“新农业”项目市场化程度高,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经营者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更追求收益的稳定,理论上新农业项目经营者同样关注收入保险。

(2)在引入收入保险的前提下,鼓励包括银行、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等更多参与主体加入与拓展保险链条将是“保险+期货”较为适宜的发展方向。由于农业生产者增收压力大、抗风险能力差,具有天然的风险厌恶性,在缺乏供应链风险分摊机制的条件下,该特性势必会损害收购企业的期望利润,商业保险虽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者,但对收购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系统也能实现正的收益效应。同时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进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有助于理顺供应链内部信息、服务、产品销售问题,进一步促进创新性保险项目的开展。

(3)政府补贴满意度对参与主体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更大规模县域覆盖项目的推进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并将项目纳入政策性补贴的范围中。农户初始参与意愿受补贴满意度影响很大,随着试点规模的扩大和模式的成熟可逐步降低对农户的补贴,改变补贴分摊比例,更多地照顾到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同样供应链的完善也促进了其他参与主体利益的保障。

三、全产业链管理模式的理论解释

“保险+期货”的全产业链管理模式可以总结为涉及农户、加工收购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政府的“六方合作”模式。保险链条的主体部分概括为以农户为代表的生产端、以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为代表的承保端、以加工收购企业为代表的销售端、以政府部门为代表的管理端。在农业生产的所有关联环节发挥各个主体的比较优势,在各取所需与相互付出的过程中达到密切的协同关系,实现帕累托最优[26]。全产业链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六方合作”达到产业链“保供、保产、保险、保销、保价”的最终目标。借用供应链管理理论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分类,考虑到风险流动,保险链条中生产端、保险端、销售端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 保险链条中的各环节互动关系

1.利益传导

基于销售端,加工收购企业通过规定农产品的收购数量、质量和价格,降低自身在购买原料环节的交易费用,以成本控制来换取质量优良且数量稳定的供货源、促进生产农户与订单企业的“激励相容”从而实现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按要求生产,最终实现企业销售规模的扩大和利润水平的提升。新农业项目的高度市场化特征使得项目经营者更注重订单的有效履约,通过保险项目引致的全产业链多主体、多要素参与,能为生产者的信息获取、技术提升、市场开拓提供帮助,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

基于生产端,农户与加工、收购企业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接受企业制定的定价机制与生产流程。如以符合质量要求的工艺标准生产农产品、在期货价格基础上浮动升贴水出售、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以产量为依据上浮一定比例的阶梯式出售。在获取稳定销售渠道的同时,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农产品给企业,从而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经营收入的稳步提高。

承保端既是为生产端提供服务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又是引入加工收购企业、联结生产与销售两个端口的中介组织,因此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偏好,平衡提供服务与取得利润之间的利益关联。以生产端投保收入保险为例,虽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缴纳保费存在成本支出,但由于在该模式中参保农户规模普遍较大,保费在群体间共同分摊,最终保费支出对于生产端利润的影响微小。在价格越低、自然损害程度越大时,由于保险设定的目标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距加大,生产端获得的利润反而会出现增加[27]。同样生产端能接受相对较低的供应链内部批发价格,即销售端收购成本降低,保险的作用将会惠及销售端。无论是市场参与度高的新农业项目还是受政策影响较深的传统农业项目,通过项目的设计均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与价格风险,实现供应链上游与下游的协同,促进供应链参与者收益提升。因此研究认为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均适合采用“保险+期货”模式。

2.风险规避途径

全产业链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类:首先是农产品供应链内部风险,贯穿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的产量风险、价格风险以及生产端与销售端之间的违约风险;其次是存在于供应链的外部风险,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风险,包括保险公司面对的投保人道德风险与银行面对的贷款人信用风险。

产量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均能通过农业生产者投保来消弭。价格风险的规避作为期货市场两大基本功能之一,“保险+期货”采用的风险分散途径首先由农业生产者接受度较高的保险公司承接价格风险,然后再由期货公司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投资者。其中信用风险的规避途径是保险公司对农业生产者签出的保单将其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质押凭证,银行则根据农户或合作社参保状况为依据来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控制生产端违约风险需要以市场预期价格来设置违约惩罚系数,销售端违约风险可通过对农业生产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来加以控制,并且实现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有助于农产品销售顺畅和农业生产效率提升,控制农业生产端的经营风险。供应链各主体间的学习是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的关键能力。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可以共同开发和开发学习能力来更新现有能力或形成全新的能力,而供应链学习最终可以用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绩效[28]。

销售端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决定其订货量,生产端根据订货量以一定比例决定自身投产量;同样全产业链融合有助于信息技术、销售、服务信息的有效传递,从而避免农户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期货市场价格信息相比现货价格更具公开性、连续性、预测性与权威性,为收购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定价依据。“保险+期货”中采用基差收购能实现在对应农产品期货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浮动空间定价,保险公司将保险期内期货价格作为签订保单的保障价格,从而稳定了产品价格。

综上,“保险+期货”模式下参与主体加入并拓展保险链条将会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在“保险+期货”模式下形成组织融合将会成为未来农业保险的一种重要选择。

3.政策支持作用

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相比,政府机构拥有更强的公信力与群众调动能力,“保险+期货”的顺利推进与规模扩大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府的支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包括项目开始前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其中、项目进行中实施监督管理控制、项目完成后实行考核评估与协助销售。二是提供资金补贴,政府在项目运转过程中并非利益相关者角色存在,而是充当公益性角色。

从生产端角度来看,政府对参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对农户参与积极性起到了激励作用,且降低了保费支出对其利润的负影响。基于销售端视角,随着政府对农户补贴率的提高,加工收购企业也可降低收购价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维护[29]。综上,政府部门通过政策照拂与项目补贴来支持保险项目创新,将成为项目推进的重要保障。

四、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与瓦房店市、新疆阿克苏库车县、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三个试点地点共四个农业保险案例进行论述。具体对应的农产品品种分别为传统农业项目(玉米、棉花与大豆)与新农业项目(生猪养殖),案例重点分析加入收入险和多种主体的创新型“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及其主要特点。

(一)案例背景

1.大连玉米“收入保险+期货”模式①永安期货,《永安期货 2018 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报告》,2019-07-24,http://www.yafco.com/dangqipiaoyang/show-66.html。

大连玉米种植区自然灾害频发,农户收入经常遭受严重损害。“收入保险+期货”保单约定目标产量与目标价格。索赔期内玉米期货1901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1988元/吨,高于保险公司和种植户约定的理赔价格1805元/吨。然而投保种植区同年内连续遭遇高温、洪涝、风灾和病虫害,不同地区绝收30%-70%不等,造成玉米种植户经营收入锐减。中华财险大连分公司通过“期货+保险”项目向农户赔付919.72万元,整体赔付率408%。永安期货、中华财险与当地政府根据投保区域及农户的不同贫困程度,对农户实施差异化补贴。永安期货公司承担了最大的补贴份额,占据总保费的86%,中华财险和大连市政府的补贴份额则分别占总保费的3.25%、2.57%。通过赔付,农户的生产收益获得了补偿,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也得到有效控制。

2.大连普兰店“生猪养殖期货收益险”项目[30]

2018年非洲猪瘟、“猪周期”冲击、中美贸易摩擦的三重打击使得玉米、豆粕等猪饲料原料作物价格上升,养殖成本增加,且对生猪价格、猪场生猪出栏量带来了巨大影响。在此背景下,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货公司为普兰店地区的规模化养殖场提供全国首个生猪养殖期货收益险,保单约定每头保险金额为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差,其中预期收益为约定生猪价格与预期生猪重量的乘积,预期成本由猪饲料作物玉米与豆粕的期货价格共同决定。参保户自缴5万元保费,最终获得超过88万元的赔付,该项目帮助参保户有效抵御了瘟疫的冲击和饲料作物价格的震荡,保证了养殖收益。

3.阿克苏库车县棉花“银行+价格保险+期货+订单销售”模式②新浪财经,《“保险+期货”助力阿克苏棉农增收》,2019-08-04,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ture/roll/2019-08-04/doc-ihytcitm6853786.shtml.

新疆阿克苏地区是国家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棉花亩均产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总产量占全国产量80%以上。规模种植的特点使阿克苏当地棉农对价格风险管理存在较高需求。受当年国际贸易形势和国内供需影响,棉花期货价格一路走低,保险期内最低价格相较于15780元/吨的目标价格下降11%,最终太平洋保险的产险部门向农户实现赔付149万元,整体赔付率为114.6%。同时浙商期货补贴金额占总保费的77%,农户自缴金额占23%。

4.嘉祥县大豆“收入保险+期货+基差收购+遥感测产”模式①大众日报,《嘉祥大豆收入保险:减产不减收 价低不减收,豆农有了“双保险”》,2019-12-09,https://dzrb.dzng.com/articleContent/2876_702774.html.

山东省嘉祥县大豆种植面积大、交易水平高,对自然和价格风险的管理都有较大需求。在保险期内因干旱和病虫害造成产量下跌以及大豆价格低位震荡的双重冲击下,太保产险向农户赔付1010.44万元。该项目是全国首次将大豆收入保险纳入“保险+期货”模式的尝试,也是首次将卫星和遥感测产技术为一体的大数据引入农业保险的实践,同时还是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推出的“保险+期货”县域覆盖试点项目,100%覆盖嘉祥县繁种大豆的12个乡镇。具有突破性的创新尝试以及涉及整个县的试点规模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本项目与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并运行,中央金融支农创新专项基金补贴占总保费的33%,中央、省、市,县财政出资金额占14%,期货公司补贴36%,剩下17%的保费由农户自担。

(二)运作机制

1.“收入保险+期货”模式

案例1突破了初始版“保险+期货”只保价格下跌风险而忽视自然原因造成减产的局限,由价格险升级为收入险,具体运作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收入保险+期货”运作机制

(1)小农户与瓦房店市五家合作社同中华财险大连分公司签订保单,约定此保险项目按照目标产量和目标价格的乘积来确定目标收入;(2)中华财险根据该项目保险品种向永安期货购买一份场外亚式看跌期权并向永安期货划转权利金,将收入保险中的价格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自身承担产量风险;(3)永安期货作为场外期权的提供方,卖出看跌期权,同时在交易所内以标的期货——玉米期货1901实施卖空操作来对冲中华财险转移给它的玉米价格波动风险;(4)保单到期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收入损失实施赔付;(5)被保险人收入损失是由灾害带来的产量损失造成而非价格下跌造成。中华财险大连分公司从永安期货购买的玉米期货1901场外看跌期权到期结算价格高于执行价格,保险公司选择不行权。

2.“生猪养殖期货+收益险”模式

案例2将“收入保险+期货”的应用范围拓展到了养殖业,保单设计过程中同时考虑到了成本端和销售端,运作过程如图3所示:(1)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与普兰店区一家养殖公司和两个养猪大户签订保单,约定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约定保险数量,每头保险金额以每头预期收益与每头预期成本的差值计算,保险数量以生猪存栏数量与每头生猪预期出栏重量的乘积计算。(2)人保财险向中投天琪期货公司支付11万元玉米与豆粕看涨期权权利金。另一方面,由于2018年生猪期货尚未上市,保险公司不能通过购买场外期权转移猪肉价格下跌风险,只能通过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对冲该风险。(3)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内以标的期货玉米C1901、豆粕M1901对冲保险公司转移给它的猪饲料价格波动风险。(4)保险期内猪肉价格下跌,再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5)保险公司根据参保户实际收益损失程度实施理赔。(6)玉米、豆粕价格上涨,保险公司行权,获得期权收益。

图3 “生猪养殖期货收益险”运作机制

3.“银行+价格保险+期货+订单销售”模式

案例3在原有“价格保险+期货”的模式下引入库车种羊场、库车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升级为“银行+价格保险+期货+订单农业”的全产业链管理模式,运作流程如图4所示:(1)实现金融企业的融入供应链,通过引入库车县农村信用社联社为棉农提供120万元信贷支持。(2)棉农与太平洋保险产险签订保单,向太平洋保险产险支付保费共30万元。(3)太平洋保险产险根据该项目保险品种从浙商期货子公司浙期实业购买一份场外亚式看跌期权转移价格风险。(4)浙期实业选择标的郑棉CF1901,利用期货空头复制看跌期权以对冲保险公司转移给它的棉花价格风险。(5)引入服务主体为供应链提供全程生产服务,通过引进库车种羊场对棉农提供订单种植技术方面的社会化服务(统一播种、统一测土施肥、统一实施新型管理方法等)。(6)引入销售终端解决产品销售问题,如库车棉麻公司等收购企业参与供应链,通过以库车种羊场为媒介来收购棉农的棉花初级产品。(7)太保产险在项目结算期根据郑棉CF1901合约价格对农户进行理赔。(8)太保产险行权,浙期实业向太保产险支付最终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部分的差价补偿。

图4 “银行+价格保险+期货+销售”运作机制

4.“收入保险+期货+基差收购+遥感测产”模式

案例4在原有“收入保险+期货”的模式下引入产业链中的技术模块参与到全产业链风险管控①保险公司引入技术龙头中国农科院信息研究所,研究所科研人员选择田间上百个监测点进行光谱数据、生物量、测产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建立了大豆繁种区域卫星遥感测产模型。大豆遥感测产技术的应用,能够针对不同产量水平的地块制定不同的赔付方案,可解决虚假投保、重复投保和逐户定损测产难的问题,有效规避不能准确测产定损时经常面临的农户道德风险问题。上述问题是进一步推广收入保险的主要阻碍。,详见图5。操作流程分解为:(1)太平洋保险产险引入中国农科院信息研究所使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嘉祥的大豆繁种地块进行了精准定位、产量测算,以便后续签订保单时目标收入的确定。(2)太平洋保险产险根据相应的大豆期货标的价格和高低产区之间不同产量水平与农户签订差异化收入保险保单,农户向太平洋保险产险支付保费。(3)太平洋保险产险向浙商期货购入看跌期权以分散价格风险,锁定大豆价格。(4)浙商期货卖空大豆期货复制看跌期权,对冲由太保产险转嫁而来的价格风险。(5)引入龙头企业圣丰种业为当地农户提供基差收购,以高于普通收购商报价的保底收购价对繁种大豆实施价格保障。(6)太平洋保险产险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障价格与产量向农户实施理赔。(7)因大豆价格下跌,太平洋保险产险选择行权,浙商期货向太平洋保险产险支付价差费用以抵补太保产险向农户支付的部分赔付。

图5 “收入保险+期货+基差收购+遥感测产”运作机制

(三)特点比较

1.运作机制

案例1中大连玉米试点采用的是包括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在内的“四方参与”模式。其保单设计同时考虑了价格风险与产量风险,理赔结算时玉米期货价格相较于基期上升,但自然灾害造成巨额产量损失,不管哪种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该保险运作机制均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弥补了价格险的设计弊端。该案例重在终端用户的收益保障,并不重视流程控制。

案例2中生猪养殖期货收益险项目运作机制与此类似,设计保单时同时做到了养殖成本保护与生猪价格保障,同时将生猪收益与饲料价格期货挂钩,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实际养殖风险。但是该案例“保险+期货”模式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关注终端生产者收益的维护,对于生猪的流程管理重视度不够。

案例3中阿克苏棉花试点采用典型的价格保险,但引入了银行、服务部门、现货龙头企业对简单“保险+期货”模式进行升级改良,形成真正的“六方合作”模式。农户可以提供保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减少了农户的违约风险,一方面打通农户获得贷款渠道。种羊场指导农户以销定产,通过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促进生产流程可控,提升产品质量。棉麻公司则保证了农户销路,降低了农户自主销售价格波动剧烈的问题。

案例4中嘉祥县大豆试点则结合了上述试点的特点,体现了供应链融合发展的特征。该试点中保险公司是供应链整合的推动者,通过引入两个技术龙头与行业龙头(中国农科院信息研究所、圣丰种业)。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购销合同不仅在种豆之初就能解决销售的后续问题,同时由于技术服务的及时跟进促进了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收购基差点价的存在,企业能提供比普通商贩更高的订单价格,农户的收益有了较大的提高。

2.主体参与

大连玉米试点项目中,玉米供应链中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与生产农户作为只要参与主体参与供应链构建,地方政府、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合作向投保农户及合作社进行种植与销售情况调研,提供知识培训、测产等服务。在出资方面,期货公司贡献了最大的补贴力度,地方政府补贴的占比则较小。

生猪项目中,参与成员包括传统的养殖大户,还有养殖企业、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地方政府为项目提供部分保费补贴,使得生猪供应链的收益与猪饲料豆粕的价格紧密挂钩,降低了养殖户的经营风险,提升了供应链履约的稳健性。

棉花试点项目中,地方政府起到了统筹规划的作用,但未提供保费补贴,期货公司补贴额度仍占据最大比例。社会化服务部门(种羊场)与收购商也参与了供应链建设。项目中参保农户风险管理意愿强,经营能力也因为生产服务的跟进而达到增强,所以参保户自缴保费比例有所提高。

大豆试点覆盖嘉祥县整个县域,得到了各级政府资金的支持,农业农村部投入的金融支农创新试点专项资金连同各级政府的资金占保费总体的47.15%,另外大商所为收购企业提供补贴。该试点的保费补贴形式是政策性保险的形式。

表1 三种模式的比较

(四)命题的论证

1.适用范围的多样性

纵观四个典型案例,案例1与案例3均为农户同时投保价格风险与自然风险,而且都面临自然灾害带来的产量损失威胁,显然运用收入保险的保障力度比单纯的保价格下跌风险要更大。这与粮食作物易受自然灾害冲击的特质有关,粮食作物同质性更强,价格风险无法在地域间分散,所以收入保险对于传统农业来说非常有意义。如表2所示,目前“保险+期货”试点中提供收入保险的农产品种类只有玉米和大豆,作为油料作物的大豆虽被划分为经济作物,但其生长特性与粮食作物更为接近。

至于经济作物,以案例2为例,目前加入“保险+期货”试点的生猪品种,生猪生产周期长,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若选择收入保险还会增加其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而且,相比传统农业项目,新农业项目更加依托于新型农业技术运用、信息的传递与销售端的稳定。从目前试点反映出的情况来看,价格保险更适用于产量不确定性相对较小且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作物。新农业项目发展收入保险的条件相较于传统农业而言更加优越,是否选择收入保险还要根据当地农产品所受自然风险影响强弱而定。上述案例显示这种“保险+期货”形态的创新模式既运用于传统农业项目(玉米、大豆、棉花),同时也适用于新农业项目(生猪养殖)。因此,我们认为“保险+期货”项目既适用于传统农业、也适用于新农业项目,命题得证。

2.经营主体的收益

案例3与案例4都可以视为由农户、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和现货收购企业组成的单周期二级订单农业供应链系统。案例3中保单设计为农户解决了缺乏融资抵押物的问题,银行更愿意加入保险链条中来起到帮助农户获取生产资金的作用。农户在供应链引入金融主体、服务主体提供金融支持、服务供应以及终端销售的前提下,生产能力与经营成本进一步得到控制,生产者经营规模得以扩大,同时收购商在此情况下倾向于增加收购量与进一步强化供应链合作。

在案例4中,保险的存在不仅保障了投保农户的收益,同时也通过供应链的传导机制保障了收购企业的获利能力。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保险期内农户遭遇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都比较大时,收入保险发挥保障作用补偿农户损失,农户对两种风险的抵御能力显著增强,从而降低供应链内部的批发价,激励收购商增加订货量,所以收入保险对收购企业也起到了利润稳定作用。其二,保险公司将收购商与技术服务部门引入到“保险+期货”项目中,收购企业在为农户提供高于普通商贩收购价的同时,也接受大连商品交易所提供的收购资金补贴,一定程度上补偿了企业的收购成本。保险虽直接作用于农户,但同时使供应链上、中下游多元主体受益。将农户、服务供应与收购企业看作一个“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供应链整体,保险起到了进一步协调优化供应链的作用。

因此,研究认为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来自农产品供应链环节的多主体参与,如案例3中种羊场、棉麻公司等产业链上下游外部主体的融入,有助于项目的实施;同样案例4的实施过程中,技术部门的参与和收购企业的参与对供应链融合起到了帮助。

综上,在引入收入保险为前提,保障了经营者的收益,同时也通过供应链融合,鼓励包括银行、龙头企业、技术部门在内的多元参与主体融入由保险牵头的农产品供应链,保险引领的供应链整合(生产端、销售端、服务端、技术端融合)能促进多方收益,将成为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命题2可证。

3.政府作用

案例1、案例2中参保方均为合作社或农户,属于分散试点。政府对于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帮助,并且提供保费补贴,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而案例3、案例4被保险方是整个县域种植户,实现了试点范围由点到面的跨越,更是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整个县域中不同户之间经济实力和对试点模式的接受程度不同,激励数量庞大的小农户集体参与试点,比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度更大,没有政府的经济支持和信用背书,项目难以顺利推进。如案例3中有从地方到中央财政的支持,试点规模的扩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的介入。在2017年阿克苏棉花项目中,期货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提供全额补贴以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即使2018年补贴比例降至77%,农户对试点效果信心增加及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参与积极性不减,而政府的参与使得项目在一期、二期均得到顺利推进。综上,推广并促进供应链整合式“保险+期货”创新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

五、小结与政策建议

以“保险+期货”为依托推广收入保险、引入农业产业链管理模式是一种可模仿、可复制的积极探索,不仅满足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稳定需求、保障下游收购企业利益,而且有助于地方政府完成扶贫目标,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通过对上述案例的论证,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农产品期货+收入保险”模式对“传统农业”与“新农业”项目发展均有意义;供应链整合式“保险+期货”项目对于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均有益;政府关注与政策的有效扶持是维持创新型“保险+期货”项目的保障。因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我国农产品收入保险使用范围

在承保对象上,不仅要持续推进水稻、玉米、小麦等传统粮食作物收入保险试点,还应尽快开始棉花、白糖、油料等大宗经济作物收入保险试点的尝试。在承保区域上,应该推广以县域或者具体风险区为范围的收入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上,要充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开发基于“保险+期货”的收入保险产品。

(二)完善保险链条构建

维系“保险+期货”项目对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正收益效应,首先要做到供应链信息流通顺畅,能够有效获取期货市场信息并提高数据准确度,提升各方交易效率,避免由于各方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牛鞭效应”。其次鼓励生产性服务部门、技术部门参与供应链建设,形成供应链内部组织学习环境,降低供应链的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最后,保险公司采用双向承保方案为加工收购企业提供农产品价格上涨保险以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上涨产生投机心理而选择违约的概率,促进全产业链管理模式健康发展。

(三)完善补贴机制,促进政府推进与供应链建设的同步

逐步扬弃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有关资金转变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保持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又加大了对“保险+期货”的支持力度,形成该模式下的多级财政补贴机制。初期以较高补贴比例促进农户积极参与,而后可适当降低补贴比例。还可以对积极响应试点项目的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费用和新产品研发费用补贴,提高其供给积极性,降低其费用支出,从而减少投保农户不必要的保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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